武汉地铁集团合同履约考评管理办法(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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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地铁?2012?348 号

关于印发武汉地铁集团合同履约考评管理办法

的通知

所属各单位、公司各部门:

根据《市城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关于政府投资城建重点工程项目实行预选承包商的意见》(武城重[2008]2号),为加快推进武汉轨道交通建设,规范参建单位合同履约行为,确保轨道交通建设质量安全,公司组织对《武汉地铁集团合同履约考评管理办法》(武地铁?2011?381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武汉地铁集团合同履约考评管理办法》(武地铁?2011?381号)、原《工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单位合同履约考评细则(试行)》(武地铁【2011】474号)、原《武汉地铁设计单位合同履约考评细则(试行)》(武地铁【2011】551号)、原《武汉地铁勘察单位合同履约考评细则(试行)》(武地铁【2011】552号)、原《武汉地铁安全预警单位合同履约考评细则》(武地铁【2012】71号)作废。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地铁集团 印发 合同履约考评 管理办法 通知 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 2012年10月19日印发

共印120份

武汉地铁集团合同履约考评管理办法

为加快推进武汉轨道交通建设,规范参建单位合同履约行为,强化项目实施有效的管理,奖优罚劣,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依据《市城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关于政府投资城建重点工程项目实行预选承包商的意见》(武城重[2008]2号)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依据

(一)国家、省、市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 (二)公司与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土建(含风水电)施工单位、装饰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备及安装单位、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安全预警单位签订的工程合同。

(三)公司发布的《质量安全生产周报》、《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月度现场考评》、《工程质量管理缺陷和违规行为的处

罚规定(试行)》(武地铁建【2011】6号)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违规行为和管理缺陷的处罚规定》(武地铁建【2011】7号)。

(四)公司相关管理规定。

二、考评范围

公司轨道交通勘察设计、建设、土地综合开发、市政、代建、设备安装、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等工程项目均纳入考评范围。各条线综合一起评分,对已开工至工程竣工前的所有工程项目进行考评,因故停工6个月以上的项目不参加合同履约考评。

三、考评方式

由建设事业总部或土地综合开发事业总部(以下简称两总部)、质量安全部、总工办、纪监审计室、合约法规部等有关部门现场考评,原则上每半年一次,综合评分排序。对勘察、设计、土建(含风水电)施工、装饰施工、监理、第三方监测、安全预警、设备及安装、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分别进行考评。

四、考核评分

考评依据合同和公司相关文件,分别编制《武汉地铁土建施工单位合同履约考核评分细则》、《武汉地铁监理单位合同履约考核评分细则》、《武汉地铁第三方监测单位合同履约考评评分细则》,《工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单位合同履约考核评分细则(试行)》《武汉地铁设计单位合同履约考核评分细则、(试

行)》、《武汉地铁勘察单位合同履约考核评分细则(试行)》、《武汉地铁安全预警单位合同履约考核评分细则》,以计分的方式

进行。

五、考核评定

考核评分以合同标段(项目部)为单元,考核评定以参

建单位为对象。若一个单位参与多个合同标段,则取其各标段中最低分为该单位最终得分;若有联合体的标段,按联合体考核评分分别计入各单位得分,仍取其各标段中最低分为该单位最终得分。

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85分以上(含85分)为优秀,85—75分(含75分)为良好,75-65分(含65分)为合格,低于65分的为不合格。

六、奖罚实施

公司在每次考评结束后,将对全体参建单位通报考评结果,并将通报发至各单位的总部或上级部门。公司还将考评结果在武汉地铁集团公司网站上进行公示,同时将考评结果上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一)奖励

根据考评结果,在一年中连续二次取得“优秀”等级的单位将获得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颁发的年度《重合同、守信用单位》荣誉证书,其在下年度的武汉地铁项目招标中资格预审免检和招标时同等条件下优先。

根据考评结果,在一年中取得一次“优秀”等级且没有“不合格”等级的单位在下年度武汉地铁项目招标中资格预审免检。

根据考评结果,在一年中取得一次“良好”等级且没有“不合格”等级的单位在下年度武汉地铁项目招标中资格预审加分。

(二)处罚

根据考评结果,在一年中考核有“不合格”等级的单位,纳入公司工程项目不诚信行为记录,记录影响期1年,在下年度武汉地铁项目招标中资格预审不予通过。若下年度无同类招标项目,则影响期顺延。

七、附则

该《办法》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并正式行文,执行之日起,原《武汉地铁集团合同履约考评管理办法》(武地铁?2011?381号)、原《工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单位合同履约考评细则(试行)》(武地铁【2011】474号)、原《武汉地铁设计单位合同履约考评细则(试行)》(武地铁【2011】551号)、原《武汉地铁勘察单位合同履约考评细则(试行)》(武地铁【2011】552号)、原《武汉地铁安全预警单位合同履约考评细则》(武地铁【2012】71号)废止。

附件:

1、《武汉地铁土建施工单位合同履约考核评分细则》。

2、《武汉地铁监理单位合同履约考核评分细则》。 3、《武汉地铁第三方监测单位合同履约考评评分细则》。

4、《工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单位合同履约考评细则(试行)》。5、《武汉地铁设计单位合同履约考评细则(试行)》。 6、《武汉地铁勘察单位合同履约考评细则(试行)》。

7、《武汉地铁安全预警单位合同履约考评细则》。 8、《武汉地铁集团招标代理单位合同履约考评评分细则》(试行)

附件1

武汉地铁土建施工单位合同履约考评评分细则

为加快推进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规范土建施工单位合同履约行为,对土建施工合同项目部实施有效的管理,奖优罚劣,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确保实现安全、工期、质量、投资控制等建设目标,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评分对象为参与武汉地铁土建施工项目建设的全部单位(以下称施工单位),以施工合同标段为单元,各条线综合一起评分。

第二条 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对施工单位实施综合评分管理。采用百分制及奖励加分,具体分配如下:

1、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副经理(专职安全员)到岗情况(满分13分)

(1)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与投标文件相符、没有更换的,得6分;更换项目经理的且获得建设事业总部或土地综合开发事业总部(以下简称两总部)书面批准的,得4分;如果项目经理没有到位或没有获得两总部书面批准更换项目经理的,得0分。

(2)施工单位的项目总工与投标文件相符、没有更换的,得2分;更换项目总工获得两总部书面批准的,得1分;更换项目总工没有获得两总部书面批准的,得0分。

(3)安全副经理(专职安全员)与投标文件相符、没有更换的,得2分;更换安全副经理(专职安全员)且获得两总部书面批准的,得1分;更换安全副经理(专职安全员)没有获得两

总部书面批准的,得0分。

(4)以上三人按规定到位的出勤率达到75%以上时,每人得1分,共3分;出勤率在50%-75%之间时,每人得0.5分,共1.5分;出勤率在50%以下时,得0分。

2、施工单位组织机构及管理制度建立情况(满分4分) (1)施工单位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的,得3-4分。 (2)有组织机构但管理制度不完善的,得1-3分。 (3)组织机构不健全的,不得分。

(4)管理不善或出现质量、安全事故等,两总部发函给其上级管理单位要求加强管理的,每发一次函,扣罚0.5分;地铁集团公司发函的,每发一次函,扣罚1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函的,每发一次函,扣罚2分;扣满4分为止。

3、工程进度进展情况(满分20分)

(1)将两总部每月下达的工程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每半年汇总一次,半年内完成工程进度计划和形象进度的100%及以上,得20分;半年内完成工程进度计划在60%(含)-100%之间的,以其工程进度计划完成率A%乘以20,即得施工单位得分为20*A%;半年内完成工程进度计划在60%以下的,得8分。

(2)两总部明确的关键节点工期未能按时完成的,得0分。 4、质量检查活动(满分16分)

将公司组织的质量检查活动结果每半年汇总一次,取各次平均值,排名在前25%(含25%)的施工单位,得分16分;排名在前25%-50%(含50%)的施工单位,得12分;排名在前50%-75%(含75%)的施工单位,得10分;排名在后25%的施工单位,得

8分。

每半年将质安部的《质量安全生产周报》汇总一次,凡巡查有一般质量问题(指表面质量缺陷,可持续整改的问题)的标段,每次扣1分;质量问题较严重以上的(指结构施工完成后需要返工,或是施工工序存在严重漏项的问题),每次扣2分;整改情况不及时、不报告的,扣2分;扣满16分为

止。

每半年将建设事业总部的《质量处罚通知单》汇总一次,凡被处罚在500元—1000元(含1000元)的标段,每次扣1分;凡被处罚在1000元以上的,每次扣2分;扣满16分为止。

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指工程倒塌或报废;或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当年合同履约考评为“不合格”等级,下年度不能参加武汉地铁项目投标。

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特别重大质量事故指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1亿元及其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的情况),整个合同执行期间不再参加合同履约考评,三年内不能参加武汉地铁项目投标。

5、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场考评(满分18分)

(1)将公司每月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场考评结果每半年汇总一次,取各月平均值,85分以上(含85分)的施工单位,得12分;85分—75分(含75分)的施工单位,得8分;75分—65分(含65分)的施工单位,得5分;65分以下不得分。

(2)对施工监测单位管理到位,监测数据及时分析上传(以

预警系统收到上传数据统计为准),得3分;监测数据未能及时分析上传,扣1-3分。

(3)每半年将质安部的《质量安全生产周报》汇总一次,

凡巡查有一般安全隐患(指一般性违规行为和管理缺陷)的标段每次扣0.5分;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指可能直接导致安全事故的重大问题),每次扣2分;整改情况不及时的,每次扣2分;扣满18分为止。

每半年将建设事业总部的《安全处罚通知单》汇总一次,凡被处罚在500元—1000元(含1000元)的标段,每次扣0.5分;凡被处罚在1000元以上的,每次扣1分;扣满18分为止。

(4)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一般安全责任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当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考评得0分,当年合同履约考评为“不合格”等级,下年度不能参加武汉地铁项目投标。

(5)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整个合同执行期间不再参加合同履约考评,三年内不能参加武汉地铁项目投标。

6、甲供、甲控材料使用及配合情况(满分8分)

(1)根据两总部资料,及时支付甲供材料货款的施工单位,得5分;拖后延误支付甲供材料货款占应支付数20%以内(含20%)的施工单位,得3分;拖后延误支付甲供材料货款占应支付数20%-40%(含40%)的施工单位,得1分;拖后延误支付甲供材料

货款占应支付数40%以上的施工单位,得0分。

(2)与甲供材料供应商配合情况,根据供应商对其评价,得0-2分。

(3)甲控材料采购全部按合同要求、没有更换的,得1分;甲控材料采购不满足合同要求,也未取得两总部书面批准的,得0分。

7、农民工上岗培训及工资支付、员工保险办理、工程专业分包审批备案(满分11分)

(1)农民工上岗培训达到100%,得2分;上岗培训在85%(含)以上,得1分;上岗培训在85%以下,得0分。

(2)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得1分。

(3)已办理施工单位员工保险,得1分;已办理劳务工保险,得1分。

(4)专业分包(以两总部书面批准为依据)需备案,如商混、地基加固、防水施工、劳务人员等,每个得1.5分,最多得6分。如果分包施工单位出现质量、安全事故,总包单位必须承担责任。责任的大小按第4、5条处理。

8、对监理通知单回复情况(满分2分)

对监理通知单能及时回复及整改到位的,满分得2分。回单不全的,按回单个数与总单之比计算得分。

9、廉政协议执行情况(满分5分)

遵守甲乙双方签订的廉政协议,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得5分;有违反甲乙双方签订的廉政协议相关条款的,得0分。(事实认定以纪监审计室提供的书面资料为准)。

10、社会影响(满分3分)

在考评期间无负面社会影响的,得3分;有负面社会影响的,如新闻报道、媒体报道、群体上访的,每发生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11、奖励加分(满分7分),处罚扣分(满分3分) (1)在考评期间本合同标段获得武汉市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地,得2分。

(2)在考评期间本合同标段获得武汉市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等表彰的,得2分。

(3)在考评期间本合同标段在武汉市建委网站《武汉建设》黑红榜中获得红榜的,得3分;在考评期间本合同标段在武汉市建委网站《武汉建设》黑红榜中获得黑榜的,扣罚3分。

第三条 施工单位综合考评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每次评分前,由施工单位整理上报资料,同时两总部会同纪监审计室、合约法规部、总工办、质量安全部等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考核评比,由两总部将考评结果上报公司批准。

第四条 本细则由两总部负责解释。

附件2

武汉地铁监理单位合同履约考评评分细则

为加快推进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规范监理单位合同履约行为,对监理合同项目部实施有效的管理,奖优罚劣,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确保实现安全、工期、质量、投资控制等建设目标,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评分对象为参与武汉地铁建设的全部监理单位,以监理合同标段为单元,各条线综合一起评分。

第二条 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对监理单位实施综合评分管理。满分为100分。具体分配如下:

1、项目总监、监理工程师到岗情况(满分20分) (1)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与投标文件相符、没有更换的,得8分;更换项目总监的,以建设事业总部或土地综合开发事业总部(以下简称两总部)书面批准为依据,得6分;如果没有获得两总部书面批准的,得0分。

(2)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与投标文件相符、没有更换的,得8分;更换监理工程师在30%及以内的(以两总部书面批准为依据),得6分;更换监理工程师在30%及以内且没有获得两总部书面批准的,得4分;更换监理工程师在30%以上的(以两总部书面批准为依据),得4分;更换监理工程师在30%以上且没有获得两总部书面批准,得0分。

(3)项目总监出勤率达到75%以上时,得2分;出勤率在50%-75%之间时,得1分;出勤率在50%以下时,得0分。

(4)监理工程师出勤率100%,得2分;出勤率85%以上,得1分;出勤率不足85%,不得分。

2、监理单位组织机构及管理制度建立情况(满分10分) (1)监理单位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的,得8-10分。 (2)有组织机构但管理制度不完善的,得6-8分。 (3)组织机构不健全的,不得分。

(4)管理不善或所监理项目出现质量、安全事故等,两总部发函给其上级管理单位要求加强管理的,每发一次函,扣罚1分;地铁集团公司发函的,每发一次函,扣罚2分;扣满10分为止。

3、监理人员办公场所、生活设施及交通工具配备情况(满分15分)

(1)监理单位租有独立的办公场所,电脑桌椅等办公用品配备齐全的,得6分;监理单位租用所监理的施工单位的办公场所,签定合同并付房租,且电脑桌椅等办公用品配备齐全的,得4分;监理单位租用所监理的施工单位的办公场所,未支付房租的,得0分;电脑桌椅等办公用品配备不全的,得0分。

(2)监理单位自设员工食堂开伙,床铺等生活用品配备齐全的,得6分;监理单位工作人员均在外就餐,床铺等生活用品配备齐全的,得6分;监理单位在所监理的施工单位搭伙,及时支付伙食费,床铺等生活用品配备齐全的,得4分;监理单位在所监理的施工单位搭伙,未及时支付伙食费,得0分;床铺等生活用品配备不全的,得0分。

(3)监理单位配备办公用车的,得3分;仅配备自行车等

简单交通工具的,得1分;未配备交通工具的,得0分。

4、监理例会召开、监理日志填写情况(满分15分) (1)坚持每周召开监理例会、人员到齐的,得6分;坚持每周召开监理例会,但到会人员不足80%的,得4分;缺少监理例会2次以内的(含2次),得2分;缺少监理例会达2次以上的,得0分。

(2)填写监理日志、总监每月审核的,得5分;填写监理日志,但总监未及时审核的,得3分;缺少监理日志5篇以内的(含5篇),得2分;缺少监理日志达5篇以上的,得0分。

(3)监理通知单与施工单位回复一一对应的,得4分;监理通知单与施工单位回复有3份以内(含3份)未能对应的,得2分;监理通知单与施工单位回复达3份以上未能对应的,得0分。

5、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场考评(满分15分)

将公司每月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场考评结果每半年汇总一次,取各月平均值,则监理单位得分取其所监理的施工标段中最低得分A,并用该得分的百分率乘以15,即得监理单位得分为15*A%。

(1)合同执行过程中监理单位负责的施工标段出现一般安全责任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当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考评得0分,当年合同履约考评为“不合格”等级,下年度不能参加武汉地铁项目投标。

(2)合同执行过程中监理单位负责的施工标段出现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

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整个合同执行期间不再参加合同履约考评,三年内不能参加武汉地铁项目投标。

(3)在《质量安全生产周报》中,凡巡查有安全问题的

标段,其本标段监理也要接受处罚,每出现一次扣罚2分。

6、质量控制管理情况(满分8分)

(1)监理单位按业主相关规章制度履行工程质量管理职能,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和专项控制方案齐全,内容无漏项,重要工序、重点部位的施工坚持旁站,旁站记录清晰完整,得8分;未认真执行业主相关规章制度,行使质量管理职能不力,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和专项控制方案不全或内容漏项,重要工序、重点部位的施工未能坚持旁站或旁站记录不完整,得2-6分。

(2)监理单位履行工程质量管理职能不力,造成工程质量缺陷的,出现一次扣罚3分;造成严重质量隐患或质量事故的,出现一次扣罚6分;扣满8分为止。

(3)在《质量安全生产周报》中,凡巡查有质量问题

的标段,其本标段监理也要接受处罚,每出现一次扣罚2分。

7、进度控制管理情况(满分7分)

(1)监理单位在保障质量的前提下,督促施工单位按业主进度目标完成任务,得7分;督促施工单位完成进度目标的80%及以上,得5分;督促施工单位完成进度目标的60%-80%,得2分,督促施工单位完成进度目标的60%以下,得0分。

(2)两总部明确的关键节点工期,未能督促施工单位按时完成的,得0分。

8、廉政协议执行情况(满分10分)

遵守甲乙双方签订的廉政协议,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得10分;有违反甲乙双方签订的廉政协议相关条款的,得0分。(事实认定以纪监审计室提供的书面资料为准)。

第三条 监理单位综合考评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每次评分前,由监理单位整理上报资料,同时两总部会同纪监审计室、合约法规部、总工办、质量安全部等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考核评比,由两总部将考评结果上报公司批准。

第四条 本细则由两总部负责解释。

附件3

武汉地铁第三方监测单位合同履约考评评分细则

为加快推进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规范第三方监测单位合同履约行为,对第三方监测单位实施有效的管理,奖优罚劣,提高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安全风险的预判能力和预警管理水平,确保实现地铁工程安全推进的建设目标,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评分对象为参与武汉地铁建设的全部第三方监测单位,以第三方监测合同标段为单元,各条线综合一起评分。

第二条 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对第三方监测单位实施综合评分管理。满分为100分。具体分配如下:

1、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各专业工程师到岗情况(满分20分)

(1)监测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与投标文件相符、没有更换的,得6分;中途更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经建设事业总部或土地综合开发事业总部(以下简称两总部)书面批准的,得2-4分;更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未经总部书面批准的,得0分。

(2)监测单位的注册测量工程师等专业人员与投标文件相符、没有更换的,得6分;更换注册测量工程师等专业人员在40%及以内经两总部书面批准的,得2-4分;更换监测工程师在40%及以上或未经两总部书面批准的,得0分。

(3)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出勤率达到75%以上,得4分;出勤率在50%-75%之间,得2分;出勤率在50%以下,得0分。

(4)监测人员出勤率100%,得4分;出勤率85%以上,得2分;出勤率不足85%,得0分。

2、管理制度建立和监测方案的编制情况(满分15分) (1)监测单位管理制度完善,监测方案编制科学、合理、细致的,得12-15分。

(2)有完善的管理制度,但监测方案编制不尽合理的,得6-10分。

(3)管理制度不完善,且监测方案编制不合理的,得0分。

(4)管理不善或所监测项目出现质量、安全隐患或险情等,两总部发函给其上级管理单位要求加强管理的,每发一次函,扣罚2分;地铁集团公司发函的,每发一次函,扣罚3分;扣满15分为止。

3、监测人员的办公场所、仪器设备和办公设施配备情况(满分15分)

(1)监测单位在合同标段就近租有满足条件的独立办公场所,且电脑、打印机、绘图仪、传真机、桌椅等办公用品配备齐全的,得8分;监测单位租有办公场所但不能满足就近设臵条件,且电脑、打印机、绘图仪、传真机、桌椅等办公用品配备齐全的,得4分;监测单位未租用办公场所,且电脑、打印机、绘图仪、传真机、桌椅等办公用品配备不

齐全的,得0分。

(2)监测单位按合同要求,仪器设备一应到位的,得7分;仪器设备有缺项的,得0-4分。

4、监测点布臵、数量,监测内容以及监测频率情况(满分20分)

(1)监测点的布臵范围、数量满足合同和工程施工需要的,得6分;监测点的布臵范围、数量不能满足合同和工程施工需要的,得2-4分。

(2)监测内容满足合同和工程施工需要的,得7分;监测内容有缺项,不能满足合同和工程施工需要的,2-4分。

(3)监测频率和周期满足合同和工程施工需要的,得7分;监测频率和周期不能满足合同和工程施工需要的,得2-4分。

(4)对监测点布臵范围、数量以及监测频率和周期不能满足合同或工程施工需要,且出现质量、安全隐患或险情等,每次扣罚5分,扣满20分为止。

(5)每半年将建设事业总部的《质量、安全处罚通知单》汇总一次,凡被处罚在500元—1000元(含1000元)的标段,每次扣1分;凡被处罚在1000元以上的,每次扣2分;

扣满20分为止。

5、监测数据及时分析上传以及与监理、业主沟通情况(满分20分)

(1)监测数据及时分析上传,得10分;监测数据不能及时分析上传(以预警系统收到上传数据统计为准),得4-8分。

(2)遇监测数据异常,在及时分析上传的前提下,主动与监理、业主取得沟通的,得10分;没有及时主动与监理、业主取得沟通的,得4-8分。

(3)遇监测数据异常,既未及时分析上传数据,又未主动与监理、业主沟通,且出现质量、安全隐患或险情等,每次扣罚5分,扣满20分为止。

6、廉政协议执行情况(满分10分)

遵守甲乙双方签订的廉政协议,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得10分;有违反甲乙双方签订的廉政协议相关条款的,得0分。(事实认定以纪监审计室提供的书面资料为准)。

第三条 第三方监测单位综合考评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每次评分前,由第三方监测单位整理上报资料,同时,两总部会同纪监审计室、合约法规部、总工办、质量安全部等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考核评比,由两总部将考评结果上报公司批准。

第四条 本细则由两总部负责解释。

附件4

武汉地铁集团工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单位

合同履约考核评分细则

(试行)

为加快推进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规范工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单位合同履约行为,对咨询服务质量实施有效的管理,奖优罚劣,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确保实现安全、工期、质量、投资控制等建设目标,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评分对象为参与武汉地铁建设的工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单位,以合同服务标的为单元,各条线综合一起评分。

第二条 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对工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单位实施综合评分管理。满分为100分。具体分配如下:

1、项目主要人员到岗情况(满分30分)

(1)工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文件相符、没有更换的,得10分;更换项目负责人的(以公司纪监审计室书面批准为依据),得7分;如果没有获得公司纪监审计室书面批准的,得0分。

(2)工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单位的项目工作人员与投标文件相符、没有更换的,得10分;更换项目工作人员在30%及以内的(以公司纪监审计室书面批准为依据),得8分;更换项目工作人员在30%及以内且没有获得公司纪监审计室书面批准的,得6分;更换项目工作人员在30%以上的(以公司纪监审计室书面批准为依据),得6分;更换项目工作人员在30%以上且没有获得公司纪监审计室书面批准的,

得4分。

(3)派驻地铁项目组的实际人数与投标文件承诺人数相符的,得10分;实到人数达60%及以上的,得3分;实到人数不足60%的,不得分。

2、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满分10分) (1)管理制度建立及完善情况,得0-4分。

(2)三级复核、工作例会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得0-3分。 (3)日常工作培训计划及落实情况,得0-3分。

(4)组织机构内部管理混乱或出现服务质量等问题,公司相关部门发函要求其加强管理的,每发一次函扣罚2分;集团公司发函的,每发一次函扣罚3分;扣满10分为止。

3、服务质量情况(满分27分)

(1)及时收集、整理项目建设各时期、各阶段的工作底稿和其他相关资料,并分类别相应归档的,得8分;工作底稿和相关资料未及时收集、分类归档的,得4-6分;没有收集任何资料的,得0分。

上述相关资料包括:各类电子台账;进度支付审核、变更审核成果及计算式;咨询意见书、咨询报告书;施工现场的影像资料;合同、图纸等复印件;重大事项会议纪要等资料。

(2)跟踪工作日志详细完整、内容真实、记录全面的,得7分;跟踪工作日志不详细、不完整,敷衍了事的,得1-3分。

(3)及时审核每期的计量支付,计量准确、严格控制的,得6分;审核不及时或计量不准确的,得0-3分。

(4)对于变更工程的计量,计量准确、严格控制把关的,得6

分;计量不准确的,得0-3分。

4、向业主书面反馈建议(满分8分)

如实、全面、及时反映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以“审计建议书”等形式提出有效建议的,每采纳一条得1分,满分8分。

5、现场跟踪审计及外审反馈情况(满分17分)

(1)项目工作人员在接通知后及时赶到现场,并认真开展跟踪审计工作的,得3-5分;接通知后不能及时赶到现场,影响跟踪审计工作正常开展的,得0-2分(公司两总部考评)。

(2)项目工作人员积极配合公司协调各方利益矛盾,并快速处理相关问题的,得3-4分;虽及时出勤,但消极怠工的,得0-2分。

(3)外审单位在对我公司工程项目进行审计时,其负责跟踪审计项目咨询结果与外审单位审计结果没有误差的,得6-8分;与外审单位审计结果误差较小的,得3-5分;与外审单位审计结果误差较大的,得0分。

6、廉政协议执行情况(满分8分)

(1)遵守甲乙双方签订的廉政协议,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得5分;有违反甲乙双方签订的廉政协议相关条款的,不得分。

(2)廉洁教育开展情况,得0-3分。

第三条 工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单位综合考评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由纪监审计室会同合约法规部、建设事业总部、土地综合开发事业总部等相关部门进行评比,将考评结果上报公司批准。若一个工程造价控制咨询单位同时参与多项任务,则取其各项任务中最低分为该单位最终得分。

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85分(含)

以上为优秀,85-75分(含)为良好,75-65分(含)为合格,低于65分的为不合格。

第四条 奖惩办法

1、在一年中连续两次考评结果为优秀的单位,将获得武汉地铁集团颁发的年度《重合同、守信用单位》荣誉证书,在下一次武汉地铁项目招标资格预审中免检和招标时同等条件下优先。

2、在一年中有一次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武汉地铁集团将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减其现有工作量。

3、在一年中连续两次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纳入公司工程项目不诚信行为记录,记录影响期为1年,在下年度武汉地铁项目招标中资格预审不予通过。若下年度无同类招标项目,则影响期顺延。

本细则由纪监审计室负责解释。

附件5

武汉地铁设计单位合同履约考核评分细则

(试行)

为加快推进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规范设计单位合同履约行为,对设计合同标段(项目部)实施有效的管理,奖优罚劣,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确保实现安全、工期、质量、投资控制等建设目标,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评分对象为参与武汉地铁工程项目设计的全部设计单位,以设计合同标段为单元,各条线综合一起评分。

第二条 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对设计单位实施综合评分管理。满分为100分。具体如下:

1、项目负责人、主要设计人员到岗情况(满分10分) (1)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文件相符、没有更换的,得6分;更换项目负责人且获得前期策划部、总工办及建设事业总部(以下简称二部一办)书面批准的,得3分;更换项目负责人没有获得二部一办书面批准的,得0分;

(2)设计单位的主要设计人员与投标文件相符、没有更换的,得4分;更换主要设计人员在20%及以内获得二部一办书面批准的,得3分;更换主要设计人员在20%及以内没有获得二部一办书面批准的,得2分;更换主要设计人员在40%以上获得二部一办书面批准的,得1分;更换主要设计人员在40%以上且没有获得二部一办书面批准的,得0分;

2、设计单位组织机构及管理制度建立情况(满分5分)

(1)设计单位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的,得3-5分; (2)有组织机构但管理制度不完善的,得1-3分; (3)组织机构不健全的,得0分;

(4)管理不善或出现质量、安全隐患等,二部一办发函给其上级管理单位要求加强管理的,每发一次函,扣罚1分;地铁集团公司发函的,每发一次函,扣罚2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函的,每发一次函,扣罚2分,扣满5分为止。

3、设计人员办公场所、交通工具配备情况(满分2分) (1)本地设计单位集中办公且办公设施配备齐全的,得1分;外地在汉的设计单位设臵常驻现场的办公场所且办公设施配备齐全的,得1分;否则得0分;

(2)设计单位配备产权办公用车的,得1分;未配备交通工具的,得0分。

4、限额设计执行情况(满分4分)

(1)招标图设计达到招标深度,招标图概算准确,其概算结果控制在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内(不含外部因素),得1分;否则得0分;

(2)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图预算总额和招标图概算总额控制在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总额范围内(不含外部因素),得1分;若超出该范围,得0分;

(3)招标设计图纸工程量、招标设计说明书工程量清单与招标设计概算中的工程量三者相符,得1分;否则得0分;

(4)方案变化、设计变更审批手续齐备,编制了完整的施工图预算,得1分;否则得0分;

5、设计质量情况(满分30分)

(1)合同执行过程中没有出现质量事故,没有造成重大方案变更和设计变更的,得20分;由设计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的Ⅰ类设计变更或投资增加大于人民币300万元方案变化的,得0分;造成Ⅱ类设计变更或投资增加小于人民币300万元、大于等于人民币20万元方案变化一次的,每次扣10分;造成Ш类设计变更或投资增加小于人民币20万元方案变化的,每次扣2分;扣满20分为止。

(2)设计单位向政府部门或地铁集团及集团公司有关部门汇报重大设计方案,一次通过的得10分;两次通过的得5分;三次通过的得0分。

6、设计进度情况(满分20分)

依据业主要求的设计计划(工期以二部一办书面意见为准),各阶段工作均按承诺时间完成的,得20分;未按承诺时间完成,每次扣2分,扣满20分为止。

7、设计工作会议、现场服务及相关单位反馈意见(满分24分) (1)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按要求参加总包单位设计例会、设计监理例会、设计例会、工程技术会议、方案汇报、专题会议,人员到齐的,得10分;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每缺席一次会议的,扣2分(以会议签到、会议纪要为准);扣满10分为止。

(2)现场服务每周不少于两次(以配合施工通知单为准),得4分;现场服务一次的得2分;未服务的得0分。

(3)根据二部一办、设计监理单位对设计单位工作(设计月报、设计监理月报、施工图审查、设计档案管理等)的评价,得

0-8分;

(4)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机构)对设计单位设计成果的评价,得0-2分;

8、廉政协议执行情况(满分5分)

遵守甲乙双方签订的廉政协议,没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得5分;有违反甲乙双方签订的廉政协议相关条款的(事实认定以纪监审计室提供的书面资料为准),得0分。

第三条 合同执行过程中因设计原因导致出现重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指工程倒塌或报废或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全年得0分,一年内不能参加武汉地铁项目投标。

合同执行过程中因设计原因导致出现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特别重大质量事故指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其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的情况),整个合同执行期间不再参加合同履约考评,三年内不能参加武汉地铁项目投标。

第四条 各线总体总包单位考核评分以该线各工点单位考核评分的平均分为初始得分,各工点单位考核评分的平均分达到85分以上(含85分),该线总体总包单位奖励10分,在85—75分(含75分)之间的奖励5分,在75-65分(含65分)之间的扣5分,低于65分的扣10分。

各线总体总包单位未按照《关于加强和规范轨道交通设计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向政府部门或地铁集团及集团公司有关部门汇报设计方案的,每次扣2分;扣满10分为止。

总体总包单位若同时有多个合同标段,取其各标段中最低分为该单位最终得分。

第五条 对设计单位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考评,每次评分前,由设计单位整理上报资料,同时总工办会同纪监审计室、合约法规部、质量安全部、建设事业总部等相关部门进行评比,由总工办将考评结果上报公司批准。

第六条 土地综合开发事业总部管理项目设计单位合同履约参考本细则执行。

第七条 本细则由总工办负责解释。

以下时,得0分。

(3)预警单位的专业管理人员与投标文件相符、没有更换的,得4分;更换专业管理人员在40%及以内的,获得质量安全部书面批准的,得2分;更换专业管理人员在40%及以上或没有获得批准的,得0分。专业管理人员出勤率100%,得4分;出勤率85%以上,得2分;出勤率不足85%,得0分。

(4)配备不少于2名正高级职称专家现场实地咨询服务,出勤率达到50%以上的,得4分;不满足的得0分。

2、管理制度建立和安全预警方案的编制情况(满分10分) (1)预警单位管理制度完善,预警方案编制科学、合理、细致的,得7-10分。

(2)有完善的管理制度,但预警方案编制不尽合理的,得3-6分。

(3)管理制度不完善,且预警方案编制不合理的,得0分。 (4)所预警项目出现安全隐患或险情等,地铁集团发函给其上级管理单位要求加强管理的,每发一次函,扣罚2分,扣满10分为止。 3、预警单位仪器设备和办公设施配备情况(满分10分) 预警单位按合同要求,配备仪器设备、办公设施一应到位的,得10分;有缺项的,得4-8分。

4、针对软件应用工点监测警情、工程事故的分析、风险提示、预警及咨询处理建议,每周定期编制安全预警周报及安全巡查周报(满分30分)

(1)针对工点监测警情、工程事故进行分析,及时进行风险提示、预警、提出咨询处理意见,并及时在安全预警软件平台上反映,满

足合同和工程施工需要的,得10分;反映不及时或不能满足合同和工程施工需要的,得3-7分。

(2)针对工地较大安全风险隐患、险情等,能够及时预警并提出咨询处理意见,并书面上报监理、业主的,得15分;反应不及时或未及时上报监理、业主的,得5-10分。

(3)每周定期编制安全预警周报及安全巡查周报,质量较高得5分;质量不高得2-3分;未及时编制得0分。

(4)遇监测数据异常,未及时分析上传数据、未主动与监理、业主沟通,预警不及时,出现较大安全风险隐患或险情等,每出现一次扣罚10分,扣满30分为止。造成工程事故的,一次性扣30分。

5、督促软件应用工点监测数据及时分析上传审核以及与监理、业主沟通情况(满分20分)

(1)督促监测数据及时分析上传,并及时与业主进行沟通的,得10分;未督促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分析,又未及时与业主进行上报沟通的,得3-7分。

(2)遇监测数据异常,在及时分析上传的前提下,主动与监理、业主取得沟通的,得10分;未督促监测数据及时上传、或未对监测数据及时进行分析,或未及时主动与监理、业主取得沟通的,得3-7分。

6、廉政协议执行情况(满分10分)

遵守甲乙双方签订的廉政协议,没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得10分;有违反甲乙双方签订的廉政协议相关条款的,得0分。(事实认定以纪监审计室提供的书面资料为准)。

第三条 安全预警单位综合考评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每次评

分前,由安全预警单位将资料整理齐全,质量安全部会同建设事业总部、土地综合开发事业总部、纪监审计室、合约法规部、总工办等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考核评比,由质量安全部将考评结果上报公司领导批准后进行通报。

第四条 本细则由质量安全部负责解释。

附件8

武汉地铁集团招标代理单位合同履约考核评分细则

(试行)

为加快推进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规范招标代理单位合同履约行为,对招标代理服务质量实施有效的管理,奖优罚劣,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确保实现安全、工期、质量、投资控制等建设目标,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评分对象为参与武汉轨道交通建设的招标代理单位,各条线路轨道交通综合一起评分。

第二条 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对招标代理单位实施综合评分管理。满分为100分。具体分配如下:

1、项目部主要人员到岗情况(满分15分)

(1)项目负责人与投标文件相符、没有更换的,得5分;更换项目负责人获得公司合约法规部书面批准的,得3分;更换项目负责人没有获得公司合约法规部书面批准的,得0分。

(2)招标代理单位的项目工作人员与投标文件相符、没有更换的,得5分;更换项目工作人员在30%及以内并获得公司合约法规部批准的,得4分;更换项目工作人员在30%及以内且没有获得公司合约法规部书面批准的,得3分;更换项目工作人员在30%以上并获得公司合约法规部批准的,得3分;更换项目工作人员在30%以上且没有获得公司相关部门书面批准,得2分。

(3)项目负责人出勤率达到75%以上,得2分;出勤率在50%-75%之间时,得1分;出勤率在50%以下时,得0分。

(4)项目工作人员出勤率100%的,得3分;出勤率85%以上的,得2分;出勤率不足85%的,不得分。

2、项目部办公场所、生活设施及交通工具配备情况(满分10分) (1)项目部有独立的办公场所,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桌椅等基本办公用品配备齐全的,得5分;项目部没有独立的办公场所,但基本办公用品配备齐全的,得3分;基本办公用品配备不全的,得0分。

(2)项目部配备相对固定的办公用车且用于招标一线工作人员的,得5分;仅配备自行车等简单交通工具的,得2分;未配备交通工具的,得0分。

3、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满分15分)

(1)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包括项目负责制、保密制、印章管理制,根据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评分,最多得6分。

(2)根据招标文件内部审核、工作例会等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评分,得0-5分。

(3)根据日常培训工作计划及落实情况评分,得0-4分。 (4)组织机构内部管理混乱或出现服务质量问题,公司合约法规部发函给其上级管理单位要求加强管理的,每发一次函,扣罚1分;集团公司发函的,每发一次函,扣罚2分。

4、服务质量情况(满分40分)

(1)招标文件(10分)

招标文件编制不遵守《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或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每发生一次,扣1分。(0-2分)

招标文件发生前后条款自相矛盾或相同内容表述不一致,引起投标人理解混乱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0-2分)

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用醒目方式标识,每发现一次,扣1分。(0-2分)

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未经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后发出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0-2分)

公司招标相关业务部门对招标代理编制的招标文件的评价。(0-2分)

(2)工程量清单(报价清单)(8分) 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是否完善,得0-2分; 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是否完善,得0-2分; 工程量清单数量计算是否准确,得0-2分; 工程量清单编制是否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得0-2分。 (3)合同文件(8分)

合同内容是否完整,有无错漏情况,得0-3分; 合同制作是否及时,签字、盖章是否完整,得0-3分; 协助承包单位办理合同备案是否及时,得0-2分。 (4)招标资料汇编(5分)

公司总工办评定招标资料汇编(含电子文件)归档是否完整、及

时,得0-3分;

现场抽查两份招标资料汇编,针对抽查情况进行评分(0-2分)。 (5)招标程序(4分)

发布招标公告是否准确及时,得0-2分;

资格预审、看现场、标前会、答疑书、开评标是否严格按国家及省市相关规定,得0-2分。、

(6)沟通协调(5分)

与公司相关部门就招标文件沟通是否顺畅,得0-3分; 与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沟通是否顺畅,得0-2分。 5、相关单位反馈意见(满分15分)

(1)招标项目没有被投诉现象,得6分;有被投诉现象的,每一次有效投诉,扣2分,扣满6分为止。

(2)公司纪监审计室根据当年招标代理公司工作情况对招标代理评分,得0-3分。

(3)每次考评随机选取三名公司评标专家,对招标代理单位服务态度进行评分,得0-3分。

(4)招标代理单位在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没有不良影响的,得3分;如有不良影响,得0分。

6、廉政协议执行情况(满分5分)

遵守甲乙双方签订的廉政协议,不接受投标单位的礼金、礼品和宴请的,得2分;

自觉接受招标管理部门的监督,不指定或介绍单位参加投标,不

与投标单位相互串通,阻挠、排挤其他投标单位公平竞争的,得3分;

有违反甲乙双方签订的廉政协议相关条款的,不得分。(事实认定以纪监审计室提供的书面资料为准)。

第三条 招标代理单位综合考评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每次评分前,由招标代理单位整理上报资料,同时合约法规部会同纪监审计室进行评比,由合约法规部将考评结果上报公司批准。

第四条 本细则由合约法规部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3ew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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