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2014第2学期国际结算试题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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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姓名密: 学 号 : 封 试 题 共 五线 页 加白纸 二 张

GDOU-B-11-302

广东海洋大学 2013 —— 2014 学年第 2 学期

《 国际结算 》课程试题

课程号: 1541104

■ 考试

□ A卷

■ 闭卷

□ 考查

■ B卷 □ 开卷

题 号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总分 阅卷教师 各题分数 20 10 20 20 10 20 实得分数 1.判断正误(20%):

(1).( )善意持票人一定是对价持票人,但对价持票人不一定是善意持票人。

(2). ( )票据的债权让与必须通知债务人才能生效;否则,债务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并不对受让人承担债务的责任。

(3).( )日内瓦票据法认为:伪造背书的风险由丧失票据的人承担,持票人只要取得票据合乎要求 ,并没有与作案者勾结同谋,而且又不知情,就不必承担责任。

(4). ( )在进口代收业务中,代收行不管是自己主动还是按照托收委托书的指示凭进口商出具的信托收据借出单据,一旦发生汇票到期收不到货款的情况下,代收行必须向托收行或出口人负责支付货款。 (5).( )出票人的出票行为,实质上是以其自身的信用为票据所体现的债权提供担保,而债权人之所以愿意接受以票据形式所代表的债权,是因为信任出票人的信用。所以,票据究其本质,是一种信用工具。 (6). ( )在票据流通转让中,如果让与人所转让的权利不是他合法拥有的,或者其权利是有缺陷的,则受让人的权利同样是不合法的或者是有缺陷的,受让人的权利不能优于让与人。

(7).( ) 付款行是信用证上规定的汇票付款人,是开证行指定的根据信用证付款的银行。付款行一旦付款,对出票人或善意持票人没有追索权。

(8). ( ) 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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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但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理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

(9).( )持票人未在规定时限内提示承兑或提示付款,并不因此失去包括出票人在内的前手的追索权,失去的只是付款请求权。

(10).( )保兑行要想解除自己的保兑责任:第一要拒受有不符点的单据;第二必须明确无误地向收益人声明因单据有不符点而解除保兑责任。(11).( )除非信用证规定所列的货物数量不得增减,在支取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条件下,即使不准分批装运,货物的数量亦允许有10%的增减,但信用证规定货物数量按包装单位或个数计数时,此项增减幅度则不适用。

(12).( )持票人实现其付款请求权或行使追索权并且得到偿还追索金额,其票据权利即告消灭。此外,如果票据时效届满,票据权利也告消灭,即持票人丧失其本来拥有的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13).( )银行出具或加签提货单保后,对随后收到的证下单据,无论单证是否相符,均必须立即偿付议付行或交单行。因此,在受理提货单保申请时,必须要求收货人放弃拒付的权利。

(14).( )按照我国《票据法》,未支付对价的持票人仍具有票据权利,但该权利不得优于前手,如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就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只不过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前手的权利。

(15).( )保兑行对受益人或议付行付款后,万一开证行无理拒付或倒闭是可以向议付行或受益人追索的。

(16).( )《英国票据法》规定,在汇票出现伪造背书的情况下,即使付款人出于善意,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付了款,汇票的真正所有人仍有权要求付款人再一次付款,但付款人可要求持票人返还已付的款项。 (17).( ) 参加承兑的目的在于阻止持票人在到期前行使追索权,以维护票据的信用,保护票据债务人的利益,保全出票人和背书人及保证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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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因此,参加承兑人必须是预备付款人及任何票据债务人。 (18).( )票据的取得按照我国<<票据法>>和<<英国票据法>>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当事人认可的相应的代价。但《日内瓦统一法》并无对价的规定,即不给付对价的持票人仍是合法持票人,同样拥有票据文义的全部权利,并不受其前手权利缺陷的影响。

(19).( )<<日内瓦统一法>>规定付款人应审查背书连续,但不要求辨认背书真伪。只要背书连续,付款人一旦付款,既解除了他对汇票承担的义务或是完成了出票人的委托。

(20).( )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而且被背书人还可以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 2.填空(10%):

(1). 在国际贸易中,出口人是债权人,进口人是债务人。资金的跨国转移流向总是从债务人或付款人一方流向债权人或收款人一方。但是,资金的跨国转移是通过银行的结算工具的传递来实施的,结算工具的传递可以是双向的。资金的流向与结算工具的传递方向是一致的,都是从债务人向债权人移动的资金转移叫做 ,传统结算中的 就属于这一种;资金的流向与结算工具的传递是相反的,即结算工具的传递是从债权人向债务人移动,而资金的流向是从债务人向债权人移动,这种资金转移叫做 ,传统结算中的 和 就属于这一种。

(2). 跟单托收中的汇票,出票人为出口人(委托人),付款人为进口方 ,则收款人有两种记载方式,常见的一种是以 为收款人,称为己收汇票,在托收时以“委托收款背书”方式,交付给托收行,托收行作为“委托收款背书”的 ,只能以“委托收款背书”方式转托代收行,代为行使 权。另一种方式则以 为收款人,在银行办理出口押汇时,这种作法比较常见。

(3). 票据行为是指票据流通过程中,确定权利和义务或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的行为。确定权利和义务的票据行为包括: 、 、 和保证。行使权利的票据行为包括: 和 。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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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票据行为包括: 。

(4). 保证人未在汇票上记载被保证人的,汇票的主债务人为被保证人,即未承兑的汇票, 为被保证人;已承兑的汇票, 为被保证人。

(5). 汇票背书包括转让背书和非转让背书。转让背书一般有特别背书和 两种形式;非转让背书一般有 、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三种形式。

(6). 预付货款是指进口商在出口商交货之前,先把货款汇给出口商。在这种支付方式下,实质上,进口商是在向出口商提供 和 ,即进口商不但承受出口商不按时发货甚至不发货的风险,而且资金负担重。 3.名词解释(20%): (1).D/D票汇: (2).D/A: (3).预备付款人: (4).假远期信用证:

4.简答题(20%):

(1). 非海运方式的国际贸易,可否使用跟单托收方式结算?简单说明之。 (2). 什么是提货担保书?简述提货担保书的作用以及对开证行和进口商的风险.

5.案例分析(10%):

A公司向B银行销售一批办公设备,B银行在A公司出具的远期汇票上作了承兑。事后,B银行发现货物有瑕疵。试问(1)B银行能否对已经承兑了汇票拒付?为什么?

此时,A公司已将该汇票贴现,而贴现机构对可能存在的贸易纠纷一无所知,试问(2)B银行能否对贴现机构的付款请求行使抗辩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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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论述题(20%):

论述转让信用证和对背信用证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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