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委关于对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实行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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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委关于对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投资

实行回报补偿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业经济体制改革 【发文字号】京政发[2000]30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0.10.20 【实施日期】2000.10.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委关于对经营性基础

设施项目投资实行回报补偿意见的通知 (京政发〔2000〕3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政府同意市计委《关于对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实行回报补偿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近年来,本市在深化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强基础设施投资力度等方面,做了积极的努力,有效地促进了基础设施重大项目的建设。为适应首都经济建设的需要,进一步吸收社会投资者和外商投资者,加快本市基础设施特别是重大项目的建设步伐,对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实行回报补偿。市政府各部门要相互配合,在保证给予参与本 1 / 2

市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者投资回报的同时,要充分发挥本市专业经营公司在基础设

施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努力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北京市人民政府 二000年十月二十日

关于对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实行回报补偿的意见 (市计委 二000年九月)

当前,本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资与建设的任务很重,但由于投资主体比较单一,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的产品与服务价格偏低,制约了社会投资者和外商投资者的投资建设与经营。为进一步加快基础设施步伐,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领域开放,特对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提出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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