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T项目涉税方式分析报告

更新时间:2024-01-23 14:21: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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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项目涉税方式分析报告

BT模式(Build—Transfer建设-移交),即项目由投资人或融资建设,建成后将资产移交给政府或回购方(即项目发起人),政府或回购方按合同约定,向投资人以回购方式支付项目总投资加合理的回报。

目前,建筑企业作为投资方承接的BT项目主要采用“项目资产移交”模式,即工程完工后,BT项目公司直接将项目资产移交业主,业主出资回购。

根据与业主签订的BT项目投资建设合同,组建BT项目公司,BT项目公司全权代表投资方负责BT项目的投融资及建设管理。

本报告仅分析营改增对BT项目公司的影响,总包方的影响与一般工程项目的一致,故不在此报告中分析。

一、政策概述

(一)营业税相关政策

在营业税制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BT业务的计税并未出台全国统一的政策,有的省市对BT业务出台了地方政策,但是存在按“建筑业”、“建筑业+代理业”、“建筑业+金融业”等多种计税方法,导致BT项目公司的营业税缴纳情况较为混乱。BT项目营业税下地方政策详见附件1.

(二)增值税相关政策 1. 贷款服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适用6%税率. 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进项税不允许抵扣。同时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 建筑服务

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适用3%征收率。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

建筑工程项目;

? 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

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二、存量BT项目管理建议

(一)影响分析

1. BT项目公司行业认定待明确

营业税下,对BT业务存在按“建筑业”、“建筑业+代理业”、“建筑业+金融业”等多种计税方法。“营改增”后,未出台统一政策,项目公司面临着行业认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 项目公司的建安投资部分,是否可以认定为提供建筑服务,是否可以适

用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适用3%征收率。

? 项目公司简易计税方法下是否可以差额缴纳增值税,即按扣除支付给总

承包方款项的余额缴纳增值税? ? 是否可以开具建筑业发票?

2. 利息支出不允许抵扣进项税,投资回报税负增加

BT项目公司的项目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金融机构。根据税收政策,利息支出不允许抵扣进项税。BT项目公司投资回报部分主要成本为利息支出,建筑业“营改增”后,投资回报部分如果按建筑业缴税,且不能适用老项目简易计税方

法,税率从3%增加到11%,即使可以按金融业缴税,税率也从3%增加到6%,税率的大幅上升,可能导致利润下降。

3.“先建设后回购”不利于营业税的清缴

营业税下,BT项目公司在项目建设期间定期确认建设单位管理费收入及总包服务费收入等,并计提相关税金及附加;而业主在回购付款时才要求BT项目公司提供建安发票并差额缴纳营业税。如果业主在建筑业“营改增”实施前尚未回购,且BT项目公司尚未向业主开具营业税发票,则BT项目公司收取的总承包方的营业税发票无法抵扣营业税。

(二)管理建议

1. 及时向业主开具建安发票,抵扣营业税

为了规避已取得的总包开具的营业税建安发票无法抵减营业税的风险,项目公司应与业主协商,先将发票向业主转开,避免在增值税下,项目公司无法抵扣总包方已经开具的建安发票,造成的税款损失。

2. 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明确项目公司的行业适用

BT项目公司需要进一步关注后续国家的统一政策,但同时应与主管国税机关沟通,原有地方税务机关已经明确BT政策的地区,建议参考原营业税BT项目的操作模式,即项目公司也适用老项目政策,统一按3%简易征收,并以扣除支付给总包方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进行纳税。

3. 与业主沟通补偿事项及发票的开具

(1)如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后,项目公司无法适用建筑服务老项目政策,则项目公司无法向业主开具建安部分的发票,则建议与业主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明确业主与总承包方直接进行工程结算,总包方直接向业主开具增值税发票,项目公司将工程款作为贷款本金,支付给业主,再由业主向总包方支付工程款。

(2)同时与业主签订补充协议,明确项目公司提供的贷款行为,将投资回报部分按金融业6%开具发票,增加的税金由业主给予补偿。

三、新BT项目管理建议

为了规避增值税相关风险,需要在BT项目开始谈判前期对项目整体涉税方式进行规划,设计整体项目各业务主体间合同、发票、资金等流向,规范BT项目业务模式。针对目前BT项目的征管现状,我们提出三个业务模式方案,供参考。

方案一项目公司直接对业主 (一)方案简述

由项目公司与业主签订BT合同,合同中分为建筑安装工程费和投资回报额两项,分项约定相关权利、义务、发票资金等事项;再由项目公司与总包方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中约定建筑安装工程费对应相关权利、义务、发票资金等事项。业主、项目公司、总包之间发票、资金流向对应合同流向。

(二)三流关系简图

投资方投资建设合同业主建设移交合同建筑+金融回购价款增值税普通/(本金+利息)专用发票组建并授权贷款合同利息单利息银行BT项目公司总承包合同建筑增值税专用发票拨付工程款总承包单位

(三)谈判要点及风险提示

1.商谈确定项目公司建安部分增值税征管问题

建筑业“营改增”后,项目公司虽然不直接提供建筑服务,但按BT合同约定需要对建筑安装工程费部分向业主开票回款,且这部分需要开具建筑服务增值税发票。项目公司前期垫资支付总包工程款并收取对应建筑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对此部分进行增值税发票的认证抵扣。

因此,如采用本方案,在项目前期必须与政府、地方主管国税确定清楚有关建安部分增值税征管问题,包括项目公司能否开具建安服务增值税发票,能否抵扣总包提供的建筑服务增值税进项税。

2.投资回报部分可能被认定为建安价外费用

BT合同中一般投资回报的约定都是依据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根据增值税中有关价外费用的相关规定,存在可能被认定为是建筑服务价外费用的风险。如在合同执行期间,投资回报相关收益被认定为是建筑服务的价外费用,项目公司需按11%缴纳增值税,较金融服务税率6%增加5%,增加项目公司的税款支付。

因此,如采用本方案,在项目前期必须与政府、地方主管国税明确投资回报部分税目的认定,是确定为金融服务还是建筑服务价外费用。

3.如项目公司享有建安价差收入存在较大涉税风险

部分BT项目,BT合同中约定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会超过总包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建筑安装工程费,项目公司会取得部分建筑安装工程费的价差收入。

从合同项分析,项目公司取得的此类收入属于建筑服务,虽项目公司并未实际提供建筑服务,其并不具备相关建筑资质,如按建筑服务缴税则存在虚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风险。

方案二 项目公司和总包组成联合体对业主 (一)方案简述

项目公司与总包组成联合体,由该联合体与业主签订BT合同,合同中明确项目公司主要负责投融资部分;总包负责项目建设,提供建筑服务。BT合同中分为建筑安装工程费和投资回报额两项,分项约定项目公司与总包负责各自部分的相关权利、义务、发票资金等事项。

执行过程中,建筑安装工程部分由总包直接与业主进行发票、资金等交易;而项目公司只负责投融资部分的发票、资金等。业主对总包支付工程款部分实际为项目公司提供给业主的贷款本金,此部分资金支付可采取在合同中约定共管账户等方式解决。

(二)三流关系简图

投资方业主金融增值税普通/专用发票回购价款(本金+利息)建设移交合同投资建设合同组建并授权贷款合同利息单利息银行BT项目公司拨付工程款建筑增值税专用发票总承包单位联合体

(三)谈判要点及风险提示 1.提前与税务部门确定涉税事项

此方案下相当于一份合同项下确认了多方涉税事项,以目前税法规定来讲并不矛盾,但因涉及多方且事项较复杂,建议提前就涉税情况与主管国税机关沟通,确认合同的可执行性。

2.提前与当地法律机构确定合同有效性

根据目前了解,上海地区对此类多方BT合同认定为无效合同;其他地区尚无相关认定。建议合同签订前提前与当地相关法律机构沟通,确定当地此类合同的认定情况,合同无此项限制再进行签订。

3.需与业主协商分别开票

此方案下,对于业主来说,需要分别从项目公司和总包取票,且资金需要与项目公司协商,确定支付路径及相关管理。

方案三 项目公司和总包分别对业主 (一)方案简述

在总框架协议的基础上,由项目公司、总包分别与业主签订合同,即项目公司提供投融资服务,与业主签订投融资合同;总包提供建筑服务,与业主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

执行过程中,建筑安装工程部分由总包直接与业主进行发票、资金等交易;而项目公司只负责投融资部分的发票、资金等。业主对总包支付工程款部分实际为项目公司提供给业主的贷款本金,此部分资金支付可采取在合同中约定共管账户等方式解决。

(二)三流关系简图

投资方业主投融资合同工程承包金融增值税普通/回购价款专用发票(本金+利息)合同拨付工程款投资建设合同组建并授权贷款合同利息单利息银行BT项目公司建筑增值税专用发票总承包单位

(三)谈判要点及风险提示

此方案在税上基本没有风险,但操作难度较大,需要与业主协商分别签订合同、开具发票,且资金需要与项目公司协商,确定支付路径及相关管理。

四、方案总结

方案 方案一 方案二 方案三 税收风险 ★★★ ★★ ★ 操作难度 ★ ★★ ★★★ 备注 两个合同,项目公司与总包链条开票抵税 一个合同,项目公司与总包分别开票抵税 两个合同,项目公司与总包分别开票抵税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fv6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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