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计划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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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置地山东省公司

标准执行程序

项目计划管理办法

编号

编制

审核

批准

发布日期 华置鲁规[2013]20号 投资运营部 张鑫 张大为 2013年8月

修订记录

日 期 修订

状态 修改内容

1、 重新调整了一级、二

级节点的编制、考核修改 审核 批准

2013.7 已修订 方式,根据节点级别

重新明确城市公司

刘璇 张鑫

考核责任;

2、 城市公司取代省公

司作为项目三级节

点的考核主体;

3、 明确项目计划的滚

动及变更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山东大区新的发展形式,规范健全项目计划运营体系,以及明确

督办事项管理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公司项目计划编制、实施与考核管理,及督办事项

的跟踪与考核管理。

第三条 投资运营部是项目计划管理和督办事项管理的主责部门,负责制定、督

促与检查本办法的执行。

第二章 项目计划的分类

第一条 项目计划按照层级分类:《项目关键节点计划》、《项目总控计划》、《项目

专项计划》,项目计划模板详见 “附件1”。

第二条 《项目关键节点计划》(即一级节点计划)是项目整体开发环节中的关键

里程碑节点,是由大区根据战略及业绩目标分解而来,由各城市公司主责执行,并由省公司投资运营部参照《项目计划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考核,考核成绩纳入当年度城市公司业绩合同;

第三条 《项目总控计划》(即二级节点计划)是对《项目关键节点计划》任务及

城市公司业绩目标的分解,由城市公司进行编制,各专业部门主责执行,并由省公司投资运营部参照《项目计划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考核,考核成绩纳入当年度部门业绩合同;

第四条 《项目专项计划》(即项目三级节点计划)是项目群及各部门对各自承担

的计划节点及业绩目标的分解及补充,向各专业部门成员下达任务目标,三级节点计划,《项目专项计划》包括但不限于省公司、城市公司各专业

部门《设计专项计划》、《招采专项计划》、《开发报建专项计划》、《营销专项计划》、《示范区专项计划》、《市政专项计划》等,由各专业部门或各项目群编制,项目群成员执行,并由城市公司计划主管部门考核,考核成绩原则上部分纳入当年度员工个人业绩合同;

第三章 项目计划的编制

第一条 《项目关键节点计划》的编制

(一) 编制人:

省公司(省公司投资运营部组织)

(二) 编制参与人:

山东大区各城市公司

(三) 编制时间:

1. 首期项目:项目拿地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编制工作;

2. 其他分期项目:当期项目定位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编制工作;

(四) 编制程序:

1. 首期项目:项目获取后,由省公司投资运营部根据投资运营部《项

目投资指导书》确定的首期项目示范区(样板间)开放,开盘、交

付(开业)节点,城市公司复核意见并补充其他时间节点共同形成

《项目关键节点计划》;

2. 分期项目:省公司投资运营部根据已有的《项目运营目标书》、当年

度《城市公司业绩合同》确定的当期项目的示范区(样板间)开放,开盘、交付(开业)节点,城市公司复核意见并补充其他时间节点

共同形成《项目关键节点计划》;

(五) 审批发布

《项目关键节点计划》经各专业分管领导,省公司投资运营部主管领导,城市公司总经理审核后,最终由省公司总经理核准审批,经省公司投资运营部备案后,向各城市公司例行发布;

《项目关键节点计划》一经发布后,经省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变更;

第二条 《项目总控计划》的编制

(一) 编制人:

城市公司(各城市公司计划主管部门组织)

(二) 编制参与人:

省公司、城市公司各专业部门及项目群

(三) 编制时间:

《项目关键节点计划》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 编制程序:

1. 城市公司在收到《项目关键节点计划》后,结合城市公司业绩合同

及项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项目总控计划》;

2. 项目群可利用项目群会议的形式,对各个计划节点进行协调,确认;

(五) 审批发布:

《项目总控计划》需经项目总经理,各专业部分负责人复核,城市公司主管工程领导审核,最终由城市公司总经理核准审批,报省公司投资运营部备案,并向项目群、各专业部门发布;

第三条 项目计划编制依据:

投资运营部在编制《项目关键节点计划》、《项目总控计划》时应符合:

(一) 《华润置地住宅项目开发周期基准》标杆值,《关于加快华润置地商业地

产开发效率的通知》的工期要求;

(二) 《项目运营目标书》所约定的业绩目标,重点包括项目开盘、示范区(样

板间)开放、交付(开业)时间节点;

(三) 城市公司当年度业绩合同关键事项的相关约定

(四) 省公司、城市公司各专业部门当年度业绩合同的相关约定;

(五) 项目实际现状,包括但不限于交地现状、规划分期、市政条件、结构形

式、政策法规等;

(六) 省公司,各城市公司,各专业部门的其他相关约定;

第四条 计划编制的争议解决

如在《项目关键节点计划》及《项目总控计划》编制过程中,遇到省公司与城市公司间,项目群与专业部门间的计划节点存有争议不能达成一致的,由相应计划的最终核准审批人对争议问题进行裁定,并据此执行;

第四章 项目计划的考核

第一条 《关键节点计划》的考核

(一) 考核人:

省公司投资运营部

(二) 被考核人:

山东大区各城市公司

(三) 考核程序:

1. 城市公司每周向省公司投资运营部通告当周应完成的《项目关键节

点计划》节点,并在将完成情况在当周的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周报中

予以反馈;

2. 城市公司每月向省公司投资运营部报送各《项目计划月度完成情况

汇总表》,并随附各关键节点的完成成果附件,省公司投资运营部对

当月关键节点进行复核,并依据《项目计划考核管理办法》计算考

核结果;

3. 配合大区绩效管理的相关规定,省公司投资运营部依据前期的考核

结果及《项目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约定的免责条款,输出当期考核

成绩。

第二条 《项目总控计划》的执行与考核

(一) 考核人:

1. 省公司投资运营部:考核省公司直属部门《项目总控计划》的执行

情况;

2. 城市公司:考核城市公司下属部门《项目总控计划》的执行情况。

(二) 被考核人:

1. 省公司直属部门:设计管理部、招标采购部、商业地产管理部

2. 城市公司下属部门:项目部、合约管理部、营销管理部、开发部、

物业管理部;

(三) 考核程序:

1. 各项目群应定期向各城市公司计划主管部门通告当周项目群《项目

总控计划》完成情况;

2. 城市公司计划主管部门每月以《项目计划月度完成情况汇总表》形

式向省公司投资运营部备案《项目总控计划》的完成情况,并随附

各计划节点完成成果附件;

3. 省公司投资运营部根据《项目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对省公司直属部

门《项目总控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复核,统计最终的考核结果;

第五章 项目计划的滚动与变更

第一条 项目计划的滚动

(一) 计划滚动原则:计划滚动是为确保项目计划实施的合理性,有效性,使

项目计划更贴合项目的业绩目标需要;

(二) 计划滚动周期:各项目《关键节点计划》及《总控开发计划》结合每年

度城市公司业绩合同的签订,每年度滚动修订一次;

(三) 计划滚动程序:项目计划滚动的程序参照项目计划编制流程执行;

第二条 项目计划的变更

(一) 《项目关键节点计划》的变更:一级节点变更按《权责手册》审批至省

公司总经理,并报省公司投资运营部备案;

(二) 《项目总控计划》的变更:二级节点变更按《权责手册》审批至城市公

司总经理,报省公司投资运营部备案;

(三) 《项目关键计划节点》的变更原则:各项目群可根据项目突发情况对计

划节点申请节点变更审批,节点变更的情形仅包含:

1. 项目遭遇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灾害、群体性事件、政府禁令等),

无法按照原计划执行的;

2. 按省公司总经理的指令对项目计划及项目目标进行调整的;

3. 因生产经营计划及目标发生重大调整,经省公司总经理核准调整的;

第六章 项目专项计划管理

第一条 项目专项计划的编制

(一) 编制人:

项目群、各专业部门;

(二) 编制参与人:

项目群各专业成员;

(三) 项目专项计划的类型:

1. 专业工作类:设计专项计划、合约专项计划、招采专项计划、报建

专项计划、物业交付专项计划

2. 专项工作类:示范区(样板间)专项计划、拆迁征收专项计划、竣

工验收专项计划、业主交付专项计划、商场/酒店开业筹备计划等;

3. 分部分项类:主体施工专项计划、幕墙施工专项计划、景观施工专

项计划等;

(四) 编制程序

1. 项目群根据已下发的《项目关键节点计划》及《项目总控计划》所

约定的项目相关节点为基准,编制相应类型《项目专项计划》;

2. 各类型《项目专项计划》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分阶段编制,并纳入

项目群统一管理;

3. 项目群每月向城市公司计划管理部门备案《项目专项计划》,计划覆

盖范围未来一个月(或更长时间)的工作任务,实际备案内容以城

市公司计划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项目专项计划》的滚动调整

(一) 《项目专项计划》由项目群进行管理,根据项目实际需要,逐月滚动更

新;

(二) 计划滚动结果须向城市公司计划管理部门进行备案,作为考核依据;

(三) 项目群可根据项目推进过程中发生变化,利用项目群会等形式进行适时、

及时的调整,经项目总经理确认后备案至各城市公司计划主管部门;

(四) 《项目专项计划》执行过程中,当月未能按计划完成的计划节点可滚动

至次月计划中继续执行监控;

(五) 《项目专项计划》实际管控模式以城市公司计划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项目专项计划》的考核

(一) 考核人:

城市公司计划主管部门;

(二) 被考核人:

项目群成员

(三) 考核程序:

1. 城市公司计划主管部门每月向城市公司各项目群核实当月(上月)

《项目专项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汇总统计;

2. 城市公司计划主管部门需将每月的专项计划汇总统计情况或考核成

绩,定期向省公司投资运营部、省公司专业部门、城市公司专业部

门进行通告备案;

3. 省公司专业部门、城市公司专业部门根据所属员工的专项计划完成

情况,参照各城市公司计划管理办法输出考评结果;

4. 《项目专项计划》原则上与员工个人业绩合同挂钩,具体考核结果

参照省公司、各城市公司人事行政部针对员工个人业绩合同考核的

相关规则执行;

第七章 督办事项管理

(一) 督办事项是省公司管理层、城市公司管理层、项目总经理在各类会议及

其他工作场合交办的专项工作任务。

(二)

(三) 督办事项管理原则:两级管理、双周通报、每月考核。 省公司管理层要求督办的事项由省公司投资运营部负责管理,城市公司

管理层、项目总经理要求督办的事项由城市公司计划专员负责管理。当被督办方为城市公司部门或人员时,省公司投资运营部委托城市公司计划专员督办,省公司投资运营部为督办第一责任人。

(四) 省公司投资运营部动态收集领导指示,记录督办事项的内容、责任人、

完成时间、成果标准等相关要求,填写《华润置地山东省公司督办事项记录表》。

(五) 省公司投资运营部不定期督促被督办方,跟踪并记录督办事项进展,并

及时向工作交办领导汇报。城市公司计划专员应将省公司投资运营部委托督办事项的跟踪情况及时上报。

(六) 城市公司计划专员每周一向省公司投资运营部上报上周督办事项完成情

况。省公司和城市公司每两周分别统计并通报督办事项完成情况。

(七) 省公司投资运营部每月考核城市公司督办事项完成率,月度督办事项完

成率=已完成的督办事项数量/督办事项总数。考核采用百分制,完成率低于60%时记0分,成绩每月备案;

第八章 附则

第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省公司投资运营部。

第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华润置地山东省公司项目计划》模板

附件2 《项目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附件3 《项目计划变更申请单》

附件4 《项目计划月度完成情况汇总表》模板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fxu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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