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综合实训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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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综合实训考核办法

综合实训是让学生通过现场观察、调查研究和实际操作,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实际知识,进一步掌握所学理论;通过模拟现场,让学生熟悉工作环境和团队合作方式,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和竞争力,增强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建立严谨规范的实训教学秩序,实现实训教学的科学化管理,提高实训教学质量和水平,根据学校实训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平时成绩考核(20%)

1)旷课2次直接判定实训不合格;

2)迟到、早退、请假2次均记作1次旷课。 2、上交成果考核(20%)

1)未上交个人资料直接判定实训不合格; 2)资料不齐,根据资料比例相应扣分。 3、技能考核(30% / 60%)

指导老师对每个参与综合实训的学生进行单独的技能考核,技能考核成绩按照以下要求计入学生综合实训成绩:

1) 参与学校抽考学生,技能考核成绩占其总成绩的30%; 2) 未参与抽考的学生,技能考核成绩占其总成绩的60%。 4、学校抽考(30%)

参与学校抽考的学生,学校抽考成绩占其总成绩的30%。 5、上交资料

综合实训日志、综合实训资料等 6、指导老师要求

指导老师,根据实训安排每天必须出现在实习场所,对于所带班级学生进行指导,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请假,不得擅自离岗与缺席,出勤情况将纳入期末工作考核。

以上考核办法为综合实训考核总纲,具体细则请依据实训内容具体调整。

路桥工程学院

2014年9月10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l4e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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