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师大奖学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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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各类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 评选管理办法

党委学工部(学生处)

二〇一〇年九月

目 录

1.陕西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2.陕西师范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3.陕西师范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4.陕西师范大学“华藏、孝廉奖学金”评选办法 5.陕西师范大学“邝淑贞姊妹助学金”评选办法 6.陕西师范大学“文源奖学金”评选办法 7.陕西师范大学“何崇本奖学金”评选办法

8.陕西师范大学“何崇本少数民族大学生奋发有为助学金”评选办法 9.陕西师范大学“何崇本新生自强成才助学金”评选办法 10.陕西师范大学“慈辉佛教助学基金贷款”管理办法 11.陕西师范大学“诚信助学基金贷款”管理办法 12.陕西师范大学“香港培才助学金” 管理办法 13.陕西师范大学“毅宁”贫困大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14.陕西师范大学“中国扶贫基金会新长城自强助学金”评选要求 15.陕西师范大学“香港思源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16.陕西师范大学“儒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17.陕西师范大学“菩提教育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18.陕西师范大学“诺基亚大学生助学基金”评选办法 19.陕西师范大学“日本资生堂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陕西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为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坚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三、申请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度的必修课成绩总排

名为专业前10%,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75分。

6. 符合上述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优先考虑评选:

(1)获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系列竞赛省级三等奖以上或省级学科竞赛或社会实践类二等奖以上者;

(2)在重要期刊发表科研论文一篇以上(含一篇)者(申请时须提供期刊原件);

(3)获校级“三好标兵”或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其它省级以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者;

(4)在专业学习领域有重要创新或发明创造,经省级以上学术机构或校学术委员会认定者。

7. 对于必修课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经过学校社科处或科技处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

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上一学年度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不予评选。 四、评审程序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具体程序如下:

1.学生处根据教育部每年下达给我校的国家奖学金名额,提出年度评选方案和具体工作要求,经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实施。

2. 各学院、教学部按国家政策、学校评选办法以及评选方案和工作要求进行宣传动员,组织本单位的评选。

(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要求填写《国家奖学金

附件:

陕西师范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名单

学校成立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评审工作。

组 长:王 涛 赵 彬 副组长:解勇国 党怀兴

成 员:但 锋 李晋东 李贵安 刘建军 闫文浩 鲁 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勤工助学中心,负责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的日常工作。

陕西师范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姓名 民族 本人 情况 身份证号码 性别 政治面貌 出生年月 入学时间 联系电话 照片 大学 学院 系 班 曾获何种奖励 家 家庭户口 庭 经 家庭月总收入 济 情 家庭住址 况 学习成绩: A、城镇 B、农村 人均月收入 家庭人口总数 收入来源 邮政编码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院、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学校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报教育部备案,一份留学生处存档。

陕西师范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免费教育的师范专业学生不在资助范围。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分三个等级,一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三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1000元。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上一学年度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评选:

(1) 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 学习成绩有一门以上课程(不含一门)不及格者。 四、评审程序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实行等额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具体程序如下:

1.学生处根据教育部每年下达给我校的国家助学金基准名额,提出年度评选方案和具体工作要求,经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实施。

2.各学院、教学部按国家政策、学校评选办法以及评选方案和工作要求进行宣传动员,组织本单位的评选。

(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要求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学生所在班级评议,提出初选名单; (3)学生所在院、部辅导员和学工组进行审查; (4)各学院、教学部成立由院、部主要负责人、主管学生工作的处级干部、团总支书记、辅导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对学生思想政治表现、学习生活、家庭经济状况等进行全面评议,提出院、部初选名单,并将结果在班级范围内公示3天;

3.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评选,确定拟获助学生名单; 4.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将获助学生名单报教育部备案。 五、助学金的发放与管理 1.学校为获助学生发放助学金;

2.学生处等相关部门须扎实细致地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

发放和管理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在助学金评选、公示及发放后,如发现学生参评成绩、贫困生证明等有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该生助学金评选资格,追回已发助学金,并按相关校纪校规处理。

六、受助学生的教育管理

1. 学生处、校团委以及各学院、教学部要加强对受助学生的教育引导,努力为受助学生创造条件,激励受助学生刻苦学习,励志成才;

2. 受助学生要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在受助后的学年度内参加校内外志愿服务时间累计不少于30小时,每学期不少于15小时,由校团委和各院部团总支负责考核。 其它

1.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陕西师范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陕师校发[2007]81号)同时废止。

2. 国家助学金有关事宜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陕西师范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名单

育事业。

5.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院学生学年平均成绩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毕业后能到边远地区基础教育岗位工作。

三、评奖时间和程序

1.学校每年10月份进行评奖活动,次年5月份举行颁奖仪式。 2.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各有关学院学工组根据评奖条件初评,提出候选人,将推荐名单及个人材料报学生处,最后由评审领导小组评出最后获奖者。

3.奖励名单评出后进行公示,三日内无异议,则此次评选生效。

四、其它

本项奖学金有关事宜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陕西师范大学 二○○五年十月八日

陕西师范大学“何崇本奖学金”申请表(本科学生)

姓名 学院 电话 性别 专业 出生年月 年级 民族 学号 政治面貌 本学年度 单科最低成绩 英语四级成绩 近期 免冠 一寸 照片 家庭通讯地址/ 邮编 本学年度 平均成绩 是否立志毕业后从事基础教育事业 是 否 本学年度 获奖及 受助 情况 发表 论文 情况 辅导员 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学院 学工组 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学生处 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评审 领导 小组 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由学生如实填写,各学院严格按照评选办法审核。

2.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送奖学金设立人何崇本先生,一份留学生处存档。

陕西师范大学“何崇本奖学金”申请表(专科学生)

姓名 院部 电话 本学年度 平均成绩 性别 专业 出生年月 年级 民族 申请奖学金等级 是 否 学号 政治 面貌 近期 免冠 一寸 照片 家庭通讯地址/邮编 本学年度 单科最低成绩 是否立志毕业后从事基础教育事业 本学年度 获奖及 受助 情况 发表 论文 情况 辅导员 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院部 学工组 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学生处 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评审 领导 小组 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由学生如实填写,各院部严格按照评选办法审核。

2.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送奖学金设立人何崇本先生,一份留学生处存档。

陕西师范大学“何崇本少数民族大学生

奋发有为助学金”评选办法

“何崇本少数民族大学生奋发有为助学金”是我校名誉教授、香港理工大学教授何崇本先生为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少数民族学生而设立的专项助学金,为充分发挥本助学金的激励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及奖励金额

1. 凡陕西师范大学国家计划内招收的二年级以上的本、专科少数民族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符合评奖条件者,均可申请。

2. 本助学金每年评选45名学生。其中一等奖15名,获奖者每人每年4000元人民币;二等奖30名,获奖者每人每年3000元人民币。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热爱集体,关心他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举止文明,生活俭朴。

2.学习刻苦,勤奋钻研,成绩优秀。一等奖获得者学年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二等奖获得者学年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 三、评选时间和程序 1.学校每年10月份进行评奖活动,次年5月份举行颁奖仪式。 2.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各院(部)学工组根据评奖条件初评,提出候选人,将推荐名单及个人材料报学生处,最后由评审领导小组评出最后获奖者。

3.奖励名单评出后进行公示,三日内无异议,则此次评选生效。

陕西师范大学

二○○五年十月八日

陕西师范大学

“何崇本少数民族大学生奋发有为助学金”申请表

姓名 院部 电话 本学年度 平均成绩 经济情况 家庭户口 家庭月总收入 性别 专业 出生年月 年级 民族 学号 政治面貌 申请奖学金 等级 家庭人口总数 收入来源 近期 免冠 照片 家庭通讯地址/邮编 本学年度 单科最低成绩 城镇□ 农村□ 人均月收入 本学年度 获奖及 受助 情况 发表 论文 情况 辅导员 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签名: 年 月 日 签名: 年 月 日 签名: 年 月 日 院、部 学工组 意见 学生处 意见 评审 领导 小组 意见 注:1.本表由学生如实填写,各院部严格按照评选办法审核。

2.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送助学金设立人何崇本先生,一份留学生处存档。

陕西师范大学

“何崇本新生自强成才助学金”评选办法

“何崇本新生自强成才助学金”是我校名誉教授、香港理工大学教授何崇本先生为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顺利入学完成学业而设立的专项助学金。为充分发挥本助学金的激励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及奖励金额

1.凡陕西师范大学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符合评奖条件者,均可申请。

2.本助学金每年评选25人,每人获得资助4000元人民币。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道德品质优良,热爱集体,关心他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举止文明,生活简朴。

2.学习刻苦,勤奋钻研,入学考试成绩达到当地我校录取学生的中等以上成绩。

3.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三、评选时间和程序

1.学校每年10月份进行评奖活动,次年5月份举行颁奖仪式。 2.新生入校后,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各院(部)学工组根据评奖条件初评,提出候选人,将推荐名单及个人材料报学生处,最后由评审领导小组评出最后获奖者。

3.奖励名单评出后进行公示,三日内无异议,则此次评选生效。

陕西师范大学

二〇〇五年十月八日

陕西师范大学“何崇本新生自强成才助学金”申请表

姓名 院部 电话 性别 专业 出生年月 年级 民族 学号 近期 政治面貌 免冠 照片 家庭通讯地址/邮编 高考入学成绩 经济家庭户口 我校在该生生源地招生录取分数线 城镇□ 农村□ 人均月收入 家庭人口总数 收入来源 情况 家庭月总收入 入学前 获奖及 受助 情况 发表 论文 情况 辅导员 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院、部 学工组 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学生处 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评审 领导 小组 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由学生如实填写,各院部严格按照评选办法审核。

2.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送助学金设立人何崇本先生,一份留学生处存档。

陕西师范大学“慈辉佛教助学基金贷款”管理办法

陕西师范大学“慈辉佛教助学基金贷款”是香港慈辉佛教基金会为支持内地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设立的专项助学贷款,为充分发挥此项助学贷款的激励作用,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助学贷款来源、金额及时间

1.自2004学年开始,香港慈辉佛教基金会每年提供20万元助学贷款金,连续5学年;毕业生归还的贷款继续用于诚信助学贷款工作的实施。

2.学生个人贷款额度每学年一般为2000元,每年100名学生。 3.陕西师范大学学生处每年5月在全校范围内根据学生申请及院(系)审核的情况,审批办理助学贷款工作。

二、申请助学贷款的条件

1.我校全日制计划内本、专科在册学生;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家庭经济困难,月生活费不足300元;

4.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道德品质高尚,热爱公益事业,举止文明,无不良行为;

5.学习勤奋,努力钻研,成绩优良;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社会实践活动,身体健康; 7.父母或其他直系亲属同意本人办理助学贷款; 8.承诺提供在校期间和就业以后的变动情况。 三、助学贷款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2.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助学贷款合同; 3.学生所在院(系)初审;

4.学校审批;

5.全校范围内公示审批通过的学生名单。 四、还款要求及贷后管理

1.所贷款项必须在毕业后两年内还清;

2.各院(系)要对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及学习表现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3.各院(系)负责对贷款学生的贷后管理及教育工作,督促学生按时还款,并及时向贷款管理办公室通报贷款学生的有关情况。

五、免还条件

1.毕业后自愿去西部地区国家重点单位及边远地区就业者(具体名单由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国家和学校的有关政策研究确定);

2.获得校三好标兵、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三好学生者; 3.在校期间获得省级以上(包括省级)学科竞赛三等奖以上者。

陕西师范大学学生处 二○○九年九月

陕西师范大学

“慈辉佛教助学基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姓名: 院部: 专业: 学号: 电话:

邮箱:

陕西师范大学学生贷款管理办公室

年 月 日

姓名 院部 入学时间 出生年月 性别 民族 政治 面貌 学制 照 片 毕业时间 学号 宿舍 电话 邮编 电话 家庭 详细地址 身份证号码 家庭经济状况 省 市 县 (区) 乡(镇、街道) 家庭人口数: 有收入人数: 人 家庭年收入: 元 人 本学年获奖受助情况及金额 姓名 关系 工作(学习)单位 职业 年收入 健康状况 家庭 成员 情况 贷款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德育评价及意见: 辅导员签字: 年 月 日 学生学习情况评定: 学习: 1优秀 2良好 3一般 4差 学生经济状况评定: 经济状况: 1特困 2贫困 院部意见:同意该生办理慈辉佛教助学贷款贰仟元。 院部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学生贷款管理办公室意见: 经办人(签章): 年 月 日 学生贷款管理办公室(公章)

慈辉佛教助学贷款申请书 (包括申请贷款的原因、本学年获奖受助情况以及还款承诺等) 申请人: 年 月 日 注:须用黑色笔填写。

陕西师范大学诚信助学基金管理办法

为了充分发挥勤工助学基金的资助育人功能,保障家庭经济特

别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经学校研究决定,从2002年9月起,学校设立“陕西师范大学诚信助学基金”,以无息贷款的方式借给学生,以激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积极上进。为加强对该基金的有效管理,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一、基金的管理

为了保证诚信助学基金贷款制度的实施,学校设立以学生处、财务处、院、部、学生等方面的代表组成的诚信贷款审定机构(挂靠学生处),负责审查核准学生诚信助学基金贷款的申请,办理贷款协议手续;审查核实学生诚信助学基金贷款的减免,办理贷款减免手续;监督审查学生诚信助学基金贷款的使用情况。学生处学生贷款管理办公室作为学生贷款的日常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办理诚信助学基金贷款的发放、归还、减免、核销等手续,按贷款人登记贷款的发放、归还等明细账目,每年年末与财务处核对诚信助学基金贷款余额,以及督促、清理学生贷款等。

二、基金来源和额度

根据教财[1994]35号文件和教财[1997]7号文件精神,从2002年起每年10月由学校提留的勤工助学基金中划拨150万元作为诚信助学基金,诚信助学基金额度暂定为900万元人民币。毕业生归还的贷款继续用于诚信助学贷款工作的实施。

三、基金专项账户设立

财务处设立学生“诚信助学基金”专户,用于核算“诚信助学基金”的拨入、发放、归还、结存分类等情况;学生贷款管理办公

室按贷款人设立“诚信助学基金”明细账,用于登记“诚信助学基金”贷款的发放、归还等详细情况。

四、基金发放形式及标准

本助学基金以无息贷款的方式发放,每年发放贷款一次,每个学生在校期间最多可享受三次,其贷款总额度不超过5000元,全校每年发放贷款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五、贷款的对象和条件

凡我校计划内统招本、专科学生,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申请该项贷款: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恪守“诚实守信”的道德规范。

2.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月生活费低于西安市雁塔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足以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3.学习努力,考试成绩及格者。

4.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无吸烟、喝酒、超前消费等行为,无受纪律处分者。

六、贷款程序及办法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院、部学工组提出书面申请,院、部学工组根据学校当年所划拨的贷款额度及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学习表现情况确定受助人,并组织学生按要求如实填写《学生诚信助学基贷款申请表》和贷款的有关材料。

2.学生诚信助学基金贷款审定机构研究同意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3.财务处依据主管校领导审批的《学生诚信助学基金贷款申请表》办理贷款的支付等财务手续。

七、贷款回收

1.学生所借贷款必须在毕业后两年内一次还清,为保证诚信助学基金贷款的回收,学生毕业前必须到学生处学生贷款管理办公室和学院学工组预留新工作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并办理相应的还款承诺手续,此项手续办妥后,方可办理学生的毕业手续。

2.在借款期间,学生出国(出境)留学或定居者,必须在出国(出境)前一次还清贷款,有关部门方可为其办理有关手续;凡需转学、退学和被开除的学生,必须还清所借贷款,方可办理相应手续。

八、免还条件

为了鼓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勤奋努力,积极上进,学校实行诚信助学基金贷款免还制度,免还条件如下:

1.毕业后自愿到边远落后地区就业者(按当年就业政策确定)。 2.获校级三好标兵称号,获省级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其它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者。

3.获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系列竞赛省级三等奖以上者、省级学科竞赛(含体育、文化比赛)或社会实践类二等奖以上者。

4.考取或保送研究生者。

5.能够坚持刻苦学习和科学研究,在校期间凡在重要期刊发表科研论文一篇以上或毕业时每门课程考试成绩不低于80分者。

九、免还审批程序及呆账的核销

1.各院、部指定专人负责贷后管理工作,督促学生按时还款。符合免还条件的学生在毕业离校前申请免还,凭有关证明到学生处学生贷款办公室办理免还手续,学生处研究审核同意后报主管校领

导审批,由学生处统一到财务处办理核销手续,核销部分从勤工助学基金中支付。各院、部负责贷后管理工作,督促学生按时还款,并及时向学生处报告贷款学生有关情况。

2.对于未按时归还贷款的学生,由各院、部和学生处督促归还,院、部不良贷款率高于10%者减少诚信助学基金贷款发放额度。确有无法收回的呆坏账,由学生所在的院、部确定名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生处研究审核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核销,核销部分从勤工助学基金中支付。

十、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陕西师范大学 二〇〇四年五月

陕西师范大学“诚信助学基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借款人姓名 院部 户口所在地 家庭详细住址 身份证号码 父亲(或母亲)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姓名 家庭 成员 情况 申请借款金额 关系 性别 专业 出生年月 学号 年级 照片 家庭人口数 职业 邮编 家庭有收入人数 家庭年收入 工作(学习)单位 年收入 健康状况 (小写) (大写) 贷款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已办理诚信助学贷款次数及金额 本学年获奖受助情况及金额 学生处联系电话 借款人学习成绩 029—85310324 考试课 门,其中优秀 门,良好 门 考试课 门,其中优秀 门,良好 门 受过何种奖励和资助: 受过何种处分: 负责人签字: (院部公章)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 (学生贷款管理办公室公章) 借款人品德表现 学校 主管 领导 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院部意见 学生处意见 年 月 日

注:本表不得涂改,须用黑色笔填写。院部负责人填写意见时,请写明金额。

诚信助学贷款申请书 (包括申请贷款的原因、本学年获奖受助情况以及还款承诺等) 申请人: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 年第 号

诚信助学基金借款合同

院部 年级 姓名 学号

陕西师范大学

借款人(甲方): (借款学生) 贷款人(乙方): (陕西师范大学) 介绍人(丙方): (院部学工组)

甲方经丙方向乙方申请“诚信助学基金”借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借款。为维护各方利益,明确责任,恪守信用,根据《陕西师范大学诚信助学基金管理办法》,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小写)。 第二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仅限用于甲方在乙方就读期间所需的学费。 第三条 借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共 月,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借款的实际放款日和还款日以《借款合同》为准。 第四条 借款利息

本合同项下借款,为无息信用借款,在借款期间借款学生不需支付利息。 第五条 借款的发放

合同签定后,甲方同意乙方按合同签定金额一次挂账,并且同意乙方先代扣甲方所欠学费、住宿费,其余部分发放至甲方个人在乙方规定银行开设的账户,账户户名为: ,账户号为: 。

三、丙方应负责对甲方道德品质、学习、家庭情况进行审核,保证借款材料的真实性,并负责监督甲方的借款使用情况。

第六条 借款偿还

一、甲方必须严格履行还款义务。甲方毕业离校60日前,应通过丙方与乙方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制定还款计划,签订《“诚信助学基金”借款还款协议》,甲方与乙方办理完上述手续后,学校方为其办理毕业手续,此还款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甲方应在毕业离校后两年内,一次性还清全部借款。 二、甲方在借款期限内,可以提前一次全部还款。 第七条 委托代扣

甲方超期未归还借款时,同意乙方直接从甲方单位发放的个人工资中扣除借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mnm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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