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员聘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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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聘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竞争机制,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更加科学合理地使用人才,促进专业技术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需要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实行一系列的管理办法!下面就随爱汇网一起来了解下吧!专业技术人员聘用管理办法(一)一、爱德医院低职高聘的条件低职高聘暂仅限申报副、正高级职务。

(一)政治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遵守国家法令和医德规范, 恪守职业道德,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积极承担完成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 为卫生事业作出积极贡献。

(二)业务条件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获相应任职资格五年以上, 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1)低职高聘正高:①爱德医院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 年,任现职以来承担一定的研究生、本科生、进修生的教学工作和指导中级以上医师工作。

②有较高的医疗技术水平, 有较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 能解决处理复杂疑难病症或危重病人的抢救,无重大医疗纠纷发生。

③爱德医院任现职以来在A 类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2 篇以上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 第一作者);或主编医学著作l 部, 同时在A 类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1 篇以上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第一作者)。

④爱德医院任现职以来参加科研项目l项(l.国家攻关项目前六位;2.省部级科研项目前三位;

3.厅局级项目第一位);或获得科技进步奖一项(l.国家级前十二位;2.省部级一等奖前八位;二等奖前六位;三等奖前三位;3.厅局级一等奖前三位;二等奖前二位;三等奖第一位)。

(2)低职高聘副高:①爱德医院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 年,任现职以来承担一定的研究生、本科生、进修生的教学工作和住院医师的培训工作。

②有较高的医疗技术水平, 有较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 能独立解决处理疑难病症或危重病人的抢救, 无重大医疗纠纷发生。

③爱德医院任现职以来在A 类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 1 篇以上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 第一作者〉;或参编医学著作1 部, 同时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1 篇以上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第一作者)。

④爱德医院任现职以来参加科研项目 1 项(1.国家攻关项目前十位;2.省部级科研项目前六位;3.厅局级项目前三位);或获得科技进步奖一项(1.国家级前十二位;2.省部级一等奖前十二位;二等奖前八位;三等奖前六位;3.厅局级一等奖前五位;二等奖前三位;三等奖前二位。

)。

2.外语水平: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参加职称晋升外语考试合格或免试。

二、选聘程序(一)爱德医院实行总量控制的原则, 由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领导小组根据各科室的工作需要和在编人员的比例情况, 按岗位需要定出低职高聘的名额数。

(二)个人提交书面申请及有关材料。

(三)爱德医院组织评审委员会, 根据科室发展需要, 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申报人进行测评,同意票为2/3以上者为有效。

(四)根据评审结果,由科主任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聘任。

根据爱德医院标准由科主任和专业技术人员双方签定聘约, 由人事部负责办理有关聘任手续。

(五)引进人才需低职高聘者直接报爱德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领导小组审批。

三、聘约与待遇(一)聘约1.履行岗位职责,服从科主任安排, 认真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如有违约,可以解聘。

2.高聘人员聘期内应在A 类核心期刊上发表l 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3.聘期1 年, 晋升职务后聘约自然终止。

(参加2 次低职高聘仍未能正常晋升职务者取消继续低职高聘资格) 。

(二)待遇1.低职高聘人员享受高聘后职务的待遇( 包括专家门诊、专家查房)。

2.晋升职务时优先推荐, 并作为一项重要评审依据。

四、组织领导(一) 爱德医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领导小组。

(二) 爱德医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低职高聘评审委员会。

五、要求(一)认真贯彻民-主、公开的原则, 实行“六公开制度, 即公开专业技术岗位;公开低职高聘任职条件;公开推荐办法;公开述职报告;公开成果材料;公开聘任结果, 以加强民-主监督,增强低职高聘工作的透明度。

(二)在聘任工作中强化人才意识, 不搞论资排辈。

严格条件, 坚持标准, 严肃纪律, 坚持原则, 引进竞争激励机制, 建立科学的人才梯队, 为培养和造就跨世纪的学科带头人和优秀卫技人才打好基础。

专业技术人员聘用管理办法(二)为加强我院聘用人员管理,建立与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相适应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医院实际,制定《肥西县人民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为适应人事制度改革需要,规范人事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安徽省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对聘用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文所指的聘用人员,系指非事业编制身份,而由我院公开聘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聘用人员的范围,主要指履行国家正式招生考试手续、在国家正规全日制医学院校学习,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医疗护理专业毕业生。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按我省规定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结构比例,结合单位人员结构现

状根据需要研究决定。

第二章行政管理第三条人力资源办负责对全院聘用人员的总体管理。

医院各科室应参照在职职工管理体制,对科室内聘用人员实施管理。

第四条根据国家劳动政策法规,人力资源办应负责:1. 审核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

2.建立健全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3.制定并落实聘用人员工资标准及有关待遇。

4.负责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5.办理聘用人员社会保险。

6.委托办理聘用人员人事代理及档案转递,建立聘用人员档案。

7.牵头组织针对聘用人员的思想教育、岗前培训、工作考核等日常性工作。

第三章招聘、试用和使用第五条由人力资源办根据医院发展规划及发展需要拟定年度用人计划,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聘用人员基本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身体健康(经我院体检合格)。

3.临床医疗专业(西医)须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护理专业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4.其他专业须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5.同等条件同等竞聘结果,职工子女(限直系一代)优先。

第七条凡经公开招聘的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三个月。

试用期满后,由本人撰写工作总结,相关科室出具鉴定,由人力资源办汇总并报院办会研究确定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

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组织关系和社会保险等。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签订第八条签订劳动合同应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从事工作的岗位、合同期限、劳动时间、工资福利、劳动保护、社会保险、遵纪守法及双方应承担的责任等。

每期劳动合同期限原则上为三年,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续签劳动合同。

如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医院可以辞退并办理解聘手续:1. 来院受聘见习期满原则上一年未取得各级各类相应专业任职资格证书的。

2.出现严重医护差错事故及严重责任事故的。

3.违反医院规章制度,造成一定影响的。

4.不服从医院工作安排的。

5.不能适应医院发展需要,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6.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另行安排工作仍不能胜任的。

7.工作态度、技术水平达不到科室要求,年度考核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

8.因违纪违法被判处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不得解除劳动合同:1. 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国家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处理劳动合同的终止手续。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由治疗医院根据病情确定或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第九条医院与聘用人员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向医院辞聘,医院可以解除试用期;在合同期限内,聘用人员违反合同规定要求解除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受聘期间月平均收入×10%×违约月数)。

合同期满,如本人不再续签,由医院办理合同终止手续。

在解除合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由劳动仲裁部门裁定。

第五章工资和劳动保障第十条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相关文件规定的基本工资标准执行。

其它工资性补贴将视医院的经济情况决定,逐步达到同工同酬。

第十一条聘用人员有关工资待遇按以下执行:1. 新聘人员,实行三个月的试用期,并执行试用期工资。

试用期专科工资一千元,本科一千一百元,研究生一千二百元。

2.试用期后第四至十二个月为见习期,见习期工资,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执行见习期工资,临床:中专一千三百元,专科一千四百元,本科一千伍佰元,研究生一千六百元;医技:中专一千二百元,专科一千三百元,本科一千四百元,研究生一千伍佰元。

已取得执业资格者并考核合格,在我单位注册后,执行相应定级前工资。

3.见习期满后,根据其通过执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取得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执行相应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定级工资)。

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继续执行定级前(见习期)工资。

4.研究生(已取得学位证书)并通过执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取得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试用期满后执行相应定级工资。

5.见习期满后,原则上一年内均应通过各级各类专业资格考试取得本人学历层次的初级(士、师)专业资格;否则,医院有权予以解聘。

5.自2015年10 月1 日之前聘用的工作人员,尚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工资待遇按照本条款2 执行。

第十二条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不予聘用。

第十三条聘用人员已执行定级工资标准,且取得相应专业初级(师、士)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享受同等条件专业人员相应的绩效工资。

第十四条聘用人员取得相应专业任职资格证书且年度考核取得合格及以上等次,按相应资历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第十五条医院负责为聘用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安全保护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医院负责对聘用人员进行专业工作培训和办理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事宜。

第十七条聘用人员的日常工作管理、年度考核、专业技能考核标准和取得荣誉条件及奖励等级同在编职工。

第十八条建立聘用人员档案,委托肥西县有关人事代理机构管理,人事代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聘用人员负担。

第十九条聘用人员应服从医院管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医院的工作安排和工作岗位调整(包括非本专业岗位)。

第二十条聘用人员应参加医院组织的各项进修学习和考核,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第二十一条工作中如因个人原因(或负主要责任)发生的事故、伤害或纠纷,医院视具体情况或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和处分。

第二十二条聘用人员未经许可擅自离岗者,虽合同期未满医院有权根据相关规定予以解聘,并保留对其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六章社会保险第二十三条医院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省关于聘用人员有关规定保护聘用人员切身利益,参加社会保险,并按驻地有关政策向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办理相应手续。第二十四条聘用人员社会保险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

第二十五条聘用人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按驻地聘用人员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基数和单位与个人分担的比例共同担负,其中个人应缴部分由医院从工资中直接扣留代缴。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院办、人力资源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医院其他文件中有与本办法不符者,以本办法为准。

如遇与国家、省、市、县有关聘用人员最新管理规定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从2015年10 月1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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