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技术考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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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秦岭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生产技术考核管理制度

(2009年版)

四范沟选矿厂

中国·河南·秦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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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选矿厂安全文明生产考核细则规定————————————01 选矿厂设备日常管理规定————————————————04 选矿厂备品备件管理——————————————————06 选矿厂设备技术更新改造修旧利废管理规定————————07 选矿厂成本管理条例——————————————————09 选矿厂水电管理办法——————————————————12 选矿厂备品备件材料消耗确认管理规定——————————14 选矿厂技术管理条例——————————————————15 选矿厂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条例——————————————17 选矿厂安全生产技术事故分析处理条例——————————19 选矿厂设备运转记录、台帐管理制度———————————22 选矿厂重点部位安全保卫管理制度————————————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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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矿厂安全文明生产考核细则规定

为了更好地搞好全厂的安全文明生产,彻底地改变厂区面貌,加强全员管理意识。对各车间在安全文明生产方面进行考核,具体细则如下:

一、通则

各车间对所有发生的人身和设备安全事故,一定要有事故分析报告,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报告。如果上级有关部门来厂检查,发现哪个车间有隐患,文明生产不合格扣分,所罚款项由本车间承担。 厂定每星期三、五检查安全文明生产落实情况,百分考核积分制,结合岗位工资挂钩,每扣一分罚10元,月底结算。

二、细则

(1)碎矿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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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磨浮车间

1、出勤率不得低于90%,每缺一人/班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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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班人员出现睡岗、脱岗、迟到、早退,每次/人扣2分。

3、筛网有破损而没有及时补,每次/扣2分。

4、皮带跑偏不调整或压带,每次/班扣2分。

5、各润滑部位加油不足,每次/点扣2分。

6、碎矿每班处理量不能满足下一班磨矿2小时以上者,每分钟/次扣0.5分。

7、设备严重损坏,每次/台扣10分。

8、车间卫生不干净,每次/班扣2分。

9、碎矿车间月处理量不得少于7600吨,每少一吨各班扣0.1分,每多一吨各班奖2分。

10、碎矿产品粒度不得大于16mm(平均值),出现大块一次/班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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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矿厂设备日常管理规定

第一条 树立全员设备管理意识,把设备管理落实到每个车间,每个班组,每个人的头上,形成全厂职工齐抓共管,互相监督的有利局面。

第二条 建立健全各种设备档案,并妥善保管。

1、要求记录清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

2、能完整反映设备从出厂、安装、调试、使用等全过程的动态状况。

3、设备档案要不断完善,并定期贮存资料,不能随意涂改和丢弃。

第三条 建立健全设备点检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

l、确定各种设备的点检内容,并给出点检部位的各种正常参数,以便比较和发现问题。

2、配备专职点检人员,要求每个工作班次最少检查一次,并认真做好记录。

3、根据点检情况,组织相关人员分析和判断设备运转情况,并及时检修,排除故障。

第四条 建立和完善设备台账,做到账、物、卡相符,不允许遗漏和虚报。

第五条 认真填写运转记录,根据技术要求与运转时间准确计算各种备品备件的消耗定额。

第六条 认真填写维修记录,根据维修情况,确定设备技术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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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便做好检修计划,定期维护,避免发生设备事故。

第七条 加强对设备维修的现场管理。

1、根据设备技术要求,维修工在装配时,必须保证装配质量,使每个配合面、磨擦面的装配都符合要求。

2、维修时,应本着节约为本的原则,能修复的备件要修复,损坏严重的备件要更换,决不能凑合使用。

第八条 完善交接班制度,当班的问题当班解决,确实来不及解决,要做好记录,并移交下一班。

第九条 加强对设备事故的管理,确实做到“三不放过”。

1、对设备事故,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应急救援,即时召开现场会,分析事故原因,划分事故责任,并妥善处理。

2、对责任事故,要切实教育当事人,深刻反省,并给予一定的处罚,同时做好防范措施,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3、保持设备文明生产,杜绝“跑、冒、滴、漏”现象,要定期检查,评比出红旗设备,对不合格设备,要限期整改,并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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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矿厂备品备件管理

第一条 根据设备技术要求、运转时间及磨损规律,合理贮备各种备品备件,做到准确无误。

第二条 随时掌握备品备件的消耗情况,及时反馈信息给主管领导及有关部门,并做好月报。

第三条 备件入库前必须出具验收单三份,交财务一份,设备科一份,保管员自留一份。

第四条 备件入库后,要科学摆放,保证准确无误地供应,并做好备件的防锈、防潮、防尘工作。

第五条 备件发放须由所在车间主任开具领料单,经主管厂长签字后方可发放。

第六条 经常盘库,做到账物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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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矿厂设备技术更新改造修旧利废管理规定

第一条 项目的确定

l、根据实际生产需求,由设备材料科牵头,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项目确定。

2、对能耗高、故障率高、维修成本高、生产效率低的设备,从设备更新改造方面立项,报公司和厂主管部门审定。

3、对磨损不严重或可再生的备品、备件,从修旧利废方面实施。

第二条 可行性研究

1、从技术角度进行可行性研究。

设备的更新改造以及备件的修旧利废应首先满足选矿工艺的需要,要求提供技术参数以及对生产工艺的影响,数据应该准确、齐全、客观,有条件的可先进行小型工业试验。

2、从经济效益角度研究,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A、各种费用的投入。

B、投入风险。

c、投入后产生的效益。

第三条 项目的审批 .

由设备材料科提出书面报告,由主管厂长审阅并由专业技术人员或专家论证,做到万无一失。最后经主管厂长、厂长签字后,报公司主管部门审定。

第四条 项目的实施

l、项目审批后,由设备材料科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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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做好前期准备,确定人员的配置及分工。

3、制订工艺措施及施工方案。

4、协调有关部门确保项目按期完工。

第五条 项目的验收

1、由公司主管部门和主管厂长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2、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才能投入使用。

3、验收不合格的,一定要分析原因,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绝不姑息。

第六条 信息反馈及改进。由设备材料科组织,投人使用后要跟踪检测,定期反馈各种信息,并进一步研究,形成成熟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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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矿厂成本管理条例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保证经营管理工作的高效有序,结合选厂生产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指成本是指选矿厂为选矿所支付或承担的所有物质消耗(不包括矿石成本),包括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动力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

第三条 成本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第四条 成本期核算期间与生产期间相同,即为上月21日-本月20日。

第五条 存货发生的计价方法为计划成本法(计划价由公司确定)。

二、核算机构与责任人

第六条 成本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由厂长负责。

第七条 成本数据的归集分配、核算分析考核及各项预算指标分解由经营科负责,各相关部门及负责人应及时准确的提供相应资料及数据,并对所提供的数据的真实完整性承担责任。

第八条 厂长、生产副厂长、设备副厂长、各车间主任、设备材料科成员组成成本核算小组。

三、成本预算与计划

第九条 车间成本计划由选矿厂以公司本年度经济责任考核办法为标准,结合选矿厂的实际情况下达各车间管理目标考核细则。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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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指标不得高于公司下达的相应指标。

四、成本核算程序

第十条 成本核算的程序

(一)成本审核

每周五由核算员组织召开成本审核会,并在每月的二十三日前上报成本审核情况表。不经成本审核小组审核后的支出及消耗不得计入成本。

经成本审核小组审核后的成本分为正常生产经营成本及非正常生产经营成本。非正常经营成本按责任划分,人为因素造成的由相关责任人赔付,由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计入期间费用。

(二)成本汇集分配

成本的汇集分配由设备材料科完成。报账员由各基层汇集直接材料、直接人工费、动力及制造费用,并与公司财务记录的成本费用进行对比无误后按会计原则计算成本,并编报会计报表。

(三)成本的考核分析

l、成本分析

设备材料科应按照成本计划对每月成本进行对比分析。主要内容有:处理矿石量完成预算情况;水电费消耗定额完成情况;选厂材料备件消耗定额完成情况、占用情况;间接费用消耗情况以及其他变动较大,需要说明的事项。

2、成本核算

成本考核与工资挂钩,根据成本分析情况,对降低能耗,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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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成本的车间、班组进行奖励,对于超出计划的车间、班组进行相应处罚,以保证成本指标按计划完成。

五、成本报表的报送

第十一条 上报公司财务报表按公司规定的报表格式编报,按规定时间内报送,并附每月成本对比分析材料。定期内部报表统编报内容及格式由设备材料科按有关要求自行设计,并交由厂长同意后进行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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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矿厂水电管理办法

第一条 水、电费是选厂生产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否有效地加以控制,将直接影响选厂的经济效益。为真正做到节能降耗,为选厂降成本、增效益提供有力保证,特作为单项管理。

第二条 牢固树立节能降耗意识,从节约一滴水,一度电做起,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

第三条 禁止私用电炉等大功率用电设备,坚决杜绝长明灯现象。

第四条 严禁私自乱动电表、水表等计量设施,有损坏者,原价赔偿,并交纳各项费用。

第五条 各车间要严格把关,真正按选厂成本计划用水、用电,确保不超计划指标。

第六条 选厂开车应尽量采取单耗(单位吨矿的用水量、用电量)最少的方式。

第七条 机关后勤部门用水、用电采用定额管理,超过定额部分自行承担。

第八条 各车间应该注重提高台效,保证台效达标,降低水电消耗。

第九条 选厂用水、用电设备禁止任何人私自随意开停。

第十条 开车前应先做好各项生产准备,保证开车具有连续性,尽量避免频繁开停。

第十一条 工作人员工作中暂不在现场时,或工作完成后,应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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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停用水、电设施。

第十二条 技措工程中,施工队伍用水、用电,核定用量后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选厂职工、技术人员有权利,有义务为选厂节电、节水工作提出建议。

第十四条 选厂水电问题,专人专管,对水电使用情况实行监控反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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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矿厂备品备件材料消耗确认管理规定

第一条 根据选厂成本管理要求,为了加强成本管理工作,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选厂成立消耗审核认可机构。

其机构成员由厂长、设备副厂长、生产副厂长、各车间主任、材料备件核算员组成。

第二条 选厂定期召开消耗审核认可工作会议进行确认。

由设备副厂长组织消耗审核认可机构成员,每周五召开消耗认可工作会议。材料备件核算员记录整理会议结果,并在月末将消耗审核认可报表上交。

第三条 材料备件消耗审核认可的原则

l、正常使用消耗的材料备件可进入厂生产成本。

2、非正常使用消耗的材料备件不可进入厂生产成本。

第四条 非正常使用消耗有以下几种情形

1、生产车间岗位工操作不精心,有失职行为,造成材料备件加速损坏或当场损坏的。

2、车间维修工技术不过关,责任心不强,造成材料备件加速损坏或当场损坏的。

3、材料备件价格无正当理由超过计划价格的。

4、材料备件质量问题造成材料备件单耗超标的(与定额相比)。

5、以上情形兼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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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矿厂技术管理条例

第一条 管理人员经常深人现场,掌握当天生产情况及存在问题,做到心中有数。

第二条 生产统计报表发到车间,使岗位操作工做到心中有数。

第三条 管理人员应经常采样,计量工具的准确性,设专人定期抽查。

第四条 建立生产统计台账和材料消耗台账,及时分析本月生产情况和应采取的措施。

第五条 建立球磨机衬板、浮选机叶轮、盖板及放矿阀更换台账,严禁随意放矿浆,减少金属流失。

第六条 经常检查金属流失和浓密机溢流水是否跑浑,定期取样检查,为金属平衡积累原始依据,做到月份平衡,以检查管理质量。

第七条 经常检查配药及给药的准确性,当矿石性质变化时,由厂、工段研究下达临时操作条件。

第八条 经常检查球磨机的充填率,做到及时更换加钢球制度,使球磨机电流在安全范围内波动(27A—30A)。

第九条 在保证磨矿细度一200目占70%以上的前提下,适当增大处理量,并检查给矿粒度。

第十条 结合生产指标情况,及时开展选矿试验工作,指导生产。 建立设备档案,记载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安装点,检修记录情况,为事故分析和编制检修计划提供依据和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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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工段、岗位建立设备运转记录,要记录设备的安全生产运行情况及发现的问题。

第十二条 经常培训岗位操作工,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做到三好、四会(管理好、用好、修好,会使用、会维护、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第十三条 经常开展岗位能手、红旗设备等技能竞赛活动,使选厂生产达到高产、优质、低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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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矿厂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条例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我厂的安全文明生产工作,确保不发生设备人身事故,车间厂区文明卫生达标,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选厂在岗职工,规范和不规范作业、搞得好的与搞得不好的文明生产者,依照本条例予以奖罚。

二、执行机构

第三条 安全、文明生产领导小组是选厂常设执行机构。

第四条 安全、文明生产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长:孟凡清

副组长:李新立 乔照勋 赵玉岩

组员:刘国乾 闫更立 王建祥 赵柏民 秦献忠 吴学斌

吕建武 常 征 杨 朴

第五条 安全文明生产领导小组行使下列职权:

l、定期组织检查,不定期进行抽查。

2、对违反本条例的根据条例规定予以处罚,并记录在案。

第六条 迟到、早退月累计三次,不穿工作服,女工穿高跟鞋等,发现一次罚款20元。

第七条 电动机要接地良好,安全防护罩要齐全牢固,否则罚操作工、电工各10元。

第八条 电动机、减速机等设备底脚螺丝无松动,发现有松动者,每次罚岗位操作工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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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减速机油面必须保持在标准高度,其它需润滑的设备部位要及时加润滑油,否则每次罚操作工20元。

第十条 严禁用手或身体接触运行中的设备转动部位。违者罚款20元。

第十一条 停车检修时,必须在开关手柄上挂有警告牌,在检修中严禁合闸。违者罚岗位操作工20元。

第十二条 磨浮司药工配药时不准用手直接触摸药品,违者罚款10元。

第十三条 严禁酒后上岗操作,违者罚款50元。

第十四条 车间内的灭火器具必须保证完好,不得挪为他用,违者罚该车间100元。

第十五条 车间内梯子要放置稳妥、牢固、栏杆保持无脱焊、缺柱,违者罚该车间50元。

第十六条 设备运转期间操作工不准离开工作岗位,违者罚款10元。

第十七条 选厂职工都有抢险救灾的义务与责任,一旦发生险情,都应无条件,积极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对不主动参与者令其停工反省,按待岗处理。

第十八条 一旦发生违章作业,造成安全事故车间主任负连带责任,罚款100—500元。

第十九条 各车间要搞好本车间责任区内文明卫生,具体规定按照《选厂各车间安全文明考核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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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矿厂安全生产技术事故分析处理条例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选厂生产技术管理,维护正常的生产程序,保证各项生产技术指标的完成,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选厂职工在生产中违章作业造成生产事故的,不按技术要求作业,达不到经济技术指标的,依照本条例处罚。

二、执行机构

第三条 生产技术事故分析处理领导小组是选厂常设执行机构。

第四条 生产技术事故分析处理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长:乔照勋

组员:刘国乾 闫更立 王建祥及各车间主任

第五条 生产技术事故分析处理领导小组行使下列职权:

1、对生产技术事故登记建档。

2、对生产技术事故进行调查并对事故分析定论。

3、依据《生产技术事故分析处理条例》相关规定,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罚。

4、据生产中的实际问题对《生产技术事故分析处理条例》进行补充、修正。

5、负责日常的生产技术安全的检查、指导工作。

第六条 厂委会对生产技术事故处理领导小组有监督管理权。

三、审报程序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6gu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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