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检察院公诉部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有关材料及经验做法

更新时间:2023-12-05 01:10: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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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检察院公诉部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

有关材料及经验做法

一、2002年至2011年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特点。 1、受理职务犯罪案件数及人数呈有增有减,受案人数有增多趋势。我市检察系统受理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犯罪案件,2007年共235件274人,2008年共184件238人,2009年共217件292人,2010年共205件314人,2011年共192件282人,受理案件数及人数2002年至2006年逐年下降,2007年至2011年有增有减,2011年同比有所下降。

(2)职务犯罪判决人数增多。2002年至2011年,我市检察系统提起公诉的职务犯罪犯罪案件中,多数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和缓刑等,判决人数有增多现象。

二、职务犯罪办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案多人少,对职务犯罪的法制教育及思想教育欠缺,有待进一步加强。

2、调查取证困难,定罪标准难以掌握

当前由于不少的贪污贿赂犯罪人是智能型犯罪,他们具有较高的学历和社会阅历,反侦查能力较强。如有些犯罪嫌疑人熟悉财会,他们作假帐、坏帐、死帐使侦察部门无懈可击;相关人员拒不作证,账目不清、销售额、经营额及非法获利数额难以查清;有些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往往和经济纠纷、合同纠纷案件交织在一起,这种案件的罪与非罪界限难以区分,定罪标准上难以掌握等等,致使公诉部门核查证据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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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难度大。特别是一些时间、空间跨度大的案件,相关人员退休的退休,死亡的死亡,搬家的搬家,寻找起来更是艰难。要么是相关文件、账目、材料因时间太久而销毁、丢失等等,这都给公诉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

3、个别案件存在着干预

有的部门领导与犯罪嫌疑人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关系,怕“拔出萝卜带出泥”;有的部门领导因怕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影响本单位年终考评从而影响其政绩,导致一些案件不同程度地受到地方行政的干预。还有一些案件由于领导认识上的误区,也会影响到案件的办理。比如说渎职侵权犯罪由于主体特殊,有的部门领导对渎职侵权犯罪就认识不深刻,认为渎职侵权行为是为公的,不仅无过,而且有功,对查处渎职侵权案件不配合,不理解,认为检察机关是小题大做,继而百般阻挠。

4、办案机制过于传统 使个别案件办案质量不高 办案手段单一,方法落后,经费不足等客观因素的限制。目前大多数自侦案件的证据不够扎实,一旦发生翻证,就会导致案件的流产,也只好作不起诉处理。还有些案件涉案人员多、范围广,取证所需经费多,有些地方从经济角度考虑,往往不去取证,从而造成案件证据不足,结果也上不了法庭。

三、职务犯罪工作的主要经验和建议。

一是在对角色定位上要统一认识。在刑事诉讼中,侦查部门主要工作是通过开展专门调查及采取强制措施,收集调取证据,证实犯罪,查获犯罪嫌疑人,其最终目的是为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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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部门向人民法院指控犯罪,是为提起公诉服务的。公诉部门的工作,就是要充分、恰当地利用侦查部门获取的证据,指控犯罪,证实犯罪,代表国家实现诉讼目的。侦查监督部门的主要工作就是要通过适时介入侦查,及时决定采取强制措施,抓住收集和完善证据的有利时机,引导侦查部门调取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二是统一配臵办案经费。对于某一重大案件,拨出专项经费,在各个办案环节统一配臵使用。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把相互之间的支持配合和分权制约有机结合,从检察工作规律的高度来理解侦、技、捕、诉一体的关系,自觉克服部门本位思想,一切以指控犯罪为中心,协调一致,依法办案,形成检察一体化。三是适时介入案件,引导侦查部门收集证据。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侦查人员需要做大量的工作,而侦查监督部门则按照公诉的标准,审查侦查部门是否全部调取了法庭所必需的证据,使案件侦查终结并移送起诉,公诉部门把起诉关口前移至自侦案件的预审环节,公诉部门站在起诉的角度对侦查取证加以引导,对应提取而未提取的证据提出建议。自侦部门根据公诉部门的需要从案件审查到出庭公诉,均可介入。四是公诉部门和侦查监督部门加大对自侦部门的监督力度,全面发挥监督职能。五是选取疑难、复杂的自侦案件为实例,定期不定期地开展侦、诉换位控辩活动,促使自侦干警与起诉人员进行换位思考,通过模拟活动,使两部门干警体验到了侦查、起诉活动的异同,感受在证据认定方面差异。公诉部门定期组织观摩庭、邀请侦查部门的侦查人员参加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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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侦查人员的证据和诉讼意识。观摩庭结束后,组织旁听人员和出庭公诉人就案件庭审情况进行讨论、研究,着重研究证据在指控犯罪方面所引起的作用和效果,证据上存在的问题和证据缺陷导致的不良后果,使侦查人员认识到证据对定罪、量刑的重要影响。通过换位思考,在对立中实现了统一。六是把主侦、主办、主诉检察官的责任、权利、利益相结合,实行奖励机制和错案追究制,每办理一起案件都与侦、捕、诉检察官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如果案件判决效果良好,由院里实行奖励;如果出现错案,将追究承办人的责任,这样使侦查、起诉形成整体合力。

四、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落实河南省检察机关“十五”、“十一五”检察工作规划纲要情况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总要求,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不断提高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水平,为我市顺利实施“十五”、“十一五”规划纲要、加快建设“平安洛阳”、“法治洛阳”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积极服务和保障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密切关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部署进程中职务犯罪的新动向,切实加大执法办案和预防工作力度。把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的要求落实到执法办案各环节。建立健全群众诉求表达机制,畅通群众控告申诉渠道,高度重视涉检信访工作,促进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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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结事了、息诉罢访。建立健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从源头上避免因执法不当引发涉检信访或其他新的不稳定因素。把检察各项具体职能与社会管理各项工作紧密对接,推进基层社会管理创新。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保持办案力度,依法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案件,权力集中部门和岗位的案件,政府重点投资、资金密集行业的案件,大力深挖大案要案、窝案串案,依法查处行贿犯罪。加强和改进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把反渎职侵权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积极推进侦查方式转变,重视推进侦查基础建设,建立职务犯罪信息情报体系,与有关部门共同推进侦查信息、执法信息共享和公共信息快速查询机制建设,健全侦查监督、公诉部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等机制,不断完善侦查一体化格局。重视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积极推进侦防一体化机制,紧密结合执法办案开展个案预防、行业预防和系统预防,积极创新预防工作举措,规范预防检察建议,推进职务犯罪预防警示教育基地、平台建设,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强化诉讼活动法律监督。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检察机关“十五”、“十一五”检察工作规划纲要,紧紧围绕严格执法、加强职务犯罪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控告申诉检察等各个环节的相互制约,强化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完善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机制,深化检务公开,切实增强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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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的透明度和亲和力。全面加强和改进对基层院的领导,提升全市检察工作整体水平。

二○一二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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