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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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职业技术学校教师教学责任事故

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学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努力防范和最大限度地减少责任事故的发生,保持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责任事故的认定

(一) 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在所承担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出现的失误,

直接或间接的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教育教学质量,产生消极后果,均属于教学责任事故。

(二) 根据事故发生的情节及后果,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分为三级,一级为重大事故,

二级为一般事故,三级为轻微事故。

(三) 事故认定范围包括课堂教学、实验实习、教学管理、教学保障、教育活动组织

等各个方面。

(四) 教学责任事故发生后,由有关职能科室对责任人和事故情节进行调查核实,经

校长办公议讨论并认定级别,重大事故报局备案。

二、教学责任事故认定级别(见附件) 三、教学责任事故处理

(一)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后,需填写《教学责任事故记录卡》和《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通知书》一式两份。《教学责任事故记录卡》由领导签字盖公章后存档,《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通知书》盖章后一份存档,一份送事故责任人。

(二)若事故的责任人对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有不同意见,允许在接到《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通知书》后10日内向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复议。相关部门在一周内认真调查核实,然后将核实情况向学校汇报,提出最后确认意见,并及时通知当事人。

(三)教学事故发生后不能以部门或集体代替事故责任人,要按岗位职责追究到人。 (四)发生重大教学事故应及时采取措施,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影响,凡对本处室重大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处理的处室负责人,记一级责任事故一次。

(五)教职员工在任期内出现三级教学责任事故,学校主管领导对事故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出现二级教学责任事故,事故责任人当年不能评优、评奖;出现一极教学责任事故,事故责任人当学年考核不合格,并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惩的要报局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一、二级教学责任事故均记入责任人的业务档案。

(六)一学年内出现两次三级教学责任事故按一次二级教学责任事故处理。两次二级教学责任事故按一次一级教学责任事故处理。 四、教师教学责任事故举报电话:87732847

五、本办法自文件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校长负责解释。

仙居职业技术学校

2007年12月12日

仙居职业技术学校教师教学责任事故认定级别

一级事故:

1、 在教学中散布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言论。

2、 未经学校批准,随意通知全体(或全班)学生停课。

3、 教学组织管理工作不负责,安全措施不到位,出现学生伤亡事故。 4、 体罚处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

5、 强行向学生推荐资料,加重学生负担,造成较坏社会影响。

6、 老师及教学管理人员泄露试题,监考不负责任,致使考场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

7、 因参与有偿家教,影响正常教学,造成不良影响。 8、 其它应认定为一级事故的。 二级事故:

9、 准备工作不充分、工作失误等原因造成停课。 10、 无故缺课,擅自调课或改自学。

11、 无故上课迟到、提前下课、中途离开课堂过20分钟以上。

12、 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委拖人代课或任意增加、减少学时数。 13、 上课指名讽刺、挖苦学生、辱骂学生情节严重。 14、 未按要求完成全学年教学计划,拖下或舍弃学期课程内容四分之一以上,影响教学质量。

15、 实习指导老师未按规定坚守实习岗位,未经批准脱岗时间达到计划 的30%以上。

16、 教师经常不改作业,影响学习效果。

17、 工作时间因打牌、搓麻将,玩电脑游戏等而影响教学工作。 18、 在学生面前言行不当,贬低其他教师威信的。 19、 不通过教务处,私自向学生推荐资料的。

20、 未在规定时间内出好试卷,或试卷质量极差的。

21、 学生室外活动期间,老师擅离职守,或组织不力,安全措施不到位发生交通、吵架或其他事故,致使学生身心受到伤害者。 22、 考试成绩弄虚作假者。

23、 监考迟到或因监考不 ,被巡查老师发现或同学检举有严重作弊情况者。 24、 文件室人员或其他教师没有做好保密措施而造成试卷泄密。 25、 未经批准为校外人员或本校教职工私人打印材料的。 26、 其他应认定为二级事故的。 三级事故:

27、 教师在课堂上使用通讯工具,干扰正常教学。

28、 教师上课时未带必备的教学材料或工具,影响正常教学。

29、 教师未按计划授课,无特殊原因,教学进度与学期计划学时相关差八分之一以上。

30、 工作时间上网聊天者。

31、 实习指导教师在实习前(含野外实习),未按规定落实必备用品,影响实习效果。

32、 教务处正常受理教材订购后,由于主观因素,造成上课后教材未到学生手中。

33、 考前复习课教师离开教室的(无特殊情况)。 34、 未经学校同意外出兼课的。

35、 实习指导教师或管理教师在学生实习时,未作巡回指导,安全责任未落实,做与实习无关的私事(看书、报等),擅自离岗等。 36、 作业不认真批改,出现多处批改错误。

37、 上课时,对学生的违纪现象视而不见,未及时批评制止的。 38、 上课不备课或备课不充分,上课质量低下。

39、 教研组长在履行教学检查职责时,有意包庇他人,或有问题隐瞒不报的。 40、 对合理分配的临时工作拒绝接受或消极怠工者。

41、 管理不到位,致使实验实习器材损坏,又不能查实上报,给学校造成较大损失的。

42、 歧视后进生,使用语言不当,教育方式造成一定后果者。 43、 无理取闹,对学校工作造成一定影响者。

44、 未经学校批准,有关人员随意出借或私用学校实验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公用物品者。

45、 教学设备(实验仪器设备、多媒体设备、办公室电脑、图书、文件室设备)因保管不妥造成失少或师生损坏物品不及时查实上报者。 46、 其它应认定为三级事故的。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k7q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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