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履约考核管理办法(修改4)

更新时间:2023-11-28 14:33: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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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履约考核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履约考核管理,提高从业单位的履约水平,促进交通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保障公路水运工程的安全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公路水运新建、改扩建工程和养护工程(以下简称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和从业单位的履约考核管理。包括履约考核的实施、考核结果上报和发布、考核结果的使用和监督管理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履约考核包括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履行合同情况的考核以及建设单位对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材料和设备供应、工程审计等从业单位履行合同情况的考核。

第三条 履约考核应遵循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履约考核结果的真实、完整、及时、准确。

第四条 履约考核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五条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履约考核的行业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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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履约考核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对省重点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进行履约考核。

(三)对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单位和从业单位的履约考核结果进行核查。

(四)统计汇总并公布全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和从业单位的履约考核结果。

第六条 设区的市和省管县(以下简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履约考核的行业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除省重点公路水运工程项目以外其他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进行履约考核。

(二)对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的履约考核结果进行核查。

(三)统计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和从业单位的履约考核结果并上报至省交通运输厅。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对本建设项目从业单位的履约行为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以下简称“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发布。

第二章 履约考核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对建设单位的履约考核应当依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单位管理办法》、项目批准文件、招投标文件、合同文件等进行,以建设单位为被考核主体,一家建设单位同时承担多个项目的,以项目管理机构为被考核主体,依据项目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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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考核。对从业单位的履约考核应当依据合同文件进行,以合同标段为单位。

第九条 对建设单位履约考核的起始时间为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开工建设起,至项目通过交工验收年度止,每半年度进行考核。对从业单位履约考核的起始时间为合同生效时间,终止时间为合同规定的终止时间,每季度进行考核。

第十条 履约考核应加强过程管理,客观真实反映建设单位和从业单位的履约行为。履约考核阶段性结果评定应成立考核小组,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一)对建设单位,考核小组由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设管理机构(或招投标管理机构)牵头组建,并由其相关人员任组长,成员应由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相关专家等组成。

(二)对从业单位,考核小组由建设单位组建,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任组长,成员应由建设单位项目管理人员、监理等组成,可邀请相关专家等参加考核小组。

第十一条 履约考核应依据工程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进行,采用扣分制,满分100分。对进入实施阶段的考核项目进行扣分,直至各项考核内容规定分值扣完为止。

第十二条 履约考核得分结果应按以下规定确定等级: (一)95分≤履约考核得分≤100分,履约考核评定等级为优;

(二)85分≤履约考核得分<95分,履约考核评定等级为良;

(三)75分≤履约考核得分<85分,履约考核评定等级为中;

(四)履约考核得分<75分,履约考核评定等级为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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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履约考核评定程序由考核小组依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考核小组成员应依据本办法对全部考核项目独立打分,根据各小组成员打分结果的算术平均值并结合一票否决(履约考核评定等级为“差”)情况确定履约考核评定等级。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在每季度末将从业单位履约考核结果在“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予以发布。从业单位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应在结果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提出质疑申请,建设单位在收到质疑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结果在“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公示。如从业单位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可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申诉,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到申诉后,可以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社会信用评估机构进行再次复核,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在“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公示。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的履约考核结果,建设单位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书面质疑申请,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通知建设单位,此结果为最终结果。

第十五条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每期考核结束后,于次月20日前将考核结果上报至省交通运输厅。

第十六条 省交通运输厅每季度将从业单位的履约考核结果公示,每半年度将建设单位的履约考核结果公示。有关单位可通过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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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履约考核结果的管理

第十七条 履约考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履约考核结果虚假或有异议的,可向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举报。

第十八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定期对履约考核结果进行核查,经核查考核结果与事实不符的,可责令考核单位重新进行考核评价。

第十九条 履约考核可委托第三方社会信用评估机构进行。

第二十条 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单位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履约考核结果作为其信用等级评价的依据。对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的,或以政府有关部门为主体组织设立的建设单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对考核结果为“中”等级以下的单位进行书面通报。

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从业单位履约考核结果作为其信用等级评价的依据。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履约考核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责成相关考核单位将原来考核结果作废,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重新考核评审。

第二十二条 履约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的,其考核结果交通行业主管部门不予认可,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行为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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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一:《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履约考核评

分标准》

附件二:《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履约考核评

附件三:《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履约考核评

附件四:(附件四:(附件五:《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试验检测单位履约考

附件六:《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履

附件七:《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审计咨询单位履约考

标准》

分标准》

1)《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单位履

约考核评分标准(勘察设计阶段)》

2)《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单位履

约考核评分标准(配合服务阶段)》

核评分标准》

约考核评分标准》

核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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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一:《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履约考核评

分标准》

附件二:《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履约考核评

附件三:《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履约考核评

附件四:(附件四:(附件五:《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试验检测单位履约考

附件六:《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履

附件七:《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审计咨询单位履约考

标准》

分标准》

1)《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单位履

约考核评分标准(勘察设计阶段)》

2)《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单位履

约考核评分标准(配合服务阶段)》

核评分标准》

约考核评分标准》

核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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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lt1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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