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普遍”专题培训资料(内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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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两个普遍”相关知识 ................................................................... 1 2、工会组织建设流程 .................................................................... 2 3、关于**公司成立工会委员会选举结果的报告 .............................. 3 4、基层工会干部概况 .................................................................... 4 5、关于成立青白江区**村(社区)工会联合会选举结果的报告 ..... 5 6、青白江区**村(社区)工会联合会成员名单 .............................. 6 7、关于**公司申请加入**村(社区)工会联合会的报告 ................ 7 8、中华全国总工会入会申请书 ...................................................... 8 9、工会会员登记表 ....................................................................... 9 10、办理工会法人登记所需资料 .................................................. 10 11、工会法人资格申请登记表 ..................................................... 11 12、基层工会经费、财产验资证明 .............................................. 15 13、关于签订区域性集体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

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的流程说明 ............................... 17 14、集体协商签订合同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 ................................ 19 15、委托书(参考文本) ............................................................ 23 16、 村(社区)区域集体合同(参考文本) ......................... 24 17、 乡镇(街道) 村(社区)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

集体合同(参考文本) ......................................................... 30 18、 村(社区)区域工资集体协议(参考文本) .................. 34

“两个普遍”相关知识

一、全国总工会提出“两个普遍”指的是:加快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普遍推进工资集体协商。

二、“两个普遍”工作目标 (一)工会组建目标

到2010年底全区企业工会组建达到65%以上,职工入会率达82%以上;到2011年底全区企业工会组建率达到80%以上,职工入会率达87%以上;2012年底实现各种所有制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职工入会率92%以上的目标。

(二)工资集体协商目标

全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已建工会的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议签订率,2010年底前分别达85%和75%。2011年开始,企业劳资双方应在当年一季度内发出工资协商要约,当年年底前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议签订率分别达90%和80%。

三、组建方式

(一)独立建会:职工人数25人以上的企业。

(二)建立区域(行业)工会联合会:适合于规模小、较分散企业。区域性工会联合会是在同一区域内的无产权关系的不同经济类型、不同经营方式的企业联合起来建立的工会组织,适合于规模小、职工少,不具备独立建立工会组织条件的小型非公有制企业。如:***村(社区)工会联合会。行业性工会联合会是指相同行业组建的工会联合会,如:林业和园林、汽车行业、通讯特色街区工会联合会、汽配装饰行业、花木行业、服装行业等行业工会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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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组织建设流程

一、组建工会

1、成立工会筹备小组,筹备建立基层工会。

2、基层单位推选工会领导班子候选人,一般由3-5人组成,其中主席1名,经审委员1名,女工委员1名。

3、召开全体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差额选举产生工会主席。

4、工会选举结果报告、填写基层工会信息表,上报区总工会。

5、区总工会对符合条件的基层工会办理批复。 二、刊刻工会印章

1、基层工会提交上级工会关于基层单位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结果的批复或更名的批复和单位介绍信。

2、基层工会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办理刻章事宜。 三、办理工会法人资格证

区总工会免费为新成立的基层工会办理工会法人资格证。 四、办理会员证

按会员花名册免费办理会员证。 五、开设工会账户

基层工会到银行开设工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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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成立工会委员会

选举结果的报告

成都市青白江区总工会:

我公司于*年*月*日成立,现有职工***名,其中女工***名,

为更好地协调企业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共谋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应成立****************工会委员会。经民主选举,第一届工会委员会由***、***、***三位(三位或五位)同志组成,***同志任工会主席,***、***两位同志为委员,其中***同志任经审委员,***同志任女工委员。

特此报告。

单位(代章) 年 月 日

注:工会主席差额选举产生,企业法人和法人直系亲属不能担任

工会主席,女职工10人以上可设女工委员。 地址:青白江区青江中路38号(怡湖市场对面) 联系电话:83302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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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会干部概况

基层工会: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姓名 性民出生 文化 地税登记程度 证号 现任工 会职务 组织机构代码证 从事工会 工作时间 地址 职工数 联系 电话 别 族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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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青白江区*****村(社区)工会

联合会选举结果的报告

成都市青白江区总工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决定成立青白江区*****工会联合会。经过民主选举,第一届*****工会联合会委员会分工如下。

一、 工会联合会 主 席: 副 主 席: 经审委员: 女工委员:

委 员: 二、 经费审查委员会 主 任: 委 员: 三、女职工委员会 主 任: 委 员:

特此报告,请批复。

成都市青白江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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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白江区****村(社区)工会联合会成员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工会小组 长姓名 电话 职工数 会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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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申请加入****村(社区)

工会联合会的报告

****村(社区)工会联合会:

为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由于******公司职工总人数不足25人,经公司研究决定加入****村(社区)工会联合会,经民主选举由 ***同志担任本公司工会小组长。 特此报告

单位(盖章) 201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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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华 全 国 总 工 会

入 会 申 请 书

我自愿加入中华全国总工会,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积极参加工会活动,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努力奋斗。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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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会 会 员 登 记 表

姓 名 民 族 工作单位及职务 家庭主要成员及其工作单位 性别 工资 出生 日期 政治 面貌 出生 地点 学历 籍贯 个 人 工 作 简 历 工 会 组 织 审 批 意 见 备 注 (公章) 年 月 日 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四川省总工会组织部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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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工会法人登记所需资料

1、工会法人资格申请登记表,3份; 2、《基层工会经费、财产验资证明》,2份; 3、基层工会委员会成立批复复印件,1份; 4、工会主席身份证复印件,1份; 5、工会主席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3张。

联系人:肖 江 联系电话:8330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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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法人资格申请登记表

工会名称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中华全国总工会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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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名称 地 址 电 话 邮 编 根据工会章程,于 年 月 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本届工会委员会 工 简 织 会 组 况 现职工人数 现任第 届 工会主席姓名 上年结余累计 收 情 入 况 (万元) 会员人数 审批单位 审批文号 专职工会干部数 其他收入 (万元) 年会员缴纳会费收入(万元) 固定资金 (万元) 办 公 场 所 (平方米)M 电话 年2%拨交工会经费 本级留成收入(万元) 流动资金 (万元) 活 动 场 所 (平方米)M 资 情 金 况 合 计 其 他 场 情 所 况 合 计 其 他 场 所 承 任 担 能 民 力 事 状 责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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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法 定 代 表 人 情 况 现任工会职 务 何时加入工会组织 出生年月 性 别 文 化 程 度 属 专 民族 政治面貌 照 片 本届任 职 属 兼 职 职起始时 间 现任其他职务 身份证号 码 基 层 工 会 意 见 工会主席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上 级 工 会 审 查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审 查 登 记 机 关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发证日期 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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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与登记说明:

一、本表一式三份,由基层工会逐项填写,加盖公章后报送所在地县或市地工会审查登记。

二、表中工会组织简况栏中的审查单位是指批准设立本工会组织的上级工会;收入情况栏中的其他收入是指除会费、经费收入以外的各种收入;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状况是指有权独立处分自己所有的财产、经费。

三、县级工会或省、市地级工会收到申请表后,应按全总《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查、核准、登记。

四、经审查合格后,由市地工会或省级工会向该工会组织颁发《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和《工会法人法定代表证书》。

五、本表由审查登记机关自留一份存档,另一份退还基层工会存查;是否报省级工会备案一份,由各省级工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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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会经费、财产验资证明 工会组织名称 工 上年经费结余 会员应交会费 会 本 企业应拨工会经费留存 自 年 度 所属企业、事业就上交收入 有 企业或上级补助 经 其他收入 费 合 计 金 额 工 会自有固定资产 项 目 名 称 折 价 合 计 金 额 工会自有经费、固定资产折价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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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 银行 账号 本级工会财务部门盖章 本级工会经费 审 查委员会的意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会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 工会主席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所在单位财务部门证明 年 月 日 验资机关审查意见 年 月 日 说明:本表“验资机关”指县(市、区)以上地方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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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签订区域性集体合同、女职工权益 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的

流程说明

一、协商双方首席代表:企业方为村(社区)主任;职工方为村(社区)工会主席,各1名。

二、双方协商代表各3-10人,各方至少3人,双方人数对等;企业方的协商代表可选辖区企业的法人代表;职工方的协商代表可选辖区企业的工会主席、村(社区)工会工作人员,双方协商代表都要填写《集体协商签订合同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村(社区)主任在《集体协商签订合同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企业代表)》中的“集体协商中担任的职务”填:首席代表,村(社区)工会主席在《集体协商签订合同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职工代表)》中的“集体协商中担任的职务”填:首席代表,其他协商代表在《集体协商签订合同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中的“集体协商中担任的职务”填:协商代表。

三、填写完《集体协商签订合同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后,要将本人身份证复印在《集体协商签订合同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上,每张表复印一式三份。

四、草拟委托书,由辖区内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单位盖公章后返回。

五、经集群职代会讨论通过后,双方首席代表按要求的份数,在区域性集体合同、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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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签字,盖上双方的公章,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科审核,出具意见书。

六、审核后,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审核意见书复印,连同区域性集体合同、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交区总工会综合科。

七、审核时需要提供的资料:

1、企业代表为企业法人代表的,提供企业代表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除法人代表、村主任、村工会主席以外其他协商代表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3、村(社区)工会联合会成立批复复印件; 4、村(社区)成立的复印件。

成都市青白江区总工会 2010年10月26日

联系人:王德新 联系电话:8361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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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协商签订合同工作人员

资 格 审 查 表

(职工代表)1名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工作 乡镇(街道) 村(社区) 单位 现任 工会主席 职务 职称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劳动 部门 审查 意见 成都市劳动局制表 (本表一式三份)

集体协首席代表 商中担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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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协商签订合同工作人员

资 格 审 查 表

(职工代表)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工作 公司 单位 现任 村(社区)工会委员或 职务 企业工会主席 职称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劳动 部门 审查 意见 成都市劳动局制表 (本表一式三份) 注:职工协商代表至少2名,有几名填几名协商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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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协商中担任职务 协商代表 集体协商签订合同工作人员

资 格 审 查 表

(企业代表)1名

姓名 性 别 年 龄 工作 乡镇(街道) 村(社区) 单位 现任 主任 职务 职称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劳动 部门 审查 意见 成都市劳动局制表 (本表一式三份)

集体协商中担任职务 首席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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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协商签订合同工作人员

资 格 审 查 表

(企业代表)

姓名 性 别 年 龄 工作 公司 单位 现任 董事长 职务 职称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劳动 部门 审查 意见 成都市劳动局制表 (本表一式三份) 注:企业协商代表至少2名,有几名填几名协商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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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协商中担任职务 协商代表 委 托 书

(参考文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的规定,经 有限公司等 个企业研究决定,全权委托 乡镇(街道) 村(社区)主任 同志代表 村(社区)区域企业业主与 村(社区)工会联合会签订《区域集体合同》、《区域集体工资协议书》、《区域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委托方将遵守《区域集体合同》、《区域工资集体协议书》、《区域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

委托人(为区域内各企业):

有限公司 (盖章) 有限公司(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

有限公司(盖章) 有限公司(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

注:辖区内有多少企业就需要盖多少企业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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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区域集体合同

(参考文本)

为了保护职工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合作共事,共谋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 村(社区)区域业主代表与 村(社区)区域工会联合会(代表全体职工)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区域集体合同。

一、职工聘用

1、招聘职工在本合同的规范下,以劳动合同的形式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在职工上岗之前订立;已与企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补签劳动合同。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工会代表在场。

2、聘用职工,订立、变更和解除合同,遵循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双方应当就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进行协商,企业听取工会的意见制订和修改劳动合同文本。

3、企业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当事人双方同意在履行期满后延续劳动关系的,应当在履行期满前30日内依法续签劳动合同。

4、工会主席任职未满的,本人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延续至任期期满时为止。当事人双方已续签劳动合同的除外。

二、工资、福利及津贴

1、区域各企业遵照按劳分配与同工同酬原则,建立基本工资制度。企业通过对各工种和岗位的劳动条件,实际劳动消耗量以及对职工的技术业务水平等诸多因素进行劳动平价,分别确定企业的工资标准和职工的工资报酬。职工个人工资的确定,以职工本人劳动数量和质量为主要依据。(详见工资集体协议)

2、同一工种和岗位上工作的男女职工同工同酬。

3、企业于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向职工支付月工资报酬。

4、对于计件工资报酬,企业根据工作物等级、劳动定额等因素,合理地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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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计件单价和分配办法,并定期予以修改和公布。

5、企业根据成都市政府颁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会同工会制定本单位最低工资标准。

(1)不低于市政府颁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

(2)系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后所得货币工资。

(3)不包括职工延长工作时间(下称加班加点)的工资报酬,企业发放的各类津贴、补贴和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规定的保险、福利待遇。

6、企业提取职工福利和奖励基金、工资管理及工资支付等事宜,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执行。

7、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改善并发展职工福利和文化活动设施。 8、企业依照国家和政府的有关规定,发放各类津贴。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企业依法实行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工作制度。

2、企业因生产经营所需安排加班加点的,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和标准,并依下列要求处理相关事宜。

(1)每次加班加点均应事先提出理由,确定工作量和投入人数,经征得工会同意后,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2)依法向职工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报酬。

(3)对实行计件工资(含全额计件)的职工,应当科学、合理地确定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并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报酬。

3、对于有损职工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或者制度性的加班加点,工会有权代表或支持职工予以抵制。

四、劳动安全卫生

1、企业依照国家和政府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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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工作场所、机械设备、电器设备、危险物品管理,均须符合国家有关工厂安全卫生的规定。

3、企业建立健全粉尘、毒物、物理有害因素的劳动卫生工程设施,并确保有关指标不超过预防医学的标准。

4、企业按规定向从事有害有毒的职工提供劳动保护用品,每年应定期进行专项体检。工会依法支持企业进行劳动保护管理,配合企业检查、监督安全卫生情况。

5、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依法享受特殊保护。(详见区域女职工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6、发生职工伤亡事故,或出现危及职工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重大事故,企业应及时通知工会协助处理,并在24小时以内向有关部门和上级工会报告。

五、社会保险

1、区域内企业和职工依法参加了社会保险,缴纳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企业应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足额为全部在册职工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必要手续,支付应由自己承担的保险费用。

2、职工出现因工造成职业病、负伤、致残、死亡,或者患病、非因工负伤致残、死亡,或者退休以及女职工在孕期、产期等情况,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的,企业应当协助该职工获得物质帮助,并按规定为该职工提供相应的待遇。

六、合同责任的保证

1、区域工会应监督企业工会与业主双方为加强合作和联系,保障集体合同的履行,建立以下制度:

(1)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双方负责人就当季有关的重大事宜和职工利益问题进行通报、协商。必要时,亦可随时进行协商。

(2)企业召开行政办公会议,应有工会主席或授权的代表列席,并听取工会主席(代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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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会委员会召开会议或者组织活动,占用当月生产和工作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的,企业应予同意。工会委员会可邀请企业负责人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

(4)企业应依法按时并足额缴纳工会经费。

2、工会主席在任职期间,非经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工会同意,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亦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其辞退。

3、企业依据《劳动法》等法律法规,清理、整顿企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标准,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

4、企业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遵守劳动法律、法规。

(2)明确劳动纪律,加强协作,共同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3)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工资制度、奖惩制度。 (4)生产和工作规程、劳动条件和标准。 (5)爱护公共财产,严守公司商业秘密。

5、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成绩显著的,或者职工违反劳动纪律,经批评教育不改的,企业依照或参加《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和惩处。

评定职工奖励的工作在每年年底前进行,如实际情况需要,亦可及时评定,配发奖金每年宜进行一次,个别确有突出贡献而需作特殊处理的除外。

6、企业给予职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由企业行政会议讨论并征求工会意见,在听取职工本人申辩后决定。

7、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犯有重大过错的职工做出辞退决定时,除本合同另有规定的情况以外,应符合下列程序:

(1)企业正职负责人或公司主管部门提出动议。 (2)征求工会意见。

(3)发给职工辞退证明书,并载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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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书面通知职工本人。

七、劳动争议

1、区域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会主席依法承担调解委员会主任的职责,并接受上级工会的指导。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属集体劳动争议,工会与企业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调处。

3、劳动争议当事人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上级工会申请调解的,除法定事由外,该项申请应当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内提出。逾期应依法定程序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依前款规定解决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双方均负有举证责任。劳动争议当事人在解决争议过程中,不得隐匿、销毁或伪造证据。

4、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依法解决争议,不得激化矛盾。

八、合同的履行和监督检查

1、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均应严格遵守,认真履行,非因法定事由或双方协商同意,不得修改或者变更。

2、履行本合同期间,若出现违约责任,依下列规定处理:

(1)一方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

(2)一方违反本合同造成损害后果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实际损失。但一方因另一方违反本合同受到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3)违反本合同,双方均有过错的,应当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4)对由于失职、渎职或者其他违反本合同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依法追究经济、行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5)本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不影响任何一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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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方违反本合同侵犯另一方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处罚的,依照该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4、本合同自正式订立之日起履行期为1年。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双方经集体协商,应续签新的区域集体合同。

5、对于本合同未予明文规定的事项,应依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法律法规亦未明文规定的,须由工会与企业双方协商解决。

6、本合同正式签订后,若订立本合同时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发生废、改、立,应依下列标准识别本合同的效力:

(1)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无溯及力的,本合同依然有效。 (2)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有溯及力的,依溯及力涉及的内容和范围:本合同的规定优于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的,依本合同执行;本合同的规定与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相抵触的,依法执行。

7、本合同覆盖面为全区域范围内的各类企业,旨在规范集体合同,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8、区域协商会议三方成员应督促区域内企业认真履行集体合同,结合本企业的特点,确定企业内部各项制度。

9、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份报区总工会。同时,复印若干份发至区域内各企业。

10、本协议解释权属 村(社区)和 村(社区)工会联合会。

业主方首席代表: 工会联合会主席: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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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 村(社区)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参考文本)

甲方(单位行政): 乡镇(街道) 村(社区)

乙方(单位工会): 乡镇(街道) 村(社区)工会联合会

经 乡镇(街道) 村(社区) 位企业业主共同委托,村(社区)主任 同志代表各企业业主与村(社区)工会联合会签订本区域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女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是党和国家的基本国策,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也是优生优育、提高民族素质、保护和发展生产力的需要。根据《集体合同规定》、《四川省集体合同条例》、《女职工权益保障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文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为 年,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自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甲方在提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和享受其他福利方面,应当男女平等。

第三条 甲方应有计划地加强对女职工教育、培训、提拔、使用。 第四条 甲方在研究决定涉及女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听取工会女职工组织的意见。

第五条 乙方要积极协助甲方做好女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引导女职工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提高女职工职业技能水平。

第六条 乙方组织女职工开展活动所需的经费,甲方应予支持。 第七条 甲方应当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制度,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安全生产,防治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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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并确定专人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第八条 甲方不得在女职工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降低其工资,不得随意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第九条 甲方严格执行劳动部颁发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第十条 女职工经期保护

(一)对从事高处、低温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应暂时调整、安排合适工作或给予一天至两天带薪休息;

(二)经医疗单位证明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单位应给予一至两天的带薪休息。

第十一条 女职工孕期保护

(一)对怀孕的女职工,不得延长劳动时间,经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证明从事原工作有困难的,应当减轻其工作量或者安排适当的工作;

(二)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工作。在工作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并扣减相应的工作量;

(三)怀孕女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做产前检查,应算做工作时间。 第十二条 女职工产期保护

(一)正常分娩的,给予产假不少于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提前分娩的,提前的天数与产后假合并使用;超出产前假的时间按病假处理,保证产后休息75天;

(二)难产、施行剖腹产、产钳术、臀位助产术的,在正常产假的基础上增加15天;子瘤、产后出血(多于500毫升)的,有医务部门出具证明,按难产对待。

(三)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产后假增加15天; (四)妊娠期不满3个月自然(人工)流产的,产假15天; (五)妊娠满3个月不满4个月自然(人工)流产的,产假30天; (六)妊娠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产假42天,满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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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娩按正常产假处理;

(七)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生育保险政策的规定,为女职工购买生育保险。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费用由单位按规定报销;

(八)女职工在依法享受产假期间工资照发,有两周的时间逐渐恢复原劳动定额,恢复期按全额发给工资。

第十三条 女职工哺乳期保护

(一)哺乳(含人工喂养)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甲方应当在工作时间内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

(二)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哺乳时间增加1小时; (三)女职工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时间,视作劳动时间,并扣减相应的工作量。

(四)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婴儿身体较弱或单位没有托幼设施、上班较远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一年。哺乳假期间,发给基本工资。

第十四条 女职工更年期保护

经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确诊患更年期综合症,不适应原工作的女职工,甲方应适当减轻其工作量或者暂时安排其他合适的工作。

第十五条 甲方应建立女职工卫生健康档案,每一至两年对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疾病及乳腺疾病的检查,对从事有毒作业的女职工要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六条 甲方支持工会女职工组织参与民主管理。职代会中女职工代表的比例应与女职工的比例相适应,女职工代表参与单位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第十七条 为确保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合同双方成立人数对等的监督小组,每年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一次联合检查。

第十八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首先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请求上级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进行协调、处理有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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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本合同经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报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15日内未提出异议即行生效,工会方将生效的合同文本报上级工会备案。本合同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报送劳动保障部门、总工会各一份,劳动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复印送辖区各企业执行。

甲方(盖章)

甲方首席代表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乙方首席代表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33

村(社区)区域工资集体协议

(参考文本)

根据《劳动法》、《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和《四川省集体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为规范工资集体协商和签订工

资集体合同的行为,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A 村(社区)区域业主代表与 村(社区)区域工会联合会(代表全体职工)经协商一致,对区域工资协商的有关问题,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工资分配制度:企业坚持按劳分配、遵循市场经济规则、与劳动力市场价位衔接,贯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以建立现代企业薪酬制度为目标,不断完善内部分配制度,形成岗位能上能下,工资能增能减的激励机制。

第二条 企业依据经济效益并根据城镇居民物价消费指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工资指导线、本地区和本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企业劳动生产率等因素中任何一项的变化,与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协议,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调整机制,使职工工资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正常增长。挂钩幅度为:企业经济效益增长 %,职工工资增长 %。

第三条 企业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本区域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 元(该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条 企业经营者与职工的分配相分离,按经营业绩(或目标责任书)考核发放;企业经营者年薪发放不得挤占职工平均工资,也不得发放隐性工资和非考核的一次性奖金。确有必要,企业方须约见工会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执行。

第五条 工资制度与支付方式:

1、企业实行岗位工资制度,如实行计件、计时等特殊工时制度的企业,须征求企业工会、区域工会联合会意见,并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与劳动者约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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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协议期内如需调整工资、奖金制度,企业应征求工会意见后实行。 3、在协议期限内职工最低上岗工资不得低于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标准。 4、企业每月按时支付职工工资,次年春节前根据企业的经济效益支付职工年度奖金。

第六条 保险福利:

1、企业按国家规定为职工交纳各类社会保险金(综合保险金),有盈利的企业要为职工交纳住房公积金,交纳基数按上年职工个人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

2、企业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保证职工在工作期间享受的各类休息休假待遇。

3、职工的加班时间、加班工资按《劳动法》规定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七条 变更和解除工资集体协议的条件

1、工资协商当事人约定的条件变化,需变更和解除工资集体协议的; 2、企业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 3、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发生。

第八条 协商、变更、解除工资集体协议的程序:

1、工资协商当事人一方变更或解除工资集体协商的,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于2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并与提出方共同进行工资集体协商。

2、协商、变更、解除工资集体协议均应提交区域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经工资集体协商各企业经营者签字确认后,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

3、工资集体协议签定后,于7日内将工资集体协议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 对履行工资集体协议发生的争议,参照集体合同的争议处理;对履行工资集体协议的监督检查,与集体合同检查同步进行。

第十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依照法律法规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本协议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与集体合同同时报送劳动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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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生效后,复印至所有签约单位并向全体职工公布。

第十二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村(社区)首席代表: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村(社区)工会联合会主席: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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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nmw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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