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初预算基本情况表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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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初预算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章):湘潭市民政局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三)贯彻执行国家的优抚政策,依法开展优抚工作;负责申报和褒扬革命烈士工作;负责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审核呈报全市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评残工作;指导优抚医疗事业单位、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管理;组织和指导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拟订全市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和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及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站)、复退军人接待站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有关政治、生活待遇;指导全市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 (五)拟订全市救灾减灾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核查、统计上报和发布灾情工作;筹措、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指导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工作;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 (六)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工作;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核查办法和程序;负责农村优抚户、贫困户的扶持;管理分配中央、省下拨的市级保障金;审批全市性社会福利募捐义演义卖等活动。 (七)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组织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表彰。 (八)拟订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法定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建立和管理地名信息资料和档案。 (九)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全市社会福利企业的认定审批;拟订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社会福利资金管理使用;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规划、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的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承办涉港澳婚姻登记工作;负责涉外、国内收养登记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负责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管理站的建设。(十一)拟订全市福利彩票发行规划,组织指导全市福利彩票发行工作,确保福利彩票安全运行,健康发展;负责本级福彩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指导、监督全市福彩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二)负责全市民政事业经费、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使用;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十三)承办省民政厅和市政府交办的革命老区的调查研究、资料收集、宣传教育及老区开发项目的考察论证、评估审核、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协调、指导、督促和推动有关部门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保障的工作;加强对全市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协调推动各部门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负责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市的老龄工作。 (十五)指导全市基层民政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推进民政科技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政局设13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应急管理和新闻宣传工作;组织落实领导批示;承担民政信息管理工作;承办相关新闻发布工作;按照行政奖励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承办全市民政工作先进单位评比表彰活动;拟订全市民政事业改革和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开展政策调研;负责保卫、房产、后勤服务和局机关基本建设工作;负责妇女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文明创建工作。 (二)法制信访科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规范民政行政执法;承担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法治民政建设日常工作;负责信访维稳、综合治理(平安创建)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群众工作。(三)社会组织管理科(湘潭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和湘潭市社会组织党工委办公室,挂行政审批科)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维护社会组织合法权益,负责全市社会组织的管理规划、发展培育;按照管辖权限负责全市性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年检和执法监察工作;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承担社会组织的信息管理工作。负责进入市行政审批中心的本局行政审批项目的申请管理和行政审批工作的组织、协调。(四)优抚科拟订贯彻实施优抚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和公务员、人民警察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残(亡)抚恤管理工作;负责退役军人等有关人员的伤残等级评定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和烈士传编纂工作;指导优抚医院、光荣院、烈士陵园等优抚事业单位的管理和建设工作。 (五)复员退伍军人安置科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和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协调落实安置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指导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的培训和就业推荐工作;负责军队(含武警部队)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退休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局直管的军休干部、异地和分散安置离休干部及无军籍职工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审定和办理;参与新兵的征集工作,配合军分区做好预备役的登记工作。 (六)救灾救济科拟订全市救灾减灾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核查、统计上报并统一发布灾情;筹措、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指导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工作;组织、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承担市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参照省民政厅救灾救济处主要职责)(七)社会救助管理科负责拟定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组织、指导全市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农村五保供养等工作;负责全市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承担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八)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起草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组织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表彰。(九)区划地名科拟订全市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地方性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各县、市、乡(镇)行政区划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省民政厅交办的与友邻市的边界勘定工作;协调处理与友邻市的边界争议和边界纠纷;承办各县(市)区之间界限勘定工作,协调处理边界争议,并提出仲裁建议;负责市内行政区划图和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核;承办权限内的地名命名、更名,监督、检查标准地名的使用等事项,组织地名标志的设置、更新和管理,推进地名标牌国家标准;指导全市各地的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地名信息和资料的管理,开展地名信息咨询服务。 (十)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挂湘潭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社会办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贯彻执行收养登记政策,承办涉港、澳、台及华侨收养登记工作;指导社会化养老工作;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拟定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指导、协调全市老龄工作;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加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助等老年人社会保障工作;指导老年人维权保障工作;开展老龄宣传表彰工作;指导、督促和检查县、市、区的老龄工作;指导市老年人活动中心的日常工作开展;负责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十一)社会事务科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政策,拟订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婚姻和殡葬改革;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政策,承办涉港、澳、台及华侨婚姻登记工作;指导、协调生活无着人员的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承担全市婚姻登记信息管理;指导婚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十二)规划财务科拟订全市民政事业经费发展规划,拟订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民政事业资金的分配、管理和使用;督促民政事业资金指标落实;负责拟定市本级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实施方案,检查监督全市福彩公益金的使用;负责局机关财务、预算绩效和国有资产的管理;指导、监督局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全市民政事业经费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工作人员的医疗保险工作;负责移交民政管理的离退休人员工资的发放等工作。 (十三)人事科(社会工作科)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负责民政系统先进表彰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的培训教育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障工作;负责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工会、共青团按有关法律和章程设置。工会主席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兼任。 一、预算总表 收 入 项 目 支 出 项 目 预算内财政拨款 (万元) 收入资金来源 金额 (万元) 支出项目类别 总计 (万元) 财政 拨款 非税收入(万元) 其他 纳入财政专纳入预算上级 专项 政府性户预算管理管理的 专款 收入 基金 的其他非税非税收入 收入 一、预算内拨款 财政预算拨款 2750.31 2750.31 一、基本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 1616.94 638 1616.94 638 专项收入拨款 上级专款

收 入 项 目 商品和服务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83.21 795.73 183.21 795.73 支 出 项 目 预算内财政拨款 (万元) 金额 (万元) 总计 (万元) 财政 拨款 上级 专项 专款 收入 非税收入(万元) 纳入财政专户预算管理的其他非税收入 其他 收入资金来源 支出项目类别 纳入预算政府管理的 性基非税收入 金 二、非税收入 20 二、项目支出 1153.37 1133.37 20 纳入一般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 政府性基金拨款 纳入财政专户预算管理的其他非税收入 三、其他拨款 本年收入总计 20 2770.31 业务性专项 项目性专项 本年支出总计 425 728.37 2770.31 410 723.37 2750.31 15 5 20 二、预算内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功能科目 类 款 项 单位名称(功能科目) 总计 (万元) 合计 基本支出(万元) 工资福商品和服对个人和家利支出 务支出 638 183.21 庭的补助 795.73 项目支出(万元) 合计 业务性 项目性 专项 410 专项 723.37 项目名称 合计 工资福利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商品服务支出 民政系统财务管理目标考核资金 民政事业管理工作经费 争取项目前2750.31 1616.94 1133.37 208 02 01 行政运行 638 638 638 208 02 01 行政运行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795.73 795.73 795.73 208 02 02 183.21 183.21 183.21 208 02 02 10 10 10 208 02 03 机关服务 213 213 213 208 02 03 机关服务 期工作专项经费 50 50 50 208 02 03 机关服务 机关服务成本 双拥工作经费 驻潭部队官5 5 5 208 02 04 拥军优属 25 25 25 208 02 04 拥军优属 兵拥军牛奶资金 200 200 200 208 02 99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物业管理及水电经费 民政局系统二级单位经费 重点优抚对45 45 45 208 02 99 493.37 493.37 493.37 208 08 02 伤残抚恤 象自然增长资金 20 20 20 208 08 99 其他优抚支出 复退军人维稳工作经费 安置工作经费 自然灾害救灾救济工作经费 敬老院日常管理补助经费 30 30 30 208 09 01 退役士兵安置 22 22 22 208 15 99 其他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 10 10 10 208 21 02 农村五保供养支出 10 1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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