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山师范学院教学计划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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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山师范学院教学计划管理规程

教学计划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为确保教学计划的严肃性,不断提高我院教学计划的科学性、合理性,为培养适应21世纪需要的创新人才奠定坚实基础,依据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的有关要求,特制订本规程。

第—章 教学计划的制订

第一条 制订教学计划应遵循如下基本原则: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原则;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原则;注重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和共同提高的原则;遵循教育规律的原则;因材施教的原则;整体优化的原则。

第二条 各专业教学目标的确定,必须遵循《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必须遵循国家教育方针和“教育面向现代、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指导思想,依据国家教育部制定的人才培养目标,结合学院实际,体现全面的原则并形成自己的特色。

第三条 各专业教学计划制定的程序一般为:学院教务处提出制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及要求;各教学系进行广泛调查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对人才的要求,论证专业培养目标后,主持制订教学计划,各系主任为教学计划制订主要负责人;经系务会讨论、教务处初审、专家审核、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议,并报主管院长批准后下发执行。

第四条 课程体系的建构是制订教学计划的核心部分。课程设置要科学地规定专业的主要课程,要促使文理渗透、开放兼融、科学设置课程模块,并促使整体优化。课程体系的建构,要有利于培养目标的实现;要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要有利于形成我院的专业特色;课程排列的先后顺序要根据专业课程、知识体系结构来确定。

课程设置要严格控制总学时,努力保证学生的自学时间。 第五条 教学计划的内容包括:

(一)专业培养目标、基本要求与专业方向。 (二)修业年限。

(三)课程设置(含课程性质、类型、学时或学分分配、教学方式、开课时间、实践环节安排、主要课程等)。

(四)教学进度总体安排。

(五)课程简介,包括:课程编码、主要内容、选用教材与参考书目、教学方式说明、考核方式等。

(六)必要的说明(含各类课程的比例、必修选修安排、学分制或学年制等)。 各年级教学计划必须在新生入学前三个月制订或修订完毕。

第二章 教学计划的执行

第六条 各系根据学院审核执行的教学计划填写《韩山师范学院开课计划表》(一式二份)。于开课学期的前两个月报送教务处教学计划科,经审核后报主管院长批准签名后执行,教务处将其中一份返回教学系。根据《韩山师范学院开课计划表》,教务处具体安排公共必修课程与公共选修课程。各系具体安排各专业课程,包括专业选修课程。其后由各系(部)编排出本系(部)本学期开课总表及各班级的课程表。开课总表及各班课程表必须送教务处一份存档。各系(部)根据开课总表将课程任务以教学任务书形式通知任课教师。教学任务书一式二份,一份交任课教师,一份由教学系(部)存档。

第七条 教师开课条件必须符合《韩山师范学院教师教学工作细则》中有关规定。

第八条 学院要通过有关制度建设,采取相应措施形成教学计划质量监控体系。做到教学计划执行信息及时反馈,传导畅通,并进行有效调控。

(一)学院各行政单位主要领导及各系(部)领导要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

(二)教务处及各教学系(部)领导要定期召开教师座谈会或学生座谈会,了解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并注意材料保存。

(三)要建立对教学工作的奖励、惩罚制度,规范执行教学计划的行为,提

高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的积极性。

第九条 教学计划的执行必须具有严肃性和稳定性。坚决杜绝“因人设课”和“因无人不设课”的现象。

第十条 在教学计划执行中,如确需调整(包括课程开设时间的调整),需办理如下手续:

(一)教学系(部)填写《韩山师范学院教学计划调整呈报表》,并送教务处审批;

(二)教务处审核并报主管院长批准;

(三)教务处将主管院长审批意见以书面通知各教学系(部),如该课程涉及到多个教学单位,由教务处负责协调。

(四)一学期调整的主要课程不能超过一门,包括选修课程在内一学期调整的课程总数不能超过二门。

第十一条 在教学计划的执行中应注意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保存;做到管理规范、科学。在教学计划执行中要收集、整理、保存的基本档案材料有:

(一)《韩山师范学院开课计划表》;

(二)每学期各系(部)开课总表及各班课程表; (三)《教学任务书》;

(四)实验教学安排计划、教育实习和专业实习计划、军事训练计划、社会实践计划;

(五)《韩山师范学院课程调整呈报表》; (六)教学计划执行、监控的有关材料。

第三章 教学计划的修订

第十二条 学院应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对原有教学计划进行必要的修订。在一般情况下,二年后要进行适度的修订,四年后可进行全面修订。

第十三条 教学计划的修订必须加强如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认真总结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明确教学计划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修订的主要内容;

(二)要认真调查研究学科发展、社会发展对专业人才提出的新要求; (三)要及时将先进的教育思想观念、优秀的教学改革成果等融化到教学计划中;

第十四条 教学计划修订工作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个别专业如因特殊情况可与教务处联系、协商处理。修订工作程序与教学计划制订一样,要遵循本规程的第二条。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对违反教学计划制订、执行;修订的有关规定的情况,按《韩山师范学院教学事故处理规定》中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本规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00年12月31日 (韩教字[2000]41号)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udv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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