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卫生行政部门在医疗安全监管的职能分析 王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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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卫生行政部门在医疗安全监管中的职能分析

王卫国,唐敏,何雪松,饶文华,王枫华,杨晓光,奚冬梅,吴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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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浦东新区医疗事故处理办公室,上海 浦东新区 200136 ;2、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上海 2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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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侵权责任法》颁布和日趋复杂的医患纠纷新形势下,卫生行政部门在医疗安全监督管理中面临更加严峻的监管形势,本文指出当前形势下的医疗安全监管应从加强督查重视事前预防,适时介入复杂医患纠纷,查处违规行为,加强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监控,定期预警等方面实施医疗安全监督管理,从而达到保障医疗安全的目的。

[关键词]卫生行政部门 医疗安全 职能分析

近年来随着人们健康意识、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医患纠纷呈日趋增长的态势,甚至暴力闹访和恶性伤医事件也时有发生。医患纠纷给患者及具家属带来痛苦,无序的纠纷和高额的经济赔偿也困扰着医院的生存与发展。毋庸置疑,医患纠纷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10余年来,人们对卫生行政部门“又当运动员又当裁判”的不满呼声不断。2010年《侵权责任法》颁布以来,这种现象得到了一定改变。在新形势下,卫生行政部门在医患纠纷的预防处置和医疗安全监管中的角色和职能有哪些变化呢?

1. 资料来源

本课题组通过向上海市部分区县医疗事故处理办公室发放调查问卷,调查内容包括2007年、2009年、2011年和2013年共4年的卫生行政部门在医疗安全监管中的一些职能工作量比重。采用Excel 2003建库录入,并用SPSS 19.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通过专家咨询和预调查对调查问卷予以完善,所有填报采用双人同时录入的方式,进行两次录入结果的比对纠错。

2. 结果

2007至2013年卫生行政部门在医疗安全监管中职能工作量变化情况见图1。从图示可以看出,医患纠纷现场处置工作逐年减少,但医疗安全培训、医疗安全

基金项目:浦东新区卫生局卫生科技项目(PW2010A-37)

作者简介:王卫国(1975- ),男,主治医师

作者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监督所(医疗事故处理办公室)

督查却显著逐年增加,违规行为查处工作在2013年显著增加,医疗安全监控工作相对比较稳定。

图1 2007年至2013年医疗安全监管职能变化趋势

3. 讨论

3.1医疗安全监管中卫生行政部门职能分析

作为政府监管医院的职能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在处理医患纠纷中具体承担哪些职责?如何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赋予了卫生行政部门如下监督管理职能: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能,接受医疗事故报告,审查争议处理申请,委托医疗事故鉴定,审核鉴定结论,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和行政处理

。其中,监督管理又涵盖对医疗机构的审批校验、对执业行为的检查指导和对

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等等。具体到医疗安全方面即主要是指针对医疗安全的监督检查和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3.2 在医疗安全监管中的形势变化

2011年7月《侵权责任法》颁布,医疗事件的鉴定也步入“二元化”时代,一是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二是司法部门委托鉴定部门受理的医疗损害鉴定。从近两年的趋势看,经法院委托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逐渐转为以申请医疗损害鉴定后走民事赔偿途径。离开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这个行政定性的有效手段,对那些没有经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但存在明显违规行为的医疗损害案件,卫生行政部门也应该及时介入监管。另外,在医患关系日趋复杂的当前环境下,仅仅凭借人民调解这一柔性医疗纠纷处置机制来缓和医患矛盾显然是不太现实的,也需要卫生行政部门的适时有效介入,尤其需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医疗安

全监管。

3.3 新形势下卫生行政部门在医疗安全监管中职能变化分析

在依法执业的大前提下,作为医疗卫生服务监管的职能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该将医疗安全监管重心及时调整,改变以往医患纠纷一线调节为主的状况,转为在医患纠纷的预防、督查、监控、处理,以及帮助提高医疗质量和加强医院管理等环节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从对上海市部分区县发放的调查问卷情况来看,自2007年至今,卫生行政部门参与医患纠纷现场处置所占比重在逐年减少,而医疗安全培训以及医疗质量安全督查、违规行为查处等职能整体呈现上升趋势。这一现象也体现了新形势下卫生行政部门职能重心逐渐向依法履职转变的趋向,从而实现“以防为主,防处结合”的监管模式。

4. 对策与建议

4.1 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督查,积极预防医患纠纷的发生。卫生行政部门可组织医疗质量安全专项督查,定期检查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情况。上海市卫计委自2007年起每年均组织专项医疗质量安全督查,近年更是联合病历质量控制中心开展联合督查。以新版《病历书写规范》为督查依据制定出督查表格,病历质量控制中心与卫生行政人员分工负责,分别对病历质量,医疗安全管理方面实施督查,建立督查数据库,分析评估存在问题、发生频率,从而有针对性的督促医疗机构加以整改。浦东新区卫生行政部门每年组织多次“飞行检查”,以检阅医疗机构对突发医患纠纷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和节假日医疗安全管理状况等。

4.2 积极查处医患纠纷及医疗投诉中反映的违规行为。对广大患者反映的各种问题,卫生行政部门有职责针对反映的问题展开调查处理,并经查实后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警示教育的同事,也促进医疗市场的规范化法制化建设,从而达到预防医患纠纷的作用。浦东新区医疗事故处理办公室作为浦东新区卫计委的专职医疗安全处理部门每年接待大量医患纠纷来电来访,其中约有20%涉及投诉医务人员涉嫌存在违规行为,内容涵盖伪造篡改病史、抢救不及时、医务人员脱岗、红包回扣、超范围行医、过度医疗过度检查、输错液打错针等等。为此,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查处并进行通报,以督促医疗机构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4.3 对医疗损害案件依法开展核查,履行卫生行政监管职能。2010年《侵

权责任法》颁布以来,医患纠纷的鉴定体现“二元化”趋势。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罚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已经形成一套较为完整的查处方法,医疗损害案例的行政处罚目前尚无统一的操作规范,但是基于被患方追究“行政不作为”指控的压力以及卫生行政部门自身职责所在,医疗损害事件的行政处罚势在必行。上海市卫生行政部门目前已启动这项工作,对医疗损害事件进行核查,调查中查实医疗机构以及医务人员存在违反诊疗常规、操作规范并造成损害后果的,依据《中华人民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以及第三十七条第(一)、(二)项予以处罚。浦东新区卫生行政部门在对医疗损害事件开展核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对重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包括人民调解协商的事件开展核查处理。

4.4 督促医疗机构做好安全防控,防止暴力伤医事件发生。近2年来,在日趋严峻的医患关系形势下伤医事件频发,保护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成为新的课题。行政行政部门依据《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要求,鼓励、督促医疗机构加强安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充实保安队伍,加强监控与排查,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设立警务室、安装一键式报警装置、与所在地派出所建立联动机制,快速出警,切实保护医务人员人身安全,防止恶性伤医事件再次发生。同时,卫生行政部门还应加强医务人员安全防范意识的培训与指导。

4.5 加强医患纠纷监控,适时预警。医患纠纷信息汇总处理在新形势下具有其现实、积极的意义。2011年卫生部制定了《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明确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实行网络在线直报。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2006年与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合作,借鉴国外先进医疗安全监控模式的成熟管理经验,建立上海市医疗安全监控系统。医疗安全监控系统以医疗机构上报的全市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信息收集为基础、分析为核心、预等为手段、促进病人安全为目标,由信息收集、分析、预警、反馈和评估5个子系统构成。医疗安全监控系统根据监测指标通过网络收集全市医疗机构和卫生监督部门的医疗安全信息,形成数据库,以数学模型和专家咨询等方式对信息进行定量、定性和综合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定期向医疗机构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发布预警信息⑶。从而达到有效监控,继而根据监控反映出来的信息指导监管,提高监管的针对性、目的性。

综上所述,在现行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有多项监督管理职能,同时在处理医疗事故过程中,法律又赋予卫生行政部门多项权利。而

在《侵权责任法》的颁布以及医患关系日趋紧张的新形势又赋予卫生行政部门更多的职责。卫生行政部门只有结合法律法规大形势的转变及时调整监管重点,认真负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充分行使法定的权利,才能使医疗纠纷得到及时、合法、公平、公正的解决,使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参考文献]

[1] 许卉军.医患纠纷的成因及对策分析[J].医学信息,2013,26(10):658 [2] 刘保国,王俊华,吴光临.卫生行政部门在处理医疗纠纷中的职责与权利[J]. 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4,12:30

[3] 杨波,贾宏亮.医疗安全监控系统在卫生监督工作中的作用[J].《中国医院管理》,2011,31(4):31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yu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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