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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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就是,为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具备规定条件的生产经营活动、具备规定条件的食品才能允许生产销售的监管制度。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包括3项具体制度。 1)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 2)对企业生产的食品实施强制检验制度。

3)对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的产品实行市场准入标志制度。 一、目的

为切实从源头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规范食品企业生产加工过程,提高我国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宗旨

鼓励具备食品生产加工能力的企业通过整改获得QS认证,取消不具备或者现有的资源不能够满足食品生产的需求又无能力进行整改的小规模作坊式企业进行食品生产加工的资格

三、企业实施QS认证的意义

1.获得入市资格:通过认证,是产品进入市场的有效通行证。 2.规范食品生产:依照产品良好生产操作规程规范产品的生产过程。

3.提高产品质量:通过质量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对产品实现全过程实施控制,减少质量波动、减少不合格品,从而有效的保证产品质量,提高产品质量的稳定性。

4.提高管理水平:规范化管理,对每一项生产活动实施控制。 5.降低成本:通过管理体系文件的制定,规范每一位员工的行为,科学、合理的运用资源,减少返工,降低成本,进而提高企业的效益。

四、QS认证范围

凡具有独立营业执照、所经营的产品涉及以下35类食品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在国家质检总局限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并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是指有固定的生产加工场所、相应的生产加工设备和工艺流程,制作、销售食品的企业,不包括现做现卖、流动制作等形式的食品加工场点。

1.食品市场准入五类食品: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酱油,醋 2.食品市场准入十类食品:肉制品,罐头,乳制品,饮料,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膨化食品,速冻面米食品,调味品(糖及味精)

3.食品市场准入十三类食品:糖果制品,茶叶,葡萄糖及果酒,啤酒,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食品,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2005年1月1日开始实施)

4.食品市场准入七类食品:豆制品,果冻,蜂产品,糕点制品,鸡精调味品,酱类产品,挂面.(2006年9月1日开始实施)

五、企业获得QS认证的必备条件

(一)环境卫生要求。企业周围应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企业厂区、生产加工车间、原辅材料与成品库房、贮运工具的卫生条件和企业环保措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二)生产资源要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与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相适应的生产设施、生产设备以及原料处理、生产加工、原料与成品贮存等场所。使用特殊设备生产加工食品的,还应当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要求。

(三)原辅材料要求。食品生产加工所用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不得使用非食品用原辅料生产食品。直接用于食品生产加工的水必须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采购已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作为生产原辅材料时,企业应当索取该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查验其有效性。

(四)生产加工要求。食品加工工艺流程应当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应当严格控制,防止生物性、化学性、物理性污染及原料与半成品、成品的交叉污染。严禁使用国家禁止使用或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五)产品要求。企业必须按照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审查细则的强制性规定以及企业明示的质量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必须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GB1488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

用卫生标准》,严禁在食品中超量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

(六)人员要求。企业负责人应当了解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和企业的产品质量责任、义务。企业生产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企业的生产操作人员和检验人员上岗前应当经过培训考核,检验人员应持证上岗。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人员应当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各类人员应当具有必要的食品质量安全知识。

(七)检验要求。企业应当进行生产过程检验和出厂检验,企业应有能力对审查细则规定的产品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企业使用的检验设备必须经检定、校准合格后在有效期内使用。企业检验部门应能够独立行使检验职权。

(八)包装及标签标识要求。用于食品包装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定量包装食品的净含量应当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及《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食品标签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食品标签标准和相关产品标准中的要求。

(九)贮运要求。企业库房的条件应当与相关食品的贮存要求及生产规模相适应,成品库原则上应当专库专用。食品运输用的车辆、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不得将成品与污染物同车运输。有冷藏(冻)运输要求的食品,食品生产企业应具备冷藏(冻)运输车辆及工具。

(十)质量管理要求。企业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制度。实施从原材料到最终产品的全过程质量管理,严格岗位质量责任,加强质量考核

六、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工作流程图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工作流程图

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申办生产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3份;

(二)有效期内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企业代码证(不须办理代码证的除外)的复印件各3份;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 (四)企业生产场所布局图复印件3份;

(五)标有关键设备和参数的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图复印件3份; (六)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复印件1份;

(七)企业标准文本复印件1份(执行企业标准的企业); (八)已获得HACCP认证证书、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证的企业,提供证书复印件3份;

(九)审查细则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八、申报生产许可证的行政收费

1.审查费:每个申证单元2200元,同一次审查每增加一个申证单元增收440元。审查费由企业在申请时向受理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交付。

2.公告费:每个申证单元400元。公告费由企业在申请时向受理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交付。

3.产品检验费:由企业按国家收费标准向检验机构交付。 九、QS认证咨询的内容和咨询流程

(一)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递交; 1.企业原材料供应商的评审工作; 2.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 (二)内部审核;

根据QS的要求为现场审核准备工作。并满足<审查通则>42项的各项要求。

1.硬件部分:结合企业的实际生产情况规范企业厂房布局、生产工艺流程及其他生产必备资源以满足必备生产条件的现场核查要求;检验设施的完善,建立或规范化验室以满足检验的要求;

2.软件部分:完成出厂检验及委托检验计划、设备设施的鉴定、标准文本、质量管理文件、制度文件、生产和检验表格记录的编辑与整理;

3.内部化验员培训 (三)现场审核;

按<审查通则>42项的各项要求对生产企业进行现场审核,并对现场审核的做出判定.有以下几种情况的均判定为不合格:

★ 严重不合格项 ≥1 项 ★ 一般不合格项 > 8 项 ★ 重点项目一般不合格项 > 4 项 (四)抽样检验

审查组在完成必备条件现场审查合格后,在企业成品库内,从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1种样品进行发证检验。

样品及抽样单填写内容经确认无误后,由审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

企业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封存的样品送往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发证检验,并按照国家的检验收费标准缴纳检验费用。

(五) 不合格项整改;

对现场审核中存在的不合格项进行合理性整改 (六)发证。

产品检验合格后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发证

(七)咨询费用:每个申请获取证书单元8000元,同一次审查每增加一个申证单元增收4000元。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8w8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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