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文注解的类型及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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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指导

本章分为三节,需用,4教时。本章教学目的、要求:初步了解古注的类型、体例、内容和主要术语,能读懂简单的古注。具体要求如下:

一、古注的类型及编排体例,需用1教时。重点讲授的内容: 1.古书注解的类型(包括:传注、章句、义疏、集解、其他);2.《十三经注疏》及其体例。

二、古注的内容,需用1教时。重点从如下几个方面介绍古书注解的内容:1.解释字词含义;2.串讲句子大意;3.申述篇章旨意;4.分析古书句读;5.阐释语法现象;6.注明难字读音;7.说明修辞特点;8.注明史实典故;9.校勘文字错讹;10.其他:如考订人名地名、提示隐含哲理等。

三、常见的古注术语,需用2教时。必讲的重要古书注解的术语有:曰、为、谓之、谓、貌、犹、之言、之为言、读曰、读为、读若(读如)、衍、脱、讹;选讲的重要古书注解的术语有:2.言、斥、属、别、丑、浑言、析言、词(辞)、一曰、一声之转、如字。 第一节

古注的类型和编排体例

我们今天阅读古书,除了使用工具书和掌握古代的语言规律外,还需要借助古书的注解。古书的注解就是古人对古代典籍的注解,又称古注或旧注。 一、古注的类型

古书的注解由于作注的角度不同,侧重点不同,因而有不同的体式和名称,大致可以分为传注体、章句体、义疏体、集解体、补注体、音义体等。 1.传注体

所谓“传注体”,是一种以解释词义为主的古注类型,多用于解释古书正文。属于传注体的注释,名称繁多,最常见的有诂、训、传、注、笺等名称。

诂、训,笼统说来没有什么区别,凡侧重于字词、名物解释的,一般称作“诂” (通作“故”)、“训”。《汉书·艺文志》著录鲁、齐、韩三家诗各有“故”数十卷。清马其昶有《老子故》,徐孚吉有《尔雅故》。汉高诱作《淮南子注》,在原书每篇题目下加一“训”字,清王?运注《论语》,书题《论语训》,都是这样的例子。古人对诂、训之别做过辨析,唐孔颖达说:“诂者,古也,古今异言,通之使人知也。训者,道也,道物之貌以告人也。”(《诗·周南·关雎》疏)。清马瑞辰认为:“单词则为诂,重言则为训。诂第就其字之义旨而证明之,训则兼其言之比兴而训道之。此诂与训之辨也。”综合两家之言,则诂是以今言释古言,侧重于解释单词的意义;训是对古代词语作形象性的描绘与说明,侧重于解释由两个相同的单音节词构成的词语(重言),并兼言其比兴意义。在注书过程中,古人对训、诂往往不作严格区分,还常连用作书名,如汉张衡有《周官训诂》(已佚),南宋钱文子有《诗训诂》等等。

传,《说文》:“传,遽也。”段玉裁注:“传者,今之驿马。”传的

本义是古代传递公文信件的驿车和驿马,引申为“传通、传述”的意思。秦汉时,把儒家的“六经”(易、书、诗、礼、乐、春秋)称为“经”,把解释经的叫做“传”。如“毛传”就是对《诗经》的注释。孔安国对《尚书》的注释叫做“孔传”。《左传》、《公羊传》、《谷梁传》也被认为是对《春秋经》的解说,所以都称“传”。

笺,《说文》:“笺,表识书也。”东汉时郑玄在《毛传》的基础上,对《诗经》又作了进一步的解释,他的注解称为“笺”。郑玄“笺”的意思本来是说对《毛传》的阐发和补充,但后来所谓的“笺注”、“笺证”,却只是“注解”的意思,不一定限于对别人的注的阐发和补充。 注,《说文》:“注,灌也。”用在注释古书上,指使文意如水之流注,畅通明晓。大约从东汉开始,对古书的注解一般不称“传”而称“注”。但“注”可以是对古书注解的通称,如《十三经注疏》的“注”,就包括毛传、郑笺。 2.章句体

章句,意思是“离章辨句”,即分析章节句读的意思。刘师培在《国语发微》中说:“章句之体乃分析经文之章句者也。”作为一种注释,“章句”除解释字词外,还串讲文章大意。汉代一些儒者治学,从辨析章句入手,故章句体兴于汉。《汉书·艺文志·六艺略》载《易经》有施氏、孟氏、梁丘氏《章句》,《尚书》有《欧阳章句》、《大小夏侯章句》,《春秋》有《公羊章句》、《谷梁章句》。汉儒用章句讲经,大都支离繁琐,故被斥为“章句小儒”。一般人“羞为章句”,因此自汉以后,章句日渐亡佚。今仅存东汉赵岐的《孟子章句》,王逸的《楚辞章句》。

赵岐章句释词串讲句意较简明准确,在原文每章末尾还用韵语概括“章指”即每章大意,在《孟子》注释中有“开辟荒芜”之功。章句体虽不以解释词义为主,但它在对句意的串讲、分析中,往往包含了对原文词义的解释,这是应该注意的。 3.义疏体

义疏,是疏通其义的意思。这是一种既释经文,又兼释注文的注释。义疏兴起于魏晋南北朝,唐人“正前人之疏义,奉诏更裁,定名曰正。”(黄承吉《左传旧疏考证序》)因而义疏在唐代又称作“正义”,也称作“疏”。疏,《说文》:“疏,通也。”“疏”是相对“注”而言的,是在“注”的基础上再进一步作注。文字深奥,经过解释才能明了,犹如水道堵塞,经过灌注才能通畅,故称解释经文的为“注”;如已灌注,仍不明畅,就要再加以疏通,故对经文和注文的注释称之为“疏”。如《礼记》是郑玄注,孔颖达疏。《庄子》是郭象注,成玄英疏。“正义”的意思是解释经传而得义之正者。如孔颖达作“五经正义”,就是为五经分别作的疏。但“正义”有时也不一定是疏,如张守节的《史记正义》就是“注”而不是“疏”。

义疏体注释常常旁征博引,罗列大量材料,证发经注,这是其长处;但有时不免繁琐冗长,使人目眩。宋代以前,疏和经注单行成书。宋代以后,为方便阅读才将疏和相应的经注合刊在一起。所以义疏体注本都包含经传原文、注、疏等几部分,而且排列有定则,有明显的标记相隔。

现在最通行的清人阮元校刻的《十三经注疏》就是将传、笺、疏

三者合编在一起。《十三经注疏》大多数是汉朝人或魏晋人做的注,唐宋人做的疏,各部书的注疏人如下:

《周易》:魏王弼、韩康伯注,唐孔颖达等正义; 《尚书》:旧题汉孔安国传,唐孔颖达等正义; 《诗经》:汉毛亨传,汉郑玄笺,唐孔颖达等正义; 《周礼》: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 《仪礼》: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 《礼记》: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等正义; 《春秋左传》:晋杜预注,唐孔颖达等正义; 《春秋公羊传》:汉何休注,唐徐彦疏; 《春秋谷梁传》:晋范宁注,唐杨士勋疏; 《论语》:魏何晏集解,宋邢昺疏; 《孝经》:唐玄宗注,宋邢昺疏; 《尔雅》:晋郭璞注,宋邢昺疏; 《孟子》:汉赵岐注,宋孙?疏。 4.集解体

集解体注释是汇集众说并加上编者自己意见的—种注释。它包括集注、集传、集释等,如何晏的《论语集解》,朱熹的《孟子集注》、《诗集传》,郭庆藩的《庄子集释》即是。集解体注释在引各家之说时,有的只称人姓氏(称“某氏曰”),不提及名,这是因为所集各家的姓名在书的序言中已作交待。所以读集解体注本应先读其序,以便了解本书集有哪几家之说。集解体注释也有体例问题,如王先谦《荀子

我所以明子之法,乃尽文王德也。”

②意译是不拘于正文词义和语法结构的串讲,目的在于沟通文意。 《孟子·尽心上》:“强恕而行,求仁莫近焉。”赵岐《孟子章句》:“当自勉强以忠恕之道,求仁之术此最为近也。” 2.点明深层含义(言外之意)

《诗经·邶风·柏舟》:“我心匪石,不可转也。”郑笺:“言已心志坚平,过于石席。”

3.推因(不直解句义,而解说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 《诗经·周南·樛木》:“南有樛木,葛藟累之。”朱熹注:“后妃能逮下而无嫉妒之心,故众妾乐其德而称愿之……” 4.说明全句的比喻义

《诗经·召南·何彼襛矣》:“何彼襛矣,唐棣之华。”郑笺:“何乎彼戎戎者乃栘之华。兴者,喻王姬颜色之美盛。” 三、申述篇章旨意

章旨是诗文篇章的大旨,训诂中常用数语加以概括。

《毛传》中每首诗前都有“小序”,实际上是每首诗的主旨。例如: 《周南·汉广》小序:“德广所及也。文王之道被于南国,美化行乎江汉之域,无思犯礼,求而不可得也。”

汉代赵岐《孟子章句》每章都有章旨,且注释时明言“章旨”,例如:

《孟子》:“梁惠王曰:?寡人之于国也,尽心焉耳已。?”赵注:“章指:言王化之本在于使民养生丧死之备用足,然后导之以礼义,责己

矜穷,则斯民集矣。”

宋朱熹《诗集传》往往在每首诗的首章点明章旨,例如: 《召南·采蘩》朱熹注:“南国被文王之化,诸侯夫人能尽诚敬以奉祭祀,而其家人叙其事以美之也。” 四、分析古书句读

“句”是指在一个句子的最后一个字下加一个圆圈,表示一句话完了;“读”指在一句话中间需要临时停顿的字下加一点。分析句读就是给古书断句。众所周知,古人写书是不用标点的,直到宋代才开始用标点,但仍以不加标点为常。因此刚开始读书的人首先要训练断句。《礼记·学记》:“古之教者,家有塾,党有庠,术有序,国有学。比年入学,中年考校:一年视离经辨志,三年视敬业乐群,五年视博习亲师,七年视论学取友,谓之小成。九年知类通达,强之而不反,谓之大成。”这里的“离经辨志”就是指分析句读。所以分析句读也是古注的重要内容。例如:

《周礼·天官·宫正》:“春秋以木铎修火禁,凡邦之事跸,宫中庙中则执烛”郑玄注:“郑司农读火绝之,云?禁凡邦之事跸?。” 《左传·僖公二十五年》:“昔赵衰以壶飨从径,馁而弗食。” 《经典释文》:“一读?以壶飧从?绝句,读?径?为?经?,连下句。” 五、阐释语法现象

中国第一部系统的语法著作是清代马建忠的《马氏文通》,但中国传统的训诂学中很早就有对语法现象的阐述。这些语法现象大致也可分为词法、句法,词法中又包括实词用法和虚词用法。

1.虚词用法

《诗经·周南·汉广》:“汉有游女,不可求思。”毛传:“思,辞也。” 《淮南子·精神篇》:“不识天下之以我备其物与?”高诱注:“与,耶,辞也。” 2.实词用法

《礼记·表记》:“不自大其事。”孔疏:“大谓夸大。”这里“大”用为动词。

《吕氏春秋·长攻》:“有功于此,而无其失,虽王可也。”高诱注:“此三君有功名,假令无其缺失,虽为王可也。”高注以“为王”对译“王”,说明原文“王”用作动词。 3.句法

《诗经·周南·汝坟》:“既见君子,不我遐弃。” 孔疏:“不我遐弃者,犹云不遐弃我。古之人语多倒。诗之此类众矣。”这里孔氏阐述了一个否定句中代词宾语前置的问题。

《诗经·周南·葛覃》:“葛之覃兮,施于中谷。”毛传:“中谷,谷中。”

六、注明难字读音

训诂是以汉字记录的书面语言为对象的,而汉字属于表意体系的文字,不能直接拼出读音。虽说形声字有声符标音,但声符也是表意的字,且由于古今语音的变化,方言的分歧,所以许多声符后来不能准确表音了。这样,许多难字、僻字、古字就需要注音。前人训诂中常用的一些注音方法有:

1.譬况法

譬况法也叫描写法,直接描述字音的发音部位或发音方法,是中国训诂著作中最早使用的一种标音法。例如:

《释名·释天》:“风,兖、豫、司、冀横口合唇言之,风,泛也,其气博泛而动物也。青、徐言风,踧口开唇推气言之,风,放也,气放散也。”

《吕览·慎行》:“相与私哄。”高诱注:“哄,读近鸿,缓气言之。” 譬况发音说明比较含糊,所言难以明白,所以应用时间不长,范围也不广。

2.“读若”、“读如”法

顾炎武《音论》说:“汉时人未有反切,故于字之难知者多注云?读若?。” “读若(读如)”是汉代人常用的注音方法,它比前一种方法有进步,以一个同音或近音的字比拟所注字,读者有比对,能知其仿佛。例如:

《吕氏春秋·至忠》:“非怒王,则疾不可治”。高诱注:“怒读如强弩之弩。”

《礼记·士丧礼》:“幎目用缁。”郑玄注:“幎,读若《诗》曰?葛蕾萦之?之萦。” 3.直音法

直音法就是用同音字注音。例如:

《诗经·蟋蟀》:“蟋蟀在堂,岁聿其莫。”陆德明《经典释文》:“莫,音暮。”

《楚辞·离骚》:“霑余露之浪浪。”洪兴祖补注:“浪,音郎。” 直音法广泛被注家使用,但直音法也有难以克服的缺点:它要求以同音字注音,若某字没有同音字或同音字更难认,直音法便失去了作用。

4.标注声调法

自从南齐永明年间沈约等人发现四声学说后,训诂家们便借助四声别义的功能进行标音。例如:

《诗·周南·卷耳》:“采采卷耳。”朱熹《诗集传》:“卷,上声。” 《楚辞·离骚》:“民好恶其不同兮。”洪兴祖补注:“好、恶,并去声。”

《史记·五帝本纪》:“置左右磊监,监于万国。”张守节《史记正义》:“监,上监去声,下监平声。” 5.反切法

反切法是汉魏之际出现的一种先进的标音方法,它用两字给一字注音,上字取其声,下字取其韵、调。如《广韵》:“毛,莫袍切。”取“莫”的声母和“袍”的韵母、声调相拼,就是“毛”的读音。下面举两个例子:

《诗·周南·桃夭》:“桃之夭夭,灼灼其华。”朱熹《集传》:“夭,于骄反。”

《左传·昭公三年》:“寡人不能独任其社稷之事,未有伉俪,在縗\\絰之中,是以未敢请。”唐陆德明《经典释文》注云:“任,音壬;縗\\,本亦作?衰?,七雷反;絰,直结反。”

《吕氏春秋·慎大》:“莫敢直言,其生若惊。”高诱注:“惊,乱貌。” “犹”的用法比较复杂,概括起来主要有四种: ① 以同义词或近义词相释。例如:

《诗经·魏风·伐檀》:“坎坎伐檀兮,置之河之侧兮。”毛传:“侧,犹崖也。”

《诗经·小雅·节南山》:“赫赫师尹,不平谓何?”郑笺:“谓何,犹云何。”

“侧”“崖”义近,“谓”“云”义同。

② 义隔而辗转相通,被释词和用于解释的词语意义并非相同,只是在特定的上下文中,被释词可以这样理解。例如:

《孟子? 梁惠王上》:“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赵岐注:“老犹敬也,幼犹爱也。”焦循正义:“老无敬训,幼无爱训,故云?犹敬??犹爱?。”

“老”“幼”本都是形容词,在句中均用如动词,“老”并无“敬”意,“幼”并无“爱”意,它们只是在句中分别具有这种含义。

③ 以古语释今语。即用后世通行的名词来解释古语。例如: 《说文》“尔”字下云:“丽尔犹靡丽也。”段注:“丽尔,古语;靡丽,今语。”

司马迁《报任安书》:“谚曰:?谁为为之?孰令听之??”李善注:“谁为犹为谁也。”(谁为,古语常见句法;为谁,今语常见句法。) 《荀子·劝学》:“干越夷貉之子,生而同声,长而异俗。”杨倞注:“干越,犹言吴越。”

④ 以本字释借字。例如:

《礼记·檀弓》:“吾离群而索居,亦已久矣。”郑玄注:“索犹散也。” “索”,《说文》:“草有茎叶可作绳索”,而“绳索”之义是无法和“居”搭配在一起的。可见,此处用的并非“索”之义,而是“索”之音。“索犹散也”是说“索”是“散”的借字,“散”才是本字,“索居”即“散居”,指离开自己的同门学友,孤零零独居。 5.之言、之为言

这两个术语常用于声训,使用这两个术语时除了释义之外,释者和被释者之间有时是同音的关系,有时是双声叠韵的关系。表示释词和被释词因音相通而有意义的联系。例如:

《礼记·内则》:“子妇未孝未敬,勿庸疾怨,姑教之。”郑玄注:“庸之言用。”

《论语·学而》:“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朱熹注:“学之为言效也。”

《荀子·修身》:“以不善先人者谓之谄,以不善和人者谓之谀。”杨倞注:“谄之言陷,谓以佞言陷之。”

“用”“效”“陷”除了从意义上分别注释了“庸”“学”“谄”之外,释者与被释者之间还有语音上的联系:“用”“庸”双声叠韵,“效”“学”双声,“陷”“谄”叠韵。

运用“之言”这个术语,有时只是单纯释义,而与语音无关。例如: 《说文》:“曾,词之舒也。”段玉裁注:“曾之言乃也。”“曾”与“乃”读音不同。

6.读曰、读为

这两个术语往往是用本字来说明通假字的。例如:

《诗经·卫风·氓》:“淇则有岸,隰则有泮。”郑笺:“泮读曰畔。畔,涯也。”

“泮”是假借字,“畔”是本字,为“畔岸”之义。

《尚书·舜典》:“帝曰:?弃,黎民阻饥。汝后稷,播时百谷。?”郑玄注:“时读曰莳。”

“时”是假借字,“莳”是本字,为“种植”之义。

《周礼·考工记·辀人》:“终日驰骋,左不楗。”郑玄注:“杜子春云:楗,读为蹇。”

《说文·木部》:“楗,拒门也。”是指插在门闩上使门无法拨开的小木棍,与“驰骋”毫无关系,此话的意思是终日驰骋,而左马不跛,故“楗”是假借字,“蹇”是本字。 7.读若(读如)

这两个术语一般用来注音。例如:

《说文·口部》:“哙,咽也。从口会声。或读若快。” 《吕氏春秋·制乐》:“饬其辞令。”高诱注:“饬读如敕。饬正其辞令也。”

有时也用本字来说明假借字。例如:

《礼记·儒行》:“虽危,起居竟信其志,犹将不忘百姓之病也。”郑玄注:“信,读如屈伸之伸,假借字也。”

可见,读曰(读为)和读若(读如)两者有区别,但其界限并不

很严格。

衍,又叫“衍文”“衍字”,指古书在传抄或刻印过程中多出了文字的现象。例如:

《左传? 僖公四年》:“楚国方城以为城,汉水以为池。”陆德明《经典释文》作“汉以为池”,云:“本或作?汉水以为池?。水,衍字。”阮元《校勘记》还引用臧琳的意见说:“方城者,山名,汉者,水名。传文汉不言水,犹之方城不言山也。”

《礼记·檀弓》:“从母之夫、舅之妻,二夫人相为服。”俞樾《古书疑义举例》指出:“?夫?字衍也,?二人?两字合为?夫?。”(“从母”,母亲的姐妹。)

“脱”或作“夺”,又叫“脱文”,也叫“脱字”,指古书中脱落文字的现象。例如:

《论语·颜渊》:“虽有粟,吾得而食诸?”阮元《校勘记》:“皇本、高丽本?吾?字下有?岂?字。案,《史记·仲尼世家》《汉书·武伍子传》并作?岂?,与皇本合,疑今本?吾?下有脱字。”

《诗经·魏风·葛屦》:“要之襋之,好人之服。”毛传:“襋,领也。”阮元《校勘记》:“案,?领?上当有?衣?字。此传云?襋,衣领也?,以经更无?衣?字,故须言?衣?以显之也。各本脱?衣?字,失传旨矣,当正之。”(“要”后来写作“腰”,指衣腰。)

也称“讹文”、“误文”、“误字”,书籍在流传过程中抄错或印错的字句。例如:

《荀子·非相》:“传者久则论略,近则论详。”《韩诗外传》作“久

则愈略,近则愈详”。《荀子》“论”字即“俞”(愈)字之讹文。 《广雅》卷五下:“伪,引也。”王念孙疏证:“诸书无训“伪”为“引”者,?伪?当作?傿,字之误也。”

“言”有推衍阐述和发挥的意思,多用来串讲大意,或概括一段话的中心意思。例如:

《诗经·豳风·东山》:“我徂东山,慆(tāo)慆不归。”毛传:“慆慆,言久也。”(阐述“慆慆”的含义。) 《左传·僖公二十年》:“子鱼曰:?君未知哉,勍(qíng)敌之人,隘而不列,天赞我也。?”杜预注:“勍,强也。言楚在险隘,不得陈列,天所以佐宋。”(串讲大意。) 《诗经·周南·卷耳》:“陟彼砠矣,我马瘏矣,我仆痡矣,云何吁矣。”郑笺:“此章言臣既勤劳于外,仆马皆病,而今云何乎?其亦忧矣,深闵之辞。” (总结一段话的中心意思。) 也就是“指”的意思。例如:

《诗经·魏风·硕鼠》:“硕鼠硕鼠。”郑笺:“大鼠大鼠者,斥其君也。”

《诗经·周颂·雝》:“假哉皇考。”郑笺:“皇考,斥文王也。” 13.属、别

使用这两个术语,说明某词所表示的事物的种类。例如: 《说文·艸部》:“蓍,蒿属。”又“莪,莪萝,蒿属。”

《说文·禾部》:“秔,稻属。”“稗,禾别也。”段注:“凡言属者,以属见别也;言别者,以别见属也。重其同,则言属,秔为稻属是也;重其异,则言别,稗为禾别是也。”这就是说强调事物之间的共同性,

就说某是某之属,强调事物之间的区别,就说某是某之别。 “属”又叫“丑”。例如:

《尔雅·释草》:“蘩之丑,秋为蒿。”郭璞注:“丑,类也。春时各有种名,至秋老成,皆通呼为蒿。”

《尔雅·释虫》:“翥丑,?;螽丑,奋;强丑,捋;蜂丑,螸;蝇丑,扇。”

《尔雅·释鸟》:“凫,雁丑。” 15.浑言、析言

“浑言”是笼统地说,即只就两词的共同点而言,又称“统言”“通言”。“析言”是分析地说,即只就两词各自的特点而言。这组术语常用来辨析同义词,说明同义词的“同”和“异”,也说明同义词在不同的语言环境中词义所表现的粗略和精细的不同。例如:

《说文·鸟部》:“鸟,长尾禽总名也。”段注:“短尾名?隹?,长尾名?鸟?,析言则然,浑言则不别也。”

“隹”和“鸟”是同义词,它们的区别是短尾的是“隹”,长尾的是“鸟”。若是析言它们有异,若是浑言它们可相通用。

《说文·贝部》:“赐,予也。”段注:“赐者,予之通称。《禹贡》:?纳赐大龟?,乃下与上之词;又《玉藻》言:?赐君子,与小人?者,别言之。统言则不别。”

“赐”和“予”都是“给”的意思(“予”与“与”通),但二者又有区别。给尊贵的人称“赐”,给低贱的人称“与”。笼统地说两者可以通用。 《礼记·曲礼下》:“生曰父,曰母,曰妻,死曰考,曰妣,曰嫔。”

唐·孔颖达疏:“此生死异称,出《尔雅》文,言其别于生时耳。若通而言之,亦通也。”《礼记》“生曰父,曰母,曰妻,死曰考,曰妣,曰嫔”,是说对父、母、妻在生和死后的不同称呼。孔疏指出,若是“通而言之”,“父”与“考”,“母”与“妣”,“妻”与“嫔”也可通用。 16.词(辞)

使用这个术语,是用来指明被释的词是虚词。例如:

《诗经·周南·汉广》:“汉有游女,不可求思。”毛传:“思,辞也。” 《广雅·释诂》:“曰、惟、每、虽、兮、者、其、各、而、乌、岂、也、乎、些、只,词也。”

“某,辞也”只是笼统地说是虚词,另外还有“某之辞”的说法。这有两种用法,一是表示某种意义,二是表示某种语气。例如: 《仪礼·士冠礼》:“愿吾子之教之也。”郑玄注:“吾子,相亲之辞。”(表某种意义)

《说文·矢部》:“矣,语已词也。”(表示某种语气) 17.一曰

用以指出别义,或指出并存数说。例如: 《说文·艸部》:“莹,玉色……一曰石之次玉者。”

《说文·示部》:“祏,宗庙主也,《周礼》有郊宗石室,一曰大夫以石为主。”

《说文·木部》:“欘,斫也,齐谓之兹其。一曰?斤柄性自曲者?。”段注:“此别一义。” 18.一声之转

不同地域或不同时代的人们,在使用同一语词来表达某一相同的意义时,其语言有可能呈现出具有一定规律的变异,这种意义不变而语音有所变易的现象,我们称之为“音转义存”,简称“音转”“声转”。前人有“一声之转”(声之转)等说法,析而言之,声之转(一声之转)主要指双声之转,“语之转”则主要指叠韵之转,统言则不别。 所谓一声之转,是说几个字在声纽同一的前提下语音发生转变。例如:

《方言》卷二:“(床)其杠,北燕朝鲜之间谓之?树?,自关而西秦晋之间谓之?杠?,南楚之间谓之?赵?。”郭璞注:“?赵?当作?桃?,声之转也。” “狐疑”原是“嫌疑”,由“嫌”转成“狐”是一声之转,“嫌”(户兼切,匣纽添韵)变“狐”(户吴切,匣纽模韵),声纽同一没有转,只转了韵。

《说文》:“但,裼也。”段玉裁注:“今之经典,凡?但裼?字皆改为?袒裼?矣。……《释训》、毛传皆曰:?袒、裼,肉袒也。?肉袒者,肉外见无衣也。引申为徒也。凡曰但、曰徒、曰唐,皆一声之转,空也。” 19.如字

这个术语常用来为一些多音多义或有异读异解的字注音,它强调的是在特定的上下文里被释的字要按它本来的读音来读。例如: 《左传·隐公元年》:“卫侯来会葬,不见公,亦不书。”杜预注:“诸侯会葬,非礼也。不得按公成礼,故不书于策。他皆仿此。卫国在汲郡朝歌县。”陆德明《经典释文》:“朝,如字。”这就是说,“朝”,应

读zhāo(招),不读chāo(潮)。

《礼记?大学》:“所谓诚其意者,勿自欺也,如恶恶臭,如好好色。”陆德明《经典释文》:“恶恶,上乌路反,下如字……好好,上呼报反,下如字。”

这是说第一个“恶”字读乌路反,是去声,第二个“恶”字要读它本来的音,即“恶劣”之“恶”,旧读入声。第一个“好”字读呼报反,是去声,第二个“好”读它本来的音,即“美好”的“好”,是上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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