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律规章制度与金融法律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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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

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一)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地位并举例。

(推断)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有关会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多选)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地点性会计法规。

1. 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通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

(多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是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会计关系的法律总规范,是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1985年1月21日—我国首部会计法诞生日

1993年12月29日—修正

1999年10月31日—修订

2000年7月1日—现行会计法实施时刻

2. 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公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经国务院批准公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多选)《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企业会计准则》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依照《会计法》制定,包括会计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多选)会计规章:《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方法》《会计从业资格治理方法》《代理记账治理方法》

(多选)会计规范性文件:《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治理方法》

4. 地点性会计法规的制定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天津市会计从业资格治理实施方法》《天津市代理记账治理实施方法》

第二节会计工作治理体制

1.我国会计工作治理机构治理原则

依照《会计法》规定,国务院财务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含县级)地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治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治理原则:统一领导、分级治理。

2.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谁制定,专门规定是什么

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依照《会计法》制定并公布。

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专门要求的行业,能够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方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能够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方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3.谁对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4.单位负责人在会计监督工作中的职责是什么

(案例)依照《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治理。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5.依照《会计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财政部门负责会计从业资格

治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务)治理、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以及会计人员接着教育等。

第三节会计核算

1.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

(一)依法建账

1)依法建账的主体: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不含个体工商户和个人),都应当按照《会计法》的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2)建账依据:设置会计账簿的种类和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

3)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也称经纪业务事项)应当统一进行核算,不得违反规定私设会计账簿进行登记、核算。

(二)依照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具体要求:

1)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纪业务事项为依据。并非所有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都需要进行会计记录和会计核算,只有当实际履行合同或协议并引起资金运动时,才需要对履行合同或协议这一经济业务事项如实记录和反映,进行会计核算。

2)以虚假的经纪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确实是一种严峻的违法

行为。

(三)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完整(没有合法性、准确性)

1)会计资料,要紧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

2)(推断)会计资料的真实性,要紧是指会计资料所反映的内容和结果,应当同单位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的内容及其结果相一致。会计资料的完整性,要紧是指构成会计资料的各项要素都必须齐全。

3)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会计资料最差不多的质量要求,是会计资料的生命。

4)伪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编造不真实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旨在以假充真;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内容、歪曲事实真相的行为,即篡改事实。

5)(多选)伪造、变造会计资料和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其结果是造成会计资料失实、失真,误导会计资料的使用者,损害投资人、债权人、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因此,《会计法》对伪造、变造会计资料和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弄虚作假行为,做出了

禁止性规定。

(四)正确采纳会计处理方法

(推断)《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各单位采纳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缘故、情况及阻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讲明。

(五)正确使用会计记录文字

依照《会计法》规定,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点会计记录能够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能够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六)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会计法》规定,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财政部公布的《会计电算化治理方法》

2.会计核算的内容

经济业务事项包括经济业务和经济事项两类。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款项作为支付手段的货币资金,要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以及其他视同现金和银行存款使用的外阜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保函押金和各种备用金等。(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债权是单位收取款项的权利,一般包括各种应收和预付款项等。

债务则是指单位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的、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义务,一般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和预收款项以及应交款项等。(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核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具体表现为盈利或亏损。

(多选)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一般包括利润的计算、所得税的计算和交纳、利润分配或亏损弥补等。

(七)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3.什么是会计年度?会计法对会计年度是如何规定的?什么缘故?会计年度,是指以年度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的时刻区间,是反映单

位财务状况,核算经营成果的时刻界限。

这种分段进行会计核算的时刻区间,在会计上称为会计期间,以一年为一个会计区间的称为会计年度。

每个国家都依照其经济特点和治理需要,明确会计年度起止日期。我国是以公历年度为会计年度,即自每年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会计法》对此予以法定化。我国的会计年度之因此采纳公历制,要紧是与我国的打算、统计、财政等年度保持一致。

4.我国的记账本位币是如何规定的?是哪种货币?有什么专门规

定?

依照《会计法》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在我国境内具有广泛的流通性。

《会计法》规定,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能够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然而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5.会计凭证,是指具有一定格式、用以记录经济业务事项发生和完

成情况,明确经济责任,并作为记账依据的书面证明。

会计凭证按照编制程序和用途不同氛围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1)原始凭证的填制和取得。

(推断)一般来讲,填制或取得的原始凭证送交会计机构的时刻最迟不应超过一个会计结算期。

2)要保证原始凭证的内容完整。年、月、日;名称填写全称;

品名或用途;有关人员的签章(至少两个章)。

3)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其中,发票必须盖有税务部门监制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公章”包括业务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收款专用章或结算专用章。

4)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5)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

6)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必须注明各联的用途,同时只能以一联用作报销凭证;除本身具备复写功能的外,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套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并连同存根一起保存。

7)发生销货退回及退还货款时,必须填制退货发票,附有退货验收证明和对方单位的收款收据,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8)单位人员公出借款的收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借款收据是此项借款业务的原始凭证,是办理有关会计手续,进行相应会计核算的依据。在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款收据的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9)(多选)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假如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10)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确需借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能够提供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11)对丢失原始凭证的处理。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注明原始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并由经办人员签名后,报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假如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应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6.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如何审核原始凭证?

1)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审核原始凭证,这是法定职责。

2)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审核原始凭证应当以国家统一的会计制

度为依据,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具体程序、要求审核原始凭证。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附有验收证明。

3)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

7.原始凭证错误如何处理?

1)原始凭证所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

2)原始凭证记载的内容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必须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出现错误的,不得更正,必需由原始凭证出具单位重开。

3)原始凭证出具单位应当依法开具准确无误的原始凭证,关于填制有误的原始凭证、负有更正和重新开具的法律义务,不得拒绝。

8.如何编制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亦称传票,是对经济业务事项按其性质加以归类,确定

会计分录,亦据以登记会计账簿的凭证。

1)记账凭证必须依照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填制。

2)记账凭证具备的差不多要素符合规定。

3)(多选)记账凭证能够依照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也能够依照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编制,或者依照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推断)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不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

4)记账凭证应当连续编号,目的是分清会计事项处理的先后顺序,便于记账凭证与会计帐簿之间的核对,确保记账凭证的完整。

一笔经济业务事项需要填制两张或两张以上记账凭证的,能够采纳分数编号法编号。

5)除结账和更正错账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并注明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所附原始凭证张数的计算,一般以原始凭证的自然张数为准。假如记账凭证中附有原始凭证汇总表,则应该把所附的原始凭证和原始凭证汇总表的张数一起计入附件的张数之内。但报销差旅费等零散票据,能够粘帖在一张纸上,作为一张原始凭证。一张原始凭证如涉及到几张记帐凭证的,能够将该原始凭证附在一张要紧的记账凭证后面,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该要紧记账凭证的编号或者附上该原始凭证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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