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东湖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俊安商务园-俊新中心1_、2_楼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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俊安商务园-俊新中心1#、2#楼工程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

招 标 单 位:天津东湖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蔡穗新(盖章)

招标代理单位: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朱震 (盖章)

2014年3月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目录

第一卷 投标须知·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

第二章 合同协议书(见电子版光盘)

第三章 合同通用条款(见电子版光盘)

第四章 合同专用条款(含附件)(见电子版光盘)

第三卷 现场条件及技术规范

第五章 现场条件及技术规范

第四卷 投标文件

第六章 资格证书

第七章 投标

第八章 辅助资料

第五卷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随本招标文件发放)

第九章 工程量清单

第十章 图纸

投标须知前附表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施工招标文件

6 7 8

11.1 12.1 13.1 13.3

布的《天津市工程造价信息》2014 年第 2 期发布的材料价格综合价格。 政策性调价文件截止到建筑[2011]1382 号文,以后发生不再调整。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方式。 投标有效期为 56 天(日历日)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1 万元人民币,图纸押金:人民币 2000 元,招标文 件工本费:400 元(售后不退) 。 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4 年 3 月 11 日 至 2014 年 3 月 17 日 地址:天津东湖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勘察现场时间:自行踏勘 招标预备会时间:待定 投标文件正本份数 1 份,副本份数 3 份。商务标电子标书 2 份。商务 标的电子标书采用《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系统 VER2012》软件文档格式。 技术标电子标书 2 份,采用 CD-R 光盘 WORD2003 文档格式。所有投标人 的投标文件无论中标与否一律不退。 投标文件递交至单位:天津市武清建交中心 地址:武清区雍阳东道九号 武清区建委南楼 (三楼大厅) 投标及截止时间:2014 年 4 月 1 日上午 8:30—9:00 开标时间:2014 年 4 月 1 日上午 9:00 开标地点:天津市武清区建交中心三楼大厅 本项工程招标评标定标原则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评标工作顺利进行, 根据国家七部委 〔2001 (12 号) 〕 联合令《评标委员会暂行规定》和国家七部委局〔2003(30 号) 〕联合 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特制 定本工程的评标办法。 第二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并负责整个评标工作。评标 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经济

、技术等方面的专 家组成,成员总人数为五人,其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外的经济、 技术等方面的专家随机抽取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其中必须有一 至经济类评委。 第三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 德。 第四条:招标人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工作在保密的情况下进 行。评标委员会依法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4

9

14.1

10

15.4

11 12 13

16.1 18.1 24.2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施工招标文件

二、本工程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本工程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在评标前首先对投标人的资格审 查文件进行审查,实质性资格审查标准如下: 1、营业执照:经工商部门年检合格,在有效期内。 2、资质等级证书: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级及以上的施工企 业资质施工企业(在有效期内) ,不允许联合体 参加投标。 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4、进津备案: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有效的外地施工企业相 关进津备案文件。 5、项目经理:(1)正项目经理 1 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 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投标资格的 IC 卡,具备 5 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2)副项目经理 1 名,应具有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投标 资格的 IC 卡,;(3)安全项目经理 1 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 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 专业不限, 安全项目经理级别不得低 于副项目经理,并可由副项目经理兼任;(4)技术负责人 1 名,具有 工程技术类高级职称, 具备 10 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 (5) 正、 副、 安全项目经理、 施工管理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均应由投标企业任命 并出具任命书;(6)项目部其他人员应符合建筑[2012]141 号文件规 定,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以上各项有一项不合格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 标文件不得进入技术标、商务标评审。资格审查合格家数少于3家时重 新组织招标。

三、本工程采用的评标方法:采用百分法得分 最高的为中标单位。1、评标评委对投标人的商务标、技术标等进行综合评审。评标内容 包括投标文件中提出的投标报价、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施工组织设计 或施工方案、投标人业绩和社会信誉、项目经理业绩等内容。 2、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 不能作为中 标候选人。有争议时,可由招标人委托造价管理部门或造价咨询机构进 行裁定。 四、商务标(60 分) 招标人应委托具备相

应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工程造价文件和控 标线。并以控标线为基准的浮动幅度(上浮 2%,下浮 3%) ,并在幅度范 围内选择中标人,且不得低于工程成本。 商务标评标办法为: 商务标得分=(最低报价/本公司商务标报价)X60 五. 技术标(40 分) 技术标主要从以下内容进行评审: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施工组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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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招标文件

等内容。每个评委应对所有有效投标单位按以下标准对技术标逐项进行 打分,评委评分的平均值作为技术标的得分。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合计最高 40 分; (1)综合说明,1 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1 分; (3)劳动力计划,2 分; (4)机械设备投入情况,3 分; (5)施工进度计划,2 分; (6)施工进度、施工工期保证措施,3 分; (7)施工方案或方法,6 分; (8)施工质量保证措施,6 分; (9)地下管线、地上设施、周围建筑物保护措施,2 分; (10)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专利技术,2 分; (11)各工序的协调措施,2 分; (12)季节性施工措施,2 分; (13)施工安全保证措施,3 分 (14)现场文明施工的费用投入和措施,1 分; (15)施工现场环保费用投入和措施,1 分; (16)施工现场维护措施,1 分; (17)与各协作单位配合服务承诺,1 分; (18)工程交验后服务措施,1 分; 六.中标单位的确定 (1) 评标委员会根据技术、 商务综合得分按分数由高至低排列顺序, 向建设单位推荐有序的前三名中标候选人。当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 单位获得相同最高得分时,由评标委员会从中选出一名技术标得分高的 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 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 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 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 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 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中标单位不得与监理该工程的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施工。

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 总则

1、 工程说明

1.1 工程的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称“前附表”)第1项和第2项所述。

1.2 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9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投标管

理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及天津市有关规定,已到招标管理机构

办理招标备案,现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施工单位。请领到本工程项目招标文件、资料和施工图纸,有能

力承担该项工程,并遵守我单位对该项工程提出的各项条件和要求的施工企业,按照工程说明以及招标

要求进行投标。

2、 资金来源

建设单位的资金通过前附表第3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合同项下的合格支

付。

3、 投标单位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

3.1 为履行本合同的目的,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以下称“投标单位”)至少需满足前附表第4

项所要求的资质等级。

3.2 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施工资质的经济实体

3.3 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单位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招标

文件的要求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资料:

3.3.1 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按规定实际办理了年检,并且在有效期内。

3.3.2 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

质,且在有效期内。

3.3.3 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3.4 本标段项目部配置包括:(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

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投标资格的IC卡,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2)副项目经

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投标资格的IC

卡;(3)安全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不限,

安全项目经理级别不得低于副项目经理,并可由副项目经理兼任;(4)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工程技

术类高级职称,具备10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5)正、副、安全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均应

由投标企业任命并出具任命书;(6)项目部其他人员应符合建筑【2012】141号文件规定,具体要求详

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3.3.5 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企业,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外地企业进津备案。同时外地施工企业应提供

经天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备案通知书》;

3.3.6 本市有关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其他证件,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安全项目经理任命书原件,投标保证金

收据原件。

3.3.7 中标单位的正、副项目经理IC卡和其余项目部成员证件将由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监督管

理站锁定,待完工时解锁,不得同时参与其他工程的投标。

3.4 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招标文件中有关联合体投标的内容不适用于本工程。

4、 投标费用

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

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 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组成

5.1 本合同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第7条发出的补充资料和第14条所述的投标

预备会记录。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卷 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及合同格式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

第二章 合同协议书

第三章 合同通用条款

第四章 合同专用条款

第三卷 现场条件及技术规范

第五章 现场条件及技术规范

第四卷 投标文件

第六章 资格证书

第七章 投标

第八章 辅助资料

第五卷 工程量清单

第九章 工程量清单及数据文件。即招标单位向投标单位提供招标文件时,同

时提供与工程量清单相符一致的计算机数据文件CD-R光盘(不允许使用软盘)

第六卷 图纸

第十章 图纸

5.2 投标单位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合同协议、合同通用条款、合同专用条

款、技术规范、资格证书、履约与投标、辅助资料、工程量清单和图纸。如果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不能

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 招标文件的解释

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对其不清或疑义者需要澄清的,应在收到招标文件三日内以书面形

式加盖公章和电子邮件方式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或投标预备会的方式予以解答(包

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解答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的同时,到区招标管

理部门备案。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日15日前,招标单位都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7.2 招标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与工程量清单一致的CD-R光盘,应按国家标准GB50500-

(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2年《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进行编制,如有修改,

应将修改后的CD-R光盘提供给投标单位,投标单位不得改变招标单位提供的CD-R光盘内容,如致使

CD-R光盘内容无法进行评审和比较,按照废标处理。

7.3 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并由招标代理单位送交市招标管

理部门备案,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任何口头解答和未经市招标

管理部门备案的书面修正、补充和解答等均属无效。

7.4 为使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单位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

文件的截止日期。

三、 投标报价说明

8、 投标价格

8.1 投标报价

8.1.1 本工程的工程计价方式采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1和8.2条所规定的方式,该前附表内

容与招标文件其他具体内容相冲突的,适用招标文件其他具体内容。

8.1.2 投标报价为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8.1.3 投标单位应根据招标单位提供的图纸、答疑纪要和自行勘察的现场情况,自主计算项目细

项单价报价。

8.1.4 投标报价执行2012《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及2012《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有

关标准以及市场价格信息参照标准执行前附表第5项所列标准,本条及前附表第5项所引用的标准、规

范与招标文件的具体内容冲突的,适用招标文件的具体内容。

8.1.5 投标单位须按招标单位所提供的设计图纸、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及自行勘察的现场情况,

自行计算工程量填写报价,进行投标。投标范围内投标单位的报价一次包死,结算时不因任何原因调整。

8.1.6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具有标价的投标书和施工图预算汇总表,以及组成工程报价的工料

机报价表等应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工程费、环境保护、文明安全施工、临时设施、夜间施工、二次搬运、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混凝土、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垂直运输、水电费、维护、检测、保险、

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总包服务费、工程验收费、临时施工电源和临时施工水源费用、政策

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费用。

8.1.7 投标单位应认真阅读招标单位所提供的图纸、招标文件,并自行踏勘施工现场情况。如发

现图纸及招标文件不明确或遗漏,投标单位应按照本须知第6条向招标单位提出,否则,视为投标报价

包含招标范围内全部内容,招标范围所有内容一次包死,结算时不因任何原因调整。投标人不能再以实

际工程量存在差额与缺项为由提出增加费用或延长工期。

8.2投标单位所填写的投标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等因素而变动,合同总价及工程细

项单价一次包死。本工程在设计图纸不发生重大设计变更的情况下,投标报价为一次包死价格,本工程

的中标价格即为将来的竣工结算造价。

8.3 投标价格其他说明

8.3.1报价均不包括施工过程中因施工图的重大设计变更(指结构、标准、规模)所发生的费用,

不包括施工过程中遇到地下障碍物处理或者地基处理所发生费用。其上述费用发生时,承包方应依据设

计部门出具的变更图纸或变更说明,按本招标文件所采用的计价规范、标准以及现行的市场价格计算,

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确认后方可据实调整。

8.3.2 本工程一般设计变更等因素由投标单位考虑并包含在工程细项单价内,至工程竣工不再调

整,合同价款不因一般设计变更签证而调整。

8.3.3 对所有影响工程的事项,包括任何与工地现场位置、现状、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

其他相关工程的设计及施工情况、招标单位提供的施工条件及其它所有可能影响投标单位中标后实际履

行合同的事项,投标单位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可以书面要求招标人澄清,如未在上述期限

内提出,投标单位将被视为已充分了解所有影响工程的事项,包括任何与工地和技术要求所列明的有关

的特殊困难充分了解,并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任何因忽视或误解上述情况而导致的签证、索赔或工期

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8.3.4 招标范围内措施项目报价固定,结算时不予调整。

8.3.5 根据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建材【2009】371号《关于开展全市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工

作专项检查的通知》、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文件建材【2009】318号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商

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禁

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投标单位自行考虑此费用,此项费用为运送到指定浇筑地点所需之全部费用,在

商务标中单列,计入总价并参与竞价。

8.4 根据国家及市有关法律法规,施工工期应执行现行的国家工期定额。如果要求的工期比国家

工期定额缩短时,投标报价中应按照定额规定计算缩短工期措施费并计入总价。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各

种因素对工期的影响,并做出合理报价,任何因忽视本招标文件要求工期与现行国家工期定额不一致而

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将不被批准,因此而产生的任何损失应由投标单位承担。

8.5 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四、 投标文件的编制

9、 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招标代理单位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

中文。

10、 文件的组成

10.1 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商务标——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投标书

投标保证金

履约保函(中标后提供)

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表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表

计日工清单表

工程量清单汇总表

投标报价说明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及数据文件。

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即: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编制,此部分提供书面文

件,

份数为:正本1份、副本3份

资格审查文件——按照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20条的规定编制。此部分提供书面文件,份数

为:

正本1份、副本3份

注:电子标书部分(资格审查部分、技术部分)采用WORD2003格式编制为只读文件,不可

修改,并复制在一张光盘中(共2张)。商务部分电子文件采用《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系统Ver2012》

软件格式,并复制在一张光盘中。(共2张)

10.2 投标单位必须使用招标文件第四卷提供的表格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投标保

证金的方式按本须知有关条款的规定可以选择。投标文件的履约与投标(商务部分)、工程量清单、计

日工清单以及工程量清单应由投标单位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鉴。工程量

清单报价表除有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印鉴外,编制人应为具有概预算资格证的人员或

注册造价工程师并加盖资格章,审核人必须为注册造价工程师并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章。

11、 投标有效期

11.1 投标文件在前附表第6项所列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该有效期自本须知第16条规定的投标

截止日期起算。

11.2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

期结束5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并同时报告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投标单

位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单位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

投标单位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2

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2、 投标保证金及履约担保

12.1 投标单位应提供不少于前附表第7项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此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

个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三天前交纳,取得收据后将收据的复印件附在投标

文件中,同时将原件带到开标现场备查。

12.2 根据投标单位的选择,投标保证金可以是转账支票、电汇、现金形式。

12.3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单位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2.4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保持到投标有效期满后30日。投标有效期延长的,则投标保证金有效

期相应顺延。

12.5 招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之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

金。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二)中标后因投标人的原因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三)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

12.6 为使中标人履行合同使工程顺利进行,执行建筑【2008】12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中标人应

在收到招标人的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无条件担保)。合同履约担保采用银行担

保或担保公司担保。担保金额为工程承发包合同总价格的10%。

13、 投标预备会

13.1 投标单位派代表按照前附表第8项领取招标文件、图纸和勘察工程现场并出席投标预备会。

13.2 投标预备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和组织投标单位考察现场、了解情况。

13.3 勘察现场

13.3.1 投标单位应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得须投标单位自己负责的有

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13.3.2 招标单位向投标单位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单位现有的能使投标单

位利用的资料。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3.4 投标单位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投标预备会召开3天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

单位。

13.5 会议记录包括所有问题和答复的副本,将迅速提供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由于

投标预备会而产生的对本须知第5条中所列的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由招标单位按照投标须知第7条的

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

14、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4.1 投标单位按本须知第10条的规定和前附表第9项所述编制1份投标文件“正本”,3份投标

文件“副本”,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

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的技术、资格审查部分应统一制作成WORD格式的CD-R光盘(2份),放在技术

标投标文件正本中,商务标电子文件应制作成VER2008格式的CD-R光盘(2份),放在商务标投标文件

正本中,投标文件CD-R光盘的内容及格式应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在光盘的表面注明:工程名称、投

标单位名称、技术标、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标。

14.2 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投标文件正本及所有副本均应按照招标文件规

定格式处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4.3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单位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

标单位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有投标单位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鉴。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15、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5.1 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商务标的正本(含CD-R光盘)和副本密封在一个内层包封中;技术

标(含技术标、资格审查文件刻录在一张的CD-R光盘)的正本和副本密封在一个内层包封中,资格审

查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密封在一个内层包封中,然后将各部分再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外层包封应写

明招标单位名称、工程名称、招标编号(标段号(如有时))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外层包封骑

15.2 内层包封还应写明招标单位名称和地址、工程名称、商务标、资格审查文件、招标编号(标

段号(如有时))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在内层包封上还应写明投标单位的名称与地址、邮政

15.3 如果内外层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单位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

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单位。

15.4 投标文件递交至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单位和地址。

15.5 投标文件必须采用胶粘装订。

16、 投标截止期

16.1 投标单位应按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单位。招标单位可以

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的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单

位与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期之前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6.2 招标单位在投标规定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给投标单位。

16.3 投标单位领到招标文件、图纸资料,因故不参加投标应在领取文件、资料之日起三日内提出,

并退回全部图纸、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

17、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7.1 投标单位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

递交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17.2 投标单位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6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在

内层包封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17.3 根据本须知第11条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单位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

证金被没收。

六、 开标

18、 开标

18.1 招标单位将于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

委托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

18.2 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单位组织并主持。招标单位核验投标单位的下表中的证件原件。

未提交上述证照的将被视为无效标拒绝进行唱标和评标。按规定提交合格的主动撤回通知的投标文

不予开封。

18.3 开标程序

(1)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单位组织并主持。

(2)介绍参加开标会议的单位和主要人员。

(3)招标单位简要介绍招标项目的概况或情况。

(4)由各投标单位核查各自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单位委托的公证机构进行检查并公

证。

(5)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按以下步骤进行开标流程:

步骤一:审查投标单位按本须知18.2条中要求提交的证件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当众宣布为

无效标。

步骤二:将投标单位的商务标封存在标箱中,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文件进行审查,审查

合格的对其技术标和资信标进行符合性鉴定,对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标进行详细评审、比较。

步骤三:技术标评审后,复会,投标单位核查商务标的密封情况,核查合格后对所有投标单位的商

务标报价部分进行唱标;宣读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书的其他主要内容。

步骤四:投标单位退场。

步骤五: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评审、比较和分析。根据各项评审工作的汇总,出具评标报告。中标

结果将在网上公示三个工作日。

18.4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8.5 在开标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做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见须知18.2)的规定提交有效证件的;

(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见须知15.1、15.2)予以密封的;

(3)、未按照招标文件(见前附表10、11、1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地点报送投标文件的。

七、 评标

19、 商务标询标

19.1 参照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商务标询标内容。

20、 资格审查

20.1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以本表格为准:

注:投标人必须在资格审查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开标时必须携带上述资料的原件备

查。以上各项中有一项不合格的为资格后审不合格,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只有上述

证件均齐全的投标单位才被视为有效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才能进行评审和比较。投标单位携带原件待资

格审查时核对,资格审查文件如与原件不符,以原件为准。并且,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少于3家时,

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21、 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要求投标单位澄清其投标文件。有

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

性内容。但是按照本须知第24条规定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不在此列。

22、 初步评审

22.1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

求。

【1】初步评审

初步评审,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和《招标投标法》等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对

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作符合性鉴定,对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确认。审查其投标

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2】所谓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就是其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款、

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发包范围、质量标准、工期、计价

标准及运用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招标单位的权利及投标单位的义务、责任造成实质性

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单位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将予以拒绝,并不允许投标单位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

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4】经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初步评审后,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未能在实质上响

应的投标,或属无效标的或属重大偏差的,应作废标处理。

【5】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

应当按下述原则进行修正,调整后的报价经投标单位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

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6】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单位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

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单位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7】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

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依据建设工程最低成本价格评审办法进行评审,需要时应当要求该投标单位

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单位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

会认定该投标单位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8】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

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按废标处理。

【9】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

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单位造成不公平

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单位应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

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将对其细微偏差做不利于该投标单位的量化,每项可以扣0.5-0.8

分。

【10】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单位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

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单位的量化,其量化标准为每出现一次评标委员会将扣减

0.5-0.8分。

【1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要求投标单位以书面形式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不

清、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算术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必要时,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召开澄清质询会,在澄清质询会上对投标单位进行质询,先以

口头形式询问并解答,随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投标单位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做出正式答复,澄清和确认的

问题须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澄清问题的答复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澄清、说明或补

正的问题不应寻求、提出或允许更改投标价格或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2】评标委员会对所有符合投标资格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经过初步评审后,应当对实质上响应

或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况,以及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情况作出详细书面评审记录。

【13】初步审查时发现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作废标处理:

1 未按规定的格式(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10.1)编制内容的,或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

辨认的;

2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两个或多个

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3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且没按要求提供新的补充证明(本工程不适用);

4 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本工程不适用);

5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没有参加开标的;或未提供身份证件的或证件失效的;

6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签字或盖章的;

7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人相关证件或证件不齐全(见须知18.2条款);或证件未经年检的或

年检不合格的或失效的;

8 投标人仍在停止参加投标处罚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信息管理部门提供的内容为准)

9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见前附表7);

10投标文件无单位盖章,或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11不按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如有澄清或说明、补充等应附在投标文件中)

12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设有控标线明显低于控标线,且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提供

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认定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13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列金额或暂估价格未列入投标文件中的(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1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见投标须知1.1条款);

1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16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7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内容的;

18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9当投标单位投标报价不在招标人控制标价(+2%,-3%)范围内时;

20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未按规定参加开标的;

21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更换,否则按废标处理。

初步审查和详细评审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按规定作废标处理。

22.2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单位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

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实质上响应性的投标。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作为废标处理。

22.3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须知22条的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

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23、 错误的修正

23.1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

计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3.1.1 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3.1.2 当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之间不一致时,通常以标出的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

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3.2 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书中的投标报价。经投标单位确认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

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单位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24、 详细评审

24.1 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按照本须知第22条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

与比较。

24.2 为保证本次工程评标工作顺利进行,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七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

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建设部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及本市

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目前建筑市场的情况,制定本工程的评标定标办法。在评

价与比较时应根据前附表第13项内容的规定。

八、 授予合同

25、 合同授予标准

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4条所推荐的中标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

面评标报告在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根据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人。

26、 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

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

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合同订立后15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报建设工程合同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27、 承发包协议与主要条款约定:

27.1 本工程的施工合同承包范围必须与招标文件相一致。

27.2 本工程竣工验收后质量达到招标文件前附表第1项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如不能达到

招标文件规定的合格标准,则全部的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损失均由施工单位承担。

27.3 由于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不能按本文件规定工期竣工的,施工单位应赔偿建设单位由于拖

延工期所带来的损失费,损失费的计算方法为每拖延工期一天按工程造价的万分之三计取。

27.4 由于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工程的全部损失,建设单位将在结算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27.5 本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所用材料应是合格的产品,还要满足工程的质量要求。所使用材

料必须有材料合格证和材质鉴定单据,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准用证。施工单位在购置主要材料

时应经建设单位认可方能购置。

27.6 工程款支付方式:

27.6.1 在合同签署后,开工前15日内预付中标价格的10%作为工程预付款。

27.6.2 按工程进行过程的月进度付款。

27.6.3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拨付工程总造价的

95% 的工程款,扣留5% 作为维修款,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

27.6.4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量只作为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付款时所依据的工

程量应由中标人(承包)根据实际完成计量,经业主或业主委托的监理工程师核准,作为结算付款依据。

27.6.5 其他情况应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国家对规费和税金作出政策调整时,未实施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的规费和税金应按规

定进行调整。

27.6.6 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而发生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的综

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监理工程师核准确认并经有关审核机构确认后,作为结算依

据。

27.6.7 计日工人工费、计日工材料费和计日工施工机械费的结算应依据承包人逐日记录并经监

理工程师确认的实际投入用量进行计价。计是工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作为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发生增补项

目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结算的单价。

计日工清单中的数量为估算数量,其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报价,结算时按承包人实际投入数量或完成

的工作内容结算。结算费用由不可预见费中支出。

27.6.8 不可预见费是为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而又不能事先确定的支出而预留的费

用。其估算比例应在工程量清单中明确。招标人在确定不可预见费的估算比例时,应涵盖计日工清单中

所列各项计日工项目的合计金额。

27.7 其他有关要求及说明:

27.7.1 凡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产品或材料,因此而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或人身伤亡事故,均由

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27.7.2 工程施工中,因施工单位原因出现质量不合格的分部分项工程,经建设单位或质检部门

提出进行返工的,其全部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

27.7.3 施工单位应对本工程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还要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凡因违反安全措

施而造成的罚款,人身伤亡事故或伤害他人事故,均由施工单位负责。

27.7.4 本工程施工现场的卫生标准、噪声标准应满足国家有关规定并制定措施,施工过程中因

违反规定造成的损失和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的处罚。

27.7.5 本工程保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执行。

27.8 关于施工措施费及计取:

27.8.1 执行“建筑【2005】991号文”的规定, 此费用单列并包括在总价中,不参与竞价。

27.8.2 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对工程文明施工的要求也在不断的提高。投标单位承包人须根据

工程所在地域和环境对文明施工措施充分考虑并作相应报价,确保工地文明施工达标。

27.8.3 中标单位承包人在合同履行中根据本市现行规定,工程中使用的散体物料必须进行封闭

运输。

27.8.4 本工程建筑节能技术要求及技术指标执行建材【2007】87号文的规定。

27.8.5 违反文明施工要求而产生的罚款、赔偿、其他处罚及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承包人承担。

27.10合同双方应遵守的其他规定

27.10.1承包人在施工中产生的废弃物应当随产随清。施工现场不允许将建筑物内的垃圾凌空抛

撒。

承包人未按上述要求操作时,致使现场未达到安全文明施工质量标准的,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

承包人立即改正,直到符合要求。并由承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或者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

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7.10.3 承包人应当为一线操作工人、特种作业人员,建立管理档案,依照有关规定确保持证上岗。

如有违反规定,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立即改正,直到符合要求。由于无证人员上岗操作造成

的全部损失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或者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7.10.4 为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现场临时建筑所发生的费用执行通用条款第9.1.4。

承包人自行使用的施工现场临时建筑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7.10.5 承包人应设立劳务人员管理专门机构,对使用的劳务人员要建立实名制工资档案,将劳务

人员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纳入管理范畴。项目部应设立劳务人员管理员,负责该项目的劳务人员管理

工作。

不允许以任何借口拖欠劳务人员工资。如有发生,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或群体上访事件等,由责任方

承担全部损失及费用。

28、 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书面评标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中标候选人的排序依法确定预中标人,并

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未收到实名举报,或者

预中标人没有出现法定的不能中标情形的,招标人应当自公示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预中标人发出

中标通知书并确定其为中标人,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29、 履约担保及预付款担保

29.1 为使中标人履行合同使工程顺利进行,执行建筑【2008】12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中标人应

在收到招标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及内容向招标单位提交履约保函。保

函金额为中标价格的10%。担保文件约定的履约有效期的截止期间为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

合格之日后30天至180天。招标人在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向中标人提交工程承发包合同总价

格的10%的工程款支付担保。支付担保采用银行担保或担保公司担保。担保文件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有效

期的截止时间为发包人根据建设工程合同的约定完成了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结算款项支

付之日起30天至180天。

29.2 如果中标单位不按前款规定执行,招标单位将有权收回中标通知书、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

标保证金。

29.4 中标人应将预付款专用于实施本工程合同所需的施工机械、设备、材料及动员费用,并且应

向招标单位提交发票和其他证明文件的副本以证明预付款确实如此使用,否则招标人有权将未扣回的预

付款从后期应付工程进度款中一次性扣回。预付款将从支付给中标人的款项中按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

比例数额扣回。

30、 其他

30.1 招标文件解释权归建设单位。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4a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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