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社区居民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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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陕西省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考试学习笔记

第一节 社区居民自治的基本概念和要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城市和农村按照居民居住地区设 立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的自治组织。

党的十七大第一次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作为一项政治制度,与人 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共同构成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

一、自治的定义:根据宪法规定,我国实行的是基层群众自治制 度。

二、社区居民自治的基本要素:

(一)自治区域:农村社区:建制村范围内。城市社区:居民居 住范围内。

(二)直至组织:农村是村民委员会。城市是居民委员会。居民 的条件:中国人民共和国国籍,居住在该区域内的人。居民既是 自治主体,也是自治客体。

(三)自治事权:自治事权是自治的核心。

三、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自治:

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基层群众性 自治组织。

居民委员会的自治权:委办事务,自治事务。

(一)委办事务

本来是属于国家的而不是属于自治组织的,由中央或上级政府以 法律或命令的形式委托自治组织予以把你的事务。

三个特点:

(1)委托事务与该地区居民有直接的厉害关系,但在政策上必 须由中央或上级政府规定;

(2)委托事务的决定权在中央或上级政府,执行权属于地方政 府或自治组织;

(3)执行委托事务所需经费,自治组织可请求上级政府予以拨 付。

(二)自治事务

自治组织本身应办的事务,为了维护组织的生存和发展,需要自 行处理的事务。

六项内容:

(1)财产自治:居民委员会管理本居民委员会的财产,任何部 门和单位不得侵犯居民委员会的财产所有权。

(2)财务自治:居民委员会对自己兴办的生产、生活服务设施 所取得的利润,除依法纳税外,其他所剩款项可以自由支配。

(3)人事自治: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 区的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代表选举产生;可以由每个 居民小组选举代表2至3人选举产生。居民会议有权撤换和补选居 民委员会成员。

(4)管理自治:凡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居民委员会 必须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并由居民会议监督执行。全体居民 必须遵守居民会议的决定和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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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教育自治:居民委员会要教育居民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和国家各项政策,教育居民旅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 ,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互动。

(6)服务自治:创办适合本地特点和居民需要的生产、生活服 务事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服务活动,方便居民生活,解除居 民后顾之忧。

第二节 社区居民自治的基本原则和意义

一、社区居民自治的基本原则

(一)群众自治原则

(二)直接民主原则

(三)居民做主原则

二、社区居民自治的特点和特性

(一)居民自治的特点

(二)居民自治的特性

1、直接性2、有限性3、有序性

三、社区居民自治的意义

(一)有利于人民当家作主

(二)有利于居民素质的提高和全面发展

(三)有利于改善社区管理

(四)有利于社区共同体的真正形成

(五)有利于政府与社区旅行各自的职能与任务

第三节 社区居民自治的基本形式

一、居民会议制度

(一)居民会议的特征、地位和作用

1、居民会议的特征

(1)权威性(2)广泛性(3)直接性

2、居民会议的地位:

居民会议是居民自治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居 民会议的执行者,向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3、居民会议的作用

(1)有利于实现居民自治

(2)有利于防止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独断专行

(3)有利于培养居民的民主意思和民主生活习惯

(4)有利于充分发挥集体智慧的作用

(二)居民会议的主要职责

1、听取和设一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决策本社区公益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3、选举撤换和罢免设局居民委员会成员;

4、讨论制定和修订社区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

5、讨论决定设计权社区成员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6、改变或撤销居民委员为不适当的规定。

(三)居民会议的形式及其人员规定

1、全体会议

2、由每户代表参加的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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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2至3人参加的会议

(四)居民会议的举行

1、居民会议的召集

三种情况,居民委员会应召集居民会议:

(1)决定的问题属于居民会议的职权

(2)居民委员会需要向居民会议报告工作,每年至少应该有一 次

(3)有五分之一以上的18周岁的居民,五分之一以上的户或三 分之一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

2、居民会议的主持:由居民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集体主持。

3、居民会议的表决

(1)口头表决

(2)举手表决

(3)无记名投票表决

二、民主选举制度

(一)选举程序

1、推选选举委员会

选举委员会一般由5~9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2人, 委员若干人。选举委员会是选举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选 举委员会成员由居民代表会议协商向居民会议推荐产生。

2、制定选举办法

正式选举前,选举委员会要起草制定符合本社区实际的选举办法 ,经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公布。

3、进行选举登记

4、讨论酝酿,确定通过的候选人

5、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正式选举

6、将选举结果上报公告

(二)选民资格的确认

年满18周岁的本居住地区的居民,部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 ,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候选人的条件、提名和确定方式

1、候选人的条件

居民委员会的成员应由热心为居民服务、依法办事、作风民主、 不谋私利、有一定办事能力的人担任。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 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政策,作风民主、廉洁奉公、 办事公道、热心为居民服务。

2、候选人的提名方式

由本居民委员会有选举权的居民10人以上或者居民户的代表或者 居民小组代表5人以上联名提出,也可以由不社区的市、市辖区 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推荐。

3、候选人的确定方式

提名的候选人和应选人人数相等,用等额选举法。差额选举法, 候选人人数应当比应选人多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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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选举方式和形式的选择

1、选举方式的选择

居民直选(一人一票),户代表选举(一户一票),居民代表选 举(每个居民小组选举2~3人参加选举)

2、选举形式:

居民会议集中投票,设投票站,流动票箱分散投票,互联网,手 机等。

三、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制度

(一)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办法

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是居民自治的核心。

(二)居民公约和居民自治章程

三个原则:一是不违法原则;二是符合本社区实际原则;三是公 开民主协商原则。

四、民主监督制度

(一)社区居务公开的内容

1、社区居委会主要职责、居委会成员分工及工作目标

2、居委会为民服务项目

3、居委会日常工作制度、作息时间

4、居委会年度为民办实事的项目

5、居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重点事项

6、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7、居民对社区建设、居委会工作建议及反馈情况

8、居民代表会议对社区工作者的评议情况

(二)居务公开的程序

1、社区居委会提出公开内容和方案并报社区党组织审定

2、社区党支部、社区党风廉政监督员对公开事项的内容审查

3、对公开内容进行张榜公布,接受居民群众的监督

4、公开内容存档备查

(三)居务公开的时间和方式

1、居务公开的时间要及时,并应根据内容的性质、群众关心的 程度,区别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

2、居务公开采取公开栏或者召开居民代表成员会议两种形式, 主要是公开栏

(四)居务公开监督

1、社区居务公开的监督由社区党支部、社区党风廉政监督员和 社区居民代表负责

2、社区居民和社区党风廉政监督员对居务公开的内容提出异议 的,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向社区党组织或街道纪工委提出。

3、社区居民直接向社区居委会提出异议或要求公开相关事项的 ,社区居委会也应给予解释和答复。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giz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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