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员新教材新增内容汇总较正版

更新时间:2023-11-28 14:42: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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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版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教材新增内容总结

教材新增内容非常少,2011年教材比2010年教材减少4页内容,主要减少内容是第一章的海关权力和第六章的贸易方式,是精简而非取缔。全书八个章节中新增内容精确统计为8125字,这8125字的新增内容中有一些是与2010年教材相同的,只是表达方式不同,也罗列与此,方便考生阅读,因此总得纯粹新增内容远少于8125字,以教材总字数53万字来计,8125/530000=1.53%,新增内容与传统的整体内容相比微乎其微,一半新增内容为教材第七章第三节,但这些内容不是重点,所有新增内容被考到的可能性也不比传统内容高,考生们正常对待即可。

第一章

P3 而在间接代理中,报关企业应当承担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自己报关时所应当承担的连带的法律责任。(旧教材中是“相同的”)

P12 海关法律体系中增加了第五点,把旧教材的第三点分成了三、四点,内容不变(新增140字)

(五)我国签订或缔结的海关国际公约或海关行政互助协议

海关国际公约是指世界海关组织(WCO)成员方缔结的多边协议,如《京都公约》《伊斯坦布尔公约》,以及世界贸易组织( WTO)的有关公约,如《估价协议》等。

海关行政互助协议是两国之间订立的双边协议,我国己与俄罗斯等几十个国家缔结了海关行政互助协议。

P12海关的权力 -----这是第一章变化最大的地方,只是内容减少了约2000字,没有增加新内容

新教材海关权力的内容只有不到2000字,分别是旧教材上的以下几个权力:

1、检查权;2、查阅、复制权;3、查问权;4、查验权;5、查询权;6、稽查权;7、扣留权;8、连续追缉权;9、行政处罚权;10、佩带和使用武器权;11、强制执行权。 第二章

P50 禁止进口货物经管中,新增了(110字):

⑦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适用海关商品编号( 2010年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公告 2010年第35号公布) ,涉及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房间空气调节器、微型计算机等的5类商品。

P80 音像制品进口经管在去年的基础上增加了约800字,这个内容非重点(共148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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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音像制品进口经管

为了加强对音像制品进口的经管,促进国际文化交流,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我国颁布了《音像制品经管条例》、《音像制品进口经管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对音像制品实行许可经管制度。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音像制品进口的监督经管和内容审查等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进口音像制品的监督经管工作,各级海关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音像制品进口的监督经管工作。

新闻出版总署设立音像制品内容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进口音像制品的内容。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进口音像制品内容审查的日常工作。音像制品应在进口前报新闻出版总署进行内容审查,审查批准取得“进口音像制品批准单”后方可进口。

国家对设立音像制品成品进口单位实行许可制度,音像制品成品进口业务由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音像制品成品进口单位经营。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音像制品成品进口业务。

(一)经管范围

1.进口音像制品,是指从外国进口音像制品成品和进口用于出版(包括利用信 息网络出版)及其他用途的音像制品。包括录有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激光视盘等。

2.音像制品用于广播电视播放的,适用广播电视法律、行政法规。 3.国家禁止进口有下列内容的音像制品: ①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②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③泄漏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④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⑤宣扬邪教、迷信的。

⑥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⑦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⑧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⑨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⑩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二)办理程序

1.进口音像制品实行许可经管制度,应在进口前报新闻版总署进行内容审查。其中音像制品成品进口经营单位应向新闻出版总署提出申请并报送以下材料: 进口录音或录像制品报审表,进口协议草案或订单,节目样片,中外文歌词,以及内容审查所需的其他材料

进口用于出版的音像制品,应向新闻出版总署提出申请并报送以下材料:进口录音或录像制品报审表.版权贸易协议中外文文本草案、原始版权证明书、版权授权书和国家版权局的登记文件,节目样片,中外文曲目、歌词或对对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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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内容审查所需的其他材料。

进口用于展览、展示的音像制品,由展览、展示活动主办单位提出申请,并将音像制品目录和样片报新闻出版总署进行内容审查。海关按暂时进口货物经管。

2. 进口单位不得擅自更改报送新闻出版总署进行内容审查样片原有的名称和内容。

3.新闻出版总署自受理进口音像制品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进口音像制品批准单\。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4.图书馆、肖像资料馆、科研机构、学校等单位进口供研究、教案参考的音像制品成品, 应当委托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音像制品成品进口经营单位办理进口审批手续。

(三)报关规范

1.向海关申报进口音像制品,报关单位应主动向海关提交有效的\进口音像制品批准单\及其他有关单据。

2. “进口音像制品批准单\内容不得更改,如需修改,应重新办理。\进口音像制品批准单\一次报关使用有效,不得累计使用。其中,属于音像制品成品的,批准单当年有效。属于用于出版的音像制品的,批准单有效期限为1年。

3.在经批准进口出版的音像制品版权授权期限内,音像制品进口经营单位不得进口该音像制品成品。

4.随机器设备同时进口以及进口后随机器设备复出口的记录操作系统、设备说明、专用软件等内容的音像制品,无须申领“进口音像制品批准单”,海关凭进口单位提供的合同、发票等有效单证验放。

第三章

P109—加工贸易串料申请缩减了内容(与2010年教材内容基本一致)

(4)加工贸易串料申请 加工贸易货物应当专料专用。

因加工出口产品急需,经海关核准,经营企业保税料件之间、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之间可以进行串换,但料件串换限于同一企业,并应当遵循同品种、同规格、同数量、不牟利的原则。 来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不得串换。 P109---新增加工贸易抵押申请(450字) (5) 加工贸易抵押申请

经经营企业申请,海关批准,加工贸易货物可以抵押。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抵押手续: ①抵押影响加工贸易货物生产正常开展的。

②抵押加工贸易货物或其使用的保税料件涉及进出口许可证件经管的。 ③抵押加工贸易货物属来料加工货物的。

④以合同为单元进行经管,抵押期限超过手册有效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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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以企业为单元进行经管,抵押期限超过1年的。

⑥经营企业或加工企业涉嫌走私、违规,已被海关立案调查、侦查,案件未审结的。

⑦经营企业或加工企业因为经管混乱被海关要求整改,在整改期内的。 ⑧海关认为不予批准的其他情形。

经营企业在申请办理加工贸易货物抵押手续时,应向主管海关提交以下材料,主管海关按照上述条件进行审核: ①正式书面申请。

②银行抵押贷款书面意向材料。 ③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经营企业在缴纳相应保证金或者银行保函后,主管海关准予其向境内银行办理加工贸易货物抵押,并将抵押合同、贷款合同复印件留存主管海关备案。

保证金或者银行保函按抵押加工贸易货物对应成品所使用全部保税料件应缴税款金额计算。

P117—删去了“电子账册特点”等19行文字约—500字 P118—删去了“可归入同一联网监管商品项号”约—140字 P122—删去了“电子化手册的建立”约—350字

P161—167,标题由“特定减免税货物报关程序”变成“减免税货物的报关程序”,但内容没怎么变,只增加了约600字。增加的文字摘抄如下:

一、关税减免概述

.关税减免又称为关税优惠,是减征关税和免征关税的合称。根据我国《海关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和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关税减免分为三大类,即法定减免税、特定减免税和临时减免税。实际上,特定减免税和临时减免税都属于政策性减免税范围,两者并无明显的区别。

法定减免税,一般是指《海关法》、《进出口关税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所实施的减免税,大多与国际通行规则相一致,除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外,其他法定减免税货物一般无需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

政策性减免税,是指根据国家政治、经济政策的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对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或者有特定用途的进出口货物,给予减免进出口税收的优惠政策,包括基于特定目的实行的临时减免税政策。

一般来说,政策性减免税进口货物有以下几个特点:纳税义务人必须在货物进出口前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政策性减免税货物放行后,在其监管年限内应当接受海关监管,未经海关核准并交纳关税,不得移作他用。可以在两个享受同等税收优惠待遇的单位之间转让并无须补税。自2009年1月1日起,国家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后. 大部分进口减免税货物恢复征收进口增值税,只免征进口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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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62—减免税货物经管中增加:

(二)减免税申请人可以自行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税款担保和后续经管业务等相关于续,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前述手续。

进口货物减免税申请人,是指根据有关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享受进口税收优惠,并依法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相关手续的具有独主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符合规定的非法人分支机构。经海关总署审查确认的其他组织。

已经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并取得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报关企业或者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可以接受减免税申请人委托,代为办理减免税相关事宜。 P163

三、减免税货物的报关程序 (一)减免税备案和审批

前三小段与旧教材164页和165页一样,第三段为新增(88字)

投资工程由投资单位所属非法人分支机构具体实施的,在获得投资工程单位的授权并经投资工程所在地海关审核同意后,该非法人分支机构可以向投资工程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 第四章内容没有变化 第五章 P299

4.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原产地证书 (279字)

享受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适用的原产地证书应当由一份正本和三份副本组成。原产地证书自签发之日起1年内有效。

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提交的原产地证书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由签证机构在货物出口前或者出口时签发;符合《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经管办法》附件所列格式,以英文填制;符合与受惠国通知中国海关的印章样本相符等安全要求。具有出口受惠国海关在出口时加盖的印章。所列的一项或者多项货物为同一批次的进口货物;具有不重复的原产地证书编号。注明确定货物具有原产资格的依据;证书在有效期内。

5. ECFA原产地证书(164字)

ECFA原产地证书自签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提交的原产地证书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由台湾地区签证机构在货物申报出口前签发。证书在有效期内。以规定的格式正确填制、署名和盖章;仅有一份正本,并且具有单一证书编号。所列的货物为同一批次的进口货物,项数不超过20项;一份进口货物报关单上所列货物对应一份原产地证书。 P301

教材第五章第四节“税率的适用”这是把2010年教材第三节讲述的“税率的适用”部分拿出来单独成节,字数没有任何增减,完全相同

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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