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质量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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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公司车间项目部质量管理工作细则

为了落实质量管理责任制,使车间、项目部的质量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实现规范化和程序化管理,特制定本细则。

1、管理体系模式

按照中国二冶和钢结构公司的要求,各车间、项目部都必须建立

本单位质量管理组织机构。组织机构模式如下: 车 间 主 任(项 目 经 理) 专职质检员 技 术 员 计量员 技术负责人 施工(生产)负责人 加工责任人 装配责任人 焊接责任人 涂装责任人 2、人员配备

车间、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至少要配备下列人员:主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技术员、专职质检员、计量员、工序质量责任人。

3、资格要求及岗位职责 3.1 车间主任(项目经理)

3.1.1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较强的施工、生产组织管理能力,项目经理还应具有与工程项目相符合的执业资格。

3.1.2 贯彻执行国家及企业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制度和要求,

是本单位所承担工程(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3.1.3 负责组织建立本单位的质量管理机构,并配备相应人员和设施,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保证体系有效运转和持续改进。

3.1.4 确定本单位贯彻落实公司质量方针、目标的措施。 3.1.5 主持本单位的质量专题会议,讨论和安排本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对重大问题做出决定。

3.2.2 协助主任(项目经理)抓好本单位体系运行和具体质量管理工作,是车间(项目部)承担工程(产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领导技术员、专职质检员、计量员开展技术质量管理工作。

3.2.3 协助车间主任(项目经理)制定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奖惩办法、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3.2.4 负责组织编制、审核本单位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工艺)、技术措施和作业指导书、质量预控措施。

3.2.5 负责工程项目的图纸审核和对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3.2.6 解决施工过程中的技术质量问题,确定解决的方案并监督实施。

3.2.7 组织有关人员做好施工过程的技术复核工作及设计变更的落实等管理工作。

3.2.8 组织QC小组的注册,确定QC活动的课题,组织或指导QC小组开展活动、填写记录、完成总结、形成成果。

3.2.9 组织本单位的质量检查工作,并对质量管理工作的改进和质量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3.2.10 负责组织本单位质量管理资料的整理、保管、移交、归档等工作。

3.3 施工(生产)负责人

3.3.1 配合技术负责人组织作业层贯彻执行有关标准、规范、工艺、作业指导书。

3.3.2 配合技术负责人组织作业层严格按照所定方案及时处理质量问题。

3.3.3 在技术、质量问题上接受技术负责人的指导和监督。 3.4 技术员

负责审图、解决设计问题;在技术负责人指导下编制工艺、方案和作业指导书;协助技术负责人进行技术交底;在技术负责人指导下解决技术质量问题。

3.5 专职质检员

3.5.1对主任(项目经理)负责,在工作上接受技术负责人的领导和技术员的指导。

3.5.2 参与本单位工艺、方案、技术措施的制定以及技术交底、

作业交底,并在实施过程中进行监督。

3.5.3 负责本单位所用材料、外购件、外协件的检验和确认。 3.5.4 负责本单位施工过程中的“旁站”工作,行使过程质量管理、监督和控制职能:对有关设计要求、标准、规范、工艺、操作技术规程、管理文件等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反馈问题并监督整改;及时进行取样、探伤、实验、试压、

退火、隐蔽等工作的联系;及时向相关方提出“见证”申请;及时向相关方索取有关报告和见证文件。

3.5.5指导和监督班组做好工序间检验和自检工作,并对过程和结果进行确认。

3.5.6负责监督在班组自检、专检、质检中心抽检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和缺陷的处理,并对结果进行确认和反馈。

3.5.7负责本单位工序交接前的质量检验和确认工作,签署本单位内部工序交接凭证;负责与相关单位之间的工序交接检验和结果确认。

3.5.8负责本单位交工构件(产品)的专检工作,在专检合格的基础上,向质检中心或监理单位进行报验。

3.5.9 负责本单位各类质量资料的收集、填写、整理、上报工作。 3.5.10 在日常工作中做好记录和标识。 3.6 计量员

3.6.1 负责建立本单位计量器具台帐,并按照有关管理要求进行计量器具的定期检验、抽检、封存等工作,保证计量器具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

3.6.2 指导操作人员正确使用计量器具,准确读数,正确利用修正值进行计量值的校正。

3.6.3监督在用计量器具的正常使用和维护,保证计量数值准确、可靠。

3.7 工序质量责任人

3.7.1 对本工序(工种)的质量负责。

3.7.2做好本工序(工种)的质量自检工作,并组织填写自检记录。

3.7.3向本车间(项目部)质检员进行工序(工种)交工,并组

织填写工序卡。

3.7.4组织对本工序(工种)存在的质量问题和缺陷进行处理。 3.7.5协助专职质检员进行专检;配合质检中心、监理、业主等

单位进行质量检验。

3.7.6对上道工序进行接收性验收即进行班组“互检”,并及时反

馈信息,否则承担连带责任。

4、管理要求

4.1各车间(项目部)首先要建立完善的管理机构,明确人员及其职责,否则不得承担施工(生产)任务;其次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办法;第三要有相应的考核和奖惩细则。

4.2 每年应根据公司的要求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年度质量工作计划,上报质检中心。计划中应具备如下要素:公司质量方针分解、目标分解、QC成果完成率、创优目标、保证措施,培训目标等。

4.3 每季度应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进行一次普遍的检查,对完成年度质量计划的情况进行预测,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形成文字资料)。

4.4 每半年应对本单位的质量状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评估,形成总结材料报质检中心。

5、单项工程质量管理要求

各车间(项目部)在实施本单位质量管理总体计划的过程中,重

点要抓好单项工程的质量控制,这是完成总体质量计划的核心和基础。单项工程的质量关键是要形成有序、稳定、连续的质量控制,要达到这一目的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5.1 接到任务后首先要进行图纸审核。图纸审核应由技术负责人组织,车间主任(项目经理)、技术员、质检员、及相关工种、工序施工作业人员参加。图纸审核的目的是:审核工程量、技术要求、图形几何尺寸等是否有误;分析施工条件能否满足设计要求;分析工艺技术能否满足质量要求;确定质量控制点和技术复核部位。对于需要解决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向相关部门和领导进行汇报,以求得尽快解决。图纸审核应做详尽记录,以备查询。

5.2 编制施工工艺(方案)、作业指导书、质量预控措施。 5.3 编制项目质量计划。质量计划应包含如下质量要素:质量目标、控制点、见证点、停止点、工序质量交接点;确定检验试验的部位和方式;保证质量目标的措施、方法、手段。编制完成的方案应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阅,然后上报公司总工办,批准后才能实施,同时报质检中心备查。

5.4 在投料或作业前由技术负责向相关工序、工种的班组进行技术交底。技术交底应根据实际情况详细提出各个工种和工序的操作要求,使操作者明白干什么、怎么干、达到什么标准,确保满足业主的质量要求。技术交底应有书面记录,记录内有交底人及被交底人签字,并留存备查。

5.5 施工过程中车间(项目部)质检员应随时对各工序、工种的

质量状况进行过程检验和控制。工序、工种之间的交接必须履行交验手续,由各单位专职质检员进行检验确认,并约请质检中心质检人员进行检验和确认。

5.6 对于重要的零件、定位基准线、样板、模具、胎具,车间(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必须及时进行技术复核,并约请质检中心检验人员进行检验确认。技术复核应做记录并保存。

5.7 施工过程中需对半成品、成品进行无损检测或试验的,车间(项目部)质检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检验、试验完成后应及时索取报告,确认是否合格。凡未经检验或试验的半成品、成品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下道工序对上道工序的接受表示对上道工序质量的认可,要承担连带质量责任。

5.8 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是质量停止点,应由车间专检人员约请质检中心检验人员到场检验确认,并签“隐蔽记录”,否则不得进入下道工序。

5.9 车间(项目部)已完工的产品应由本单位专职质检员进行检验并填写记录,同时向质检中心或监理单位办理交验。

5.10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质量保证原始资料应由车间(项目部)质检员搜集、整理、妥善保管。

5.11 车间(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对于监理单位、本公司质检中心等上级质量管理部门下发的各类通知单、规章制度、决定等必须严格执行,并按照规定的要求及时落实和回复。

6、检查与考核

6.1 公司质检中心对车间(项目部)应加强管理和考核。对外地施工项目部,单项工程周期在6个月以上至少要进行两次全面的检查和考核。

6.2 检查和考核的主要内容如下

⑴ 管理机制是否完善(组织机构的建立、人员到位的情况、分工及职责的明确、制度建立情况)。

⑵ 人员资质是否符合管理要求(项目经理资质、技术人员资质、质检员资质、特殊工种资质)。

⑶ 标准、施工文件、制度能否满足施工要求。

⑷ 施工准备情况是否充分(图纸审核、施工方案、技术交底、作业指导书等是否符合要求)。

⑸ 材料进厂检验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合格证、材质证明、复验报告等)。

⑹ 是否进行了过程质量控制(工序交接、质量控制点、见证点、停止点、检验试验报告、不合格品处理等,上述检查内容均需用质量记录说明)。

⑺ 报验资料、专检记录、交接记录是否齐全、完整。 ⑻ 施工日志、图纸管理、设变管理、备忘录、联系单等问题是否符合要求。

⑼ 实体检测(定量分析评估)。 ⑽ 观感检测(定性分析评估)。 6.3考核和奖惩

6.3.1 十项检查与考核内容每项为10分,共计100分。 6.3.2 检查与考核≥85分为优秀,建议公司给予奖励和表彰,同时作为年度评优的主要依据。

6.3.3 检查与考核≥70且<85分为合格。

6.3.4 检查与考核≥60且<70分为一般不合格,责成整改,罚款2000元至5000元,整改后需重新审查评估。

6.3.5 检查与考核60分以下为严重不合格,建议公司调整领导班子主要成员,罚款5000元至10000元

二冶钢结构公司

2006年3月20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bw7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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