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延平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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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延平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为加强对我区畜禽养殖污染的长效治理,统筹安排全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实现畜牧业生产与农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等法律法规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意见》(闽政〔2009〕16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意见》(南政综〔2009〕132号)和《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平区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延政文〔2011〕238号)等省、市的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畜禽养殖业生产要按照养殖生产总量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统一、养殖污染综合治理要按照“拆、治、控、转”的总体要求,坚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整体推进的方针,集中力量先行解决因养殖造成水环境污染的突出问题,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使全区农村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能力进一步加强,环境质量特别是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实现畜牧业生产可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

二、治理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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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是禁养区外规模畜禽养殖场(常年存栏量200头以上的猪,50头以上的牛,3000羽以上的鸡(鸭、鹅),500只以上的兔,100只以上的羊的养殖场、达到标准规模的其它各类畜禽养殖场)畜禽养殖污染的防治、小规模养殖户比较集中的养殖小区(片区)养殖污染的防治,以及位于禁养区内尚未拆除的养殖场的拆除工作。

三、治理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 2.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原则。

3.坚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原则。 4.坚持畜禽养殖总量与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原则。 5.坚持对无治理条件、不治理或治理不符合国家要求的养殖场给予拆除原则。

6.坚持畜牧业生产与生态保护相统一原则。 7.坚持对未批新(扩)建养殖场坚决拆除原则。

8.坚持养殖量超环境承载能力的区域坚持养殖减量化原则。 9.坚持各乡(镇)、街道属地管理原则。 10.坚持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原则。 四、技术要求

1.干清粪:采用人工或机械清粪方式对畜禽养殖产生的粪便进行收集,作为生产有机肥或农家肥使用,减少污染量。 2.粪尿分离:改进养殖设施,应用粪尿分离、免冲洗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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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污染量。

3.雨污分离:对畜禽养殖场进行排水工程改造,使雨水和污水分流,减少污染量。

4.干湿分离:将养殖冲洗污水中的固体与液体分离,分别处理,减少治理负荷。

5.饮污分离:采用具有防漏、防溢等功能的畜禽自动饮水器,避免饮用水流入污水收集管网,减少污水处理量。

6.沼气处理:建设沼气池并配套前后处理设施,处理养殖废水。

7.种养结合:在畜禽养殖场周围建设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农田、菜园、果园、林地等消纳地,吸纳畜禽养殖所产生的干粪、有机肥及沼液。

8.耕地循环:畜禽养殖废水经处理后可达标排放的,不直接排入河道,而是通过灌溉农地、林地等方式进行循环利用。

五、治理目标

从2013年开始,用3年左右时间,通过拆除2009年以来未批新(扩)建及无法治理的养殖场、推进养殖场改进养殖方式和采取污染治理技术等措施,减轻环境承载负荷。对畜禽养殖污染物进行生态化处理或制成有机肥进行利用,实现养殖污染“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以及环境和经济发展“双赢”的目标。总体任务要求是2013年完成应治理任务的40%,2014年完成应治理任务的70%,2015年全面完成全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具体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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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如下:

1.禁养区治理目标

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于2014年6月底前拆除完毕,并严禁在禁养区内新建养殖场。 2.禁建区治理目标

(1)2014年12月底前全面拆除禁建区内未经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养殖场,并完成应治理任务数的70%。

(2)2015年12月底前关闭、拆除无治理条件和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养殖场,并全面完成治理任务。

(3)禁建区内逐步削减养殖总量,年均削减养殖总量30%。规模化养殖场排放的各类污染物浓度和总量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控制标准。

(4)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工艺,实现废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生态化,至2015年底,禁建区内畜禽粪尿污染物综合利用率大于85%。

3.适度养殖区治理目标

(1)2014年12月底前全面拆除适度养殖区内未经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养殖场,并完成应治理任务数的70%。

(2)2015年12月底前关闭、拆除无治理条件和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养殖场,并全面完成治理任务。

(3)2015年前所有规模畜禽养殖场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或零排放,优先发展生态型和资源综合利用型畜禽养殖场,实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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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养殖密度、规模和结构的合理配置,促进畜牧业有序、健康发展。

(4)积极推行科学养殖,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实行干清粪、雨污分离、饮污分离、雨污分流、干湿分离和沼气处理。鼓励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建立有机肥加工厂及与排污量相匹配的农业示范基地,采用生物治理技术,实现畜禽粪尿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

(5)合理、从严审批新、改、扩建养殖场,新、改、扩建的畜禽养殖场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的规模、饲养密度、环境承载能力和卫生防护距离等控制标准。

(6)逐步削减区域排污总量,至2014年底全面完成畜牧业减排任务。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户)排放的各类污染物浓度和总量(废水、废气、恶臭污染物、固体废弃物)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控制标准。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浓度和总量的畜禽养殖场,由环保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治理。 六、治理措施

(一)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综合整治

区宣传部、监察局、发改局、环保局、农业局(畜牧兽医水产局)、住建局、林业局、财政局、经贸局、工商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司法局、法院、国土分局、森林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电力部门及各乡(镇)、街道等各部门联合开展全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全区规模化养殖场(户)必须按《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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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平区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延政文〔2011〕238号),在2015年底前配套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养殖污水经处理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后方可排放,养殖产生的废渣得到合理处置或利用。小规模养殖户集中区域由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规划建设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

1.加强对畜禽养殖饲料及添加剂的市场监管和质量管理,杜绝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畜禽养殖饲料流入市场。畜禽养殖场(户)主应按照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的规范要求使用环保型饲料及添加剂,调控畜禽体内营养,从源头上降低畜禽粪尿中营养素的排泻,提高饲料利用率和转化率,减少氮、磷等化学物质对环境的污染。

2.改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布局和设计,包括生产区和生活管理区的隔离、养殖场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离等。污水处理设施、沼气池和堆肥场地建设要结合生产区合理布局,确保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3.及时对病死畜禽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随意丢弃、出售病死畜禽或作为养殖饲料再利用。所有养殖场内应设置干尸井或其它无害化处理设施,对畜禽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 4.结合新农村建设、生态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制定养殖户转产转业措施,引导养殖业主转移从事无污染产业。加大环保宣传力度,促使养殖户转变思想观念,逐步减少农村散养畜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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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数量,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二)因地制宜推广各种生态型、环保型养猪模式 根据我区各乡(镇)、街道养殖场不同情况,因地制宜推广生态型、环保型养猪模式,建设循环型养猪业,推进生猪养殖产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1.在山多地多区域,大力推广“猪-沼-果(草、林、菜)”生态型养猪模式。

“猪-沼-果(草、林、菜)”是种养结合的生态型养猪模式,主要生产工艺是:猪场粪污排泄物经干清粪和固液分离后,将粪渣固体堆积发酵制成有机肥,集中运输至果园、草地或竹林、树林等用于基肥、追肥;污水则进入沼气池厌氧发酵,沼液通过专门管道或车辆运输至果园、草地或竹林、树林等用于基肥、追肥。该模式将猪场粪污作为有机肥料被农作物完全吸收利用,不会对环境及水源造成污染,而且建造成本和运行费用低,适用于山区和年出栏一万头以下的中、小型养猪场(小区)。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我区山地面积广阔的优势,促使养猪业向山区(可养区)转移,向山上转移,并在山地、林地、果园或农田面积较大的地区,大力推广“猪-沼-果(草、林、菜)”生态养殖模式。通过以生猪养殖场(小区)为中心,沼气工程为纽带,种养相结合,有效地消纳养猪场的排泄物,提高资源利用率,形成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同步增长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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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农林地面积较小的区域,大力推广达标排放环保型养猪

模式。

达标排放环保型养猪属于传统的环保养殖模式,主要生产工艺是:养猪场粪污排泄物经干清粪和固液分离后,将粪渣固体集中堆积发酵制成有机肥,污水则进入沼气池厌氧发酵,沼液经过专门的沉淀池沉淀、好氧曝气池处理和水生植物塘、生物氧化塘吸纳降解,水质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后排放。这种模式适用于周边没有足够吸纳沼液农林地的中小型养猪场(小区)。各乡(镇)、街道对农林地面积较小区域已运行又无法进行猪舍改造的中小型养猪场(小区),要大力推广达标排放环保型养猪模式,指导猪场建造沉淀池、好氧曝气池和生物氧化塘,确保猪场废液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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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过审批的新建或改建大中型猪场,积极示范推广漏缝地

面-粪尿分离-饮污分离-免冲洗-减排放(零排放)养猪模式。

漏缝地面-粪尿分离-饮污分离-免冲洗-减排放(零排放)养猪模式是近几年来发展较快的环保型养殖模式,主要生产工艺是:在建设高床猪栏时铺设铸铁或水泥漏缝地板,漏缝地板下方配套建设专门沟渠管道,猪排出粪尿后,粪便经猪踩踏后从漏缝地板掉入下方,不用水冲洗猪栏,待漏缝地板下方积蓄一定量粪便时,采用人工干清粪或机械清粪;设置专门尿沟将猪尿与猪粪分离,猪尿经地下沟渠管道流入有顶棚的大容量储液池,收集的尿液进入沼气发酵系统,发酵后的沼液通过种养结合,加以转化利用。这种模式不用水冲洗猪舍,可减少猪场70%以上的污水排量,大大缓解后期处理压力,适用于新建或改建的大、中型养猪场(小区)。漏缝地面-粪尿分离-饮污分离-免冲洗-减排放(零排放)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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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模式应作为新建或改建大中型猪场(小区)的主要养猪模式,各乡(镇)、街道要加以示范推广,有效解决猪粪尿污染的问题。

4.在有条件的猪场,试点应用生物发酵场内垫料零排放模式及场外垫料零排放模式。

生物发酵垫料零排放环保型污染治理技术是新兴的环保养殖模式,目前尚处于试点试验阶段,主要生产工艺是:养猪场采用木屑、谷壳、米糠等按比例混合并添加有益微生物菌群并发酵作为猪舍垫料,垫料内所含的微生物可将生猪排出的粪尿作为自身活动的养料加以吸收、利用、转化,日常只需对猪舍垫料进行常规管理,免冲水,免清扫,零排放。经过1-2年的微生物转化利用,生物垫料可作为有机肥,用于还田、种果、种菜等。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猪场实行生物发酵垫料床零排放养猪模式的研究和技术改进,不断完善生物发酵垫料床零排放养猪模式的关键技术,并在有条件的猪场示范应用。

场外垫料零排放模式是利用微生物生态、好氧发酵和三流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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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qo4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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