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塔式现场组焊质量监督检验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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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容器现场组焊监督检验工艺

一、目的

为认真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确保压力容器现场组焊安全质量,特制订本工艺。

二、适用范围及依据

2.1本工艺适用于《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范围内由于运输等原因而需要在现场进行环焊缝组焊的塔式压力容器的现场组焊安全质量监督检验

容器组焊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范围为在现场组焊的环焊缝。 2.2依据

下列法规、标准和规范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工艺中引用而构成本工艺的条文,本工艺提出时,所示法规、标准和规范均为有效。所有法规、标准和规范都会被修订,使用本工艺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法规、标准和规范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法》

(2)《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 (3)GB150《钢制压力容器》;

(4)JB 4732《钢制压力容器 应力分析法设计标准》 (5)GB151《管壳式换热器》; (6)JB/T4710《钢制塔式容器》; (7)JB/T4731《钢制卧式容器》

(8)现行的相关标准、技术条件以及设计图样; (9)订货合同中规定的相关标准、规范。 三、监检内容及要求

3.1 一般要求

3.1.1 在组焊工作开始前,组焊单位必须先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履行告知手续,监检单位应该和拟组焊的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或者组焊单位签订监检协议。

3.1.2 从事监检工作的监检员,必须持有相应的压力容器检验资格证书。

3.1.3 监检员必须履行职责,严守纪律,保证监检工作质量,对组焊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妥善保管,并予以保密。

3.1.4 组焊单位应向监检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下列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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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工告知书;

(2)现场组焊施工技术方案;

(3)拟组焊压力容器的技术资料[包括合格证、质量证明书、使用说明书(必要时)、竣工图、监督检验证书等];

(4)拟组焊压力容器的组焊工艺文件及检测资料,以及焊接工艺评定一览表; (5)从事承压焊缝焊接的持证焊工名单(列出合格项目、有效期、钢印代号等),并附焊工证复印件;

(6)从事现场组焊检验的人员名单;

(7)从事现场组焊无损检测人员名单(列出持证项目级别、有效期等),附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复印件;

(8)现场施工过程中的检验记录和报告。 上述文件、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监检员。

3.1.5 组焊单位应当确定监检联络人员,需要监检员到场监检的项目,组焊单位应确定联络人员,需到现场监检的项目,应按3.2.1条规定时间提前书面通知监检员。

3.1.6 组焊单位对组焊压力容器的施工质量负责,保证施工过程中质量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转。

3.1.7 监检工作在现场组焊的全过程中进行。监检是在组焊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组焊压力容器环焊缝安全质量的监督验证,监检不能代替组焊单位的自检。

3.2 监检方法和程序 3.2.1 监检方法分类

对压力容器组焊安全质量监督检验项目的监检办法分为两类:

A类:组焊单位应提前二天书面通知监检单位,监检员必须按通知准时到现场进行监检,并在组焊单位自检合格,经监检确认后,在组焊单位提供的相应工作见证(检验〈试验〉报告、表卡、记录等)上加盖“监检确认”章,在上述监检确认的同时还应填写JSTJ-JL-022-03-01《压力容器组焊安全质量监督检验项目表》(以下简称《监检项目表》),A类点未经监检确认,组焊工作不得转入下道工序。

B类:组焊单位应提前二天书面或电话通知监检单位,监检员一般应到现场进行监检,如监检员未到场,则应对组焊单位提供的已自检合格的工作见证进行审查,经确认后,在相应的工作见证上加盖“监检确认”章。

监检项目的分类见《监检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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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本工艺中对监检项目和监检方法的规定是组焊压力容器安全质量监检的通用性要求。执行时如因压力容器的材质、现场条件等特点,导致不能满足监检要求时,监检单位应根据设计图样、工序、工艺过程资料和检验要求,从有效控制压力容器组焊安全质量的要求出发,作适当调整,报院(分院)技术负责人审查同意,在实施前通知组焊单位。监检内容包括组焊过程中涉及安全质量的项目进行监检和对组焊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情况的检查。

3.2.3 监检程序内容和要求

3.2.3.1 对组焊单位告知手续、组焊资格、条件、质保体系的审查及图纸、文件的审阅。

(1)已履行告知手续且资料齐全为符合。审核后,监检员在监察机构审批的告知书上盖“监检确认”章,并签署确认者姓名、确认日期(下称盖“监检确认”标记),填写《监检项目表》第1项。

(2)审查拟组焊的压力容器出厂资料:制造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格,设计、制造资料是否齐全、引用标准是否是最新标准、内容是否正确;符合要求时,在产品质量证明书上盖“监检确认”章,并签署确认者姓名、确认日期,填写《监检项目表》第2项。

(3)审查组焊单位的资格证书或其加盖组焊单位印章的复印件,符合要求时,在其加盖组焊单位印章的复印件上盖“监检确认”章,并签署确认者姓名、确认日期,填写《监检项目表》第3项。

(4)审查组焊单位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及所采用的规程、规范和标准等是否为现行的最新标准,是否能够满足施工现场质量控制要求。能满足的为符合,审查合格后,在所提供的施工设计资料上盖“监检确认”章,并签署确认者姓名、确认日期,并填写《监检项目表》第4项。

(5)审查组焊单位质保体系,各类专职人员的资格、资历。 3.2.3.2 组对前检查

核查组焊过程中采用的焊接材料的质量证明书、复验报告,审查合格后,在组焊单位提供的材质证明书或复验报告上盖“监检确认”章,并签署确认者姓名、确认日期,并填写《监检项目表》第5项。

3.2.3.3 组对结束检查

(1)审查环焊缝组对质量(包括错边量、棱角度、对口间隙和直线度)检查记录并现场抽查,符合要求时在检查记录上盖“监检确认”章,并签署确认者姓名、确认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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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填写《监检项目表》。

(2)现场受压元件组焊焊工应具有与现场焊接相符的合格项目。符合要求后在所提供的焊工证复印件上盖“监检确认”章,并签署确认者姓名、确认日期,并填写《监检项目表》第7项。

(3)审查受压元件组焊焊缝的焊接工艺评定应满足JB4708的有关要求,所有焊接工艺卡的编制应以合格的焊接工艺评定为依据,审查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及焊接工艺卡,符合要求时,在焊接工艺卡上盖“监检确认”章,并签署确认者姓名、确认日期,并填写《监检项目表》第8项。

(4)检查现场施焊条件以及焊材保管情况,确认现场是否具备焊接条件。 3.2.3.4 施焊过程检查

(1)施焊过程中,监检人员应经常巡查并采用抽查的方法,现场检查焊条烘烤、领用和发放记录及焊工资格等。按提供的焊接工艺参数,检查执行情况。

(2)审查组对焊接接头外观质量检查记录,主要检查焊缝余高、宽窄差、咬边、错边量、棱角度、母材表面质量及焊工钢印等,符合要求时,在该检查记录上盖“监检确认”章,并签署确认者姓名、确认日期,并填写《监检项目表》。

(3)审查焊缝超次返修的审批手续与返修工艺等情况,符合要求时,在相应的文件上盖“监检确认”标记,并填写《监检项目表》。

3.2.3.5 无损检测

(1)审查组对环缝射线检测报告及布片图,检查检测比例和结果是否符合要求。符合要求时,在射线检测报告上盖“监检确认”章,并签署确认者姓名、确认日期,并填写《监检项目表》。

(2)审查所有射线检测底片,在组焊单位提供的评片记录的相应位置上签字或盖章,并填写《监检项目表》。

(3)审查超声波、磁粉、渗透检测报告,检查检测比例和结果是否符合要求。符合要求时,在检测报告上盖“监检确认”标记。监检员根据现场检验情况必要时可进行现场确认;

3.2.3 热处理

(1)现场热处理条件检查确认:

组焊单位应完成热处理前应完成的所有组焊工作,且验收合格,并经现场监检确认后,向监检员提出热处理申请,监检员应当审查、确认热处理方案;具备热处理条件后,在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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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的文件上盖“监检确认”章,并签署确认者姓名、确认日期,并填写《监检项目表》第13项。

(2)热处理的检查:

监检员应审查组焊单位提供的热处理报告、热处理记录曲线与热处理工艺的一致性,确认符合要求后,在热处理报告或热处理曲线记录纸上盖“监检确认”章,并签署确认者姓名、确认日期,并填写《监检项目表》第14项。

3.2.4 耐压试验

除设计图样或技术文件规定可用气体代替液体进行耐压试验外,不得采用气压试验。进行气压试验前,应全面复查有关技术文件,并制订可靠的安全措施,经组焊单位技术负责人和使用单位安全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试验。

(1)耐压试验前:组焊单位需完成耐压试验前应完成的组焊工作且验收合格并经监检确认后,向监检员申请耐压试验,监检员应根据试验单位的申请对该耐压试验条件进行现场审查。

(2)耐压试验过程进行监督、确认试验结果:耐压试验时,监检员必须到现场监督检查耐压试验过程是否符合试验方案(如果有气密性试验,还应包括气密性试验方案)的程序及相关要求,确认结果合格后在耐压试验报告上盖“监检确认”章,并签署确认者姓名、确认日期,并填写《监检项目表》第15项。

3.2.5 气密性试验

气密性试验符合要求时,监检员在气密性试验报告上盖“监检确认”标记,并填写《监检项目表》第16项。

3.2.6 对安全附件和保护装置进行资料检查。核查安全阀、压力表、爆破片、液位计、快开门联锁装置、温度计或测温仪表、紧急切断装置等安全附件的出厂质量证明、合格证、校验报告,检查其型式、数量、精度、计量标识、安装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检查合格后在组焊单位提供的校验报告上盖“监检确认”标记,并签署确认者姓名、确认日期,同时填写《监检项目表》第17项。

3.2.7 产品铭牌

组焊设备竣工后,监检员应核对铭牌内容,铭牌内容、钢印标记应该齐全、正确,并填写《监检项目表》第18项。

3.2.8 竣工资料的审查

监检员应该审查汇总的全部交工资料;核对竣工图、交工验收证书及产品铭牌。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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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应完整清淅,内容真实且符合有关要求。确认合格后,在竣工资料上盖“监检确认”章,并签署确认者姓名、确认日期,并填写《监检项目表》第19项。 四、结果的处理

4.1 监检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处理:在监检过程中,当监检员发现问题时,应该视问题的性质与程度采取以下几种处理方式以及整改落实情况:

(1)监检员在监检过程中,发现遇到无法自行处理的重大技术问题,应当及时填写JSTJ-CXBS-057《重大技术问题请示报告》报院(分院)技术管理部门。

(2)监检员对监检的设备,凡符合填报检验案例条件的,应当及时填写JSTJ-CXBS-059《检验案例报告》报院(分院)质量管理部门,院(分院)质量管理部门应按规定的程序上报。

(3)组焊单位发生质量体系或产品安全性能违反有关规定的一般问题时,监检员应当向组焊单位发 JSTJ-BG-112-01-01《特种设备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工作联络单》(以下简称《监检工作联络单》);发生违反有关规定的严重问题时,监检单位应当向组焊单位签发JSTJ-BG-112-01-02《特种设备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工作意见书》(以下简称《监检意见通知书》)。

(4)下述问题属于严重问题,应发《监检意见通知书》:

A类监检项目不合格;B类监检项目不合格且不易纠正;组焊单位质量管理体系严重失控;组焊单位对《监检工作联络单》提出的问题拒不改进;组焊单位不再具备组焊许可的基本条件;组焊单位在生产经营中有违反组焊许可有关规定的行为等。

《监检意见通知书》由院(分院)质量管理部门存档。对境内组焊单位发出《监检意见通知书》时,院(分院)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报告地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对境外组焊单位发出《监检意见通知书》时,院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报告总局安全监察机构。

组焊单位对提出的监检意见拒不接受的,监检员应当及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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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记录和报告

(1)记录

记录包括《监检项目表》 (2)报告

压力容器组焊经监检合格,监检员应当及时汇总并审核见证材料,按台出具JSTJ-BG-022-03-01《压力容器组焊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简称《监检证书》)。

(3)《监检证书》一式三份,正本一份交使用单位;副本两份,由监检单位和组焊单位分别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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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检编号:

阿克苏地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

压力容器现场组焊(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项目表

使用单位: 组(装)焊单位: 容器名称: 产品编号: 制造单位: 容器类别: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材料 基础 资料 类别 A B ② 监 检 项 目 开工告知手续 设计资料 施工单位资质 施工组织设计 制造资料 基础验收 焊材质量证明书、复验报告 零部件检查验收 材料代用 ③①检查 结果 工作见证 监检员 日期 B A B B B B B 10 组对 环焊缝(接口)组对 B 11 12 13 14 容器组装焊接 焊工资格 焊接工艺评定 焊缝外观质量 焊缝超次返修 无损检测报告 评片记录 热处理条件确认 热处理 组焊(装)容器耐压试验 基础沉降试验 A A B B B B A B A B 15 无损16 检测 17 18 19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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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组焊(装)容器气密性试验 B 22 23 24 安全附件 铭 牌 竣工资料 B B B 对施工单位质量体系运转情况的评价: □运转正常 □运转基本正常 □运转存在下述问题: 记事栏: 监 检: 年 月 日 审 核: 年 月 日 注:1:审查设计单位设计资格、设计资料完整性、引用标准时效性及正确性。

2:审查受检单位(含分包无损检测和热处理单位)的资格证书。 3:审查制造竣工图、质量证明书和监督检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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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产品检验证书

报告编号: 制造单位: 许可证级别及编号 产品名称 产品类别 产品编号 制造完成日期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该台(批)产品经我单位监督检验,安全性能 符 合《固 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GB150-2011《压力容器》、GB-1999《管壳式换热器》及设计图样 的规定。 特发此证,并在产品铭牌或气瓶的甁肩(护罩)上打有如下监检钢印: 监检员: 监检单位(监检专用章): 审 核: 批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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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检验意见书(1)

编号: 设备种类 设备名称 设备代码 受检单位 检验日期 检验意见:(可另加附页) 设备类别(类型) 设备品种(型式) 设备内部编码 检验项目 检验结论: 本通知的有效期: 年 月 日止 检验人员: (检验机构检验专用用章) 年 月 日 受检单位代表: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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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2)

编号: :

经检验你单位 (设备名称: , 设备品种: 设备内部编号: ), 存在以下问题,请于 年 月 日前将处理结果报送我机构: 问题和意见: 检验人员; 日期: 检验机构技术负责人: 日期: (检验机构检验专用章)

年 月 日 受检单位接收人: 日期: 处理结果: 受检单位主管负责人: 日期: (受检单位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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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bo4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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